① 電子數據證據與傳統證據相比具有什麼特點
電子證據的出現使得證據的形式多樣化,方便了固定證據的形式,由於電子證據本身的特點,使得電子證據非常便於修改、復制,被人為地篡改後,如果沒有可資對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則難以查清、難以判斷。非故意的行為主要有誤操作、病毒、硬體故障、突然斷電等等,也是危害數據安全、影響數據真實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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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電子證據的特點有哪些
互聯網技術實現人們以更便捷的方式進行信息傳遞、生產交易。但是,隨著生產、生活逐漸互聯網化,基於網路平台的行為產生糾紛時,以電子數據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證據證明過程成為難題。
所謂電子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電子數據」,在學術與實踐中常稱為「電子證據」,兩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一般來說,電子證據指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數據電文作為訴訟證據的統稱。
電子證據特徵:由於網路環境產生的數據極容易被改變、滅失、偽造甚至毀滅,因而電子證據作為司法認定的證據材料時,必須滿足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三個特徵。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提出,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能力有誤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這也是司法審判人員審查和核實電子證據的標准。
真實性:審查電子證據出處、生產時間、地點、製作參與人、形成過程等情況,據此明確證據材料內容是否客觀真實、有無刪改、偽造等。
關聯性:訴訟人應當對糾紛中帶證明事實相關聯的材料給予充分證明,根據認定規則盡可能保持證據材料原始狀態有助於提升電子證據的可信度。
合法性:一方面,保證證據提供主體身份合法是前提條件,不僅包括證據收集身份要合法,還包括證據審查製作、收集、提取過程中的相關主體;另一方面,是證據材料收集方法與過程需遵從法律法規。
法規條文規范限制:依據《電子簽名法》第八條,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應當考慮一下因素:
1、生成、儲存或者傳遞數據電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內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鑒別發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經司法鑒定未經篡改的電子證據;
「經具有電子數據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通過標準的鑒定程序鑒定的電子證據,應被認定具有真實性。」
構建電子證據鏈閉環:由於電子數據實時產生、易滅失等特性,契約鎖針對電子合同每一步操作全程留痕、實時記錄存證。將電子證據存證、取證貫穿在電子合同每一次操作過程中,構建電子證據閉環,確保電子合同的證據證明能力。
③ 電子數據的三大特性
您好朋友,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
電子數據的三大特性:
以數字化形式存在
所有的電子數據都是基於計算機應用和通信等電子化技術手段形成的,用以表示文字、圖形符號、數字、字母等信息的資料。
具有開放性的特徵
從司法實踐來看,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越來越與日益開放的互聯網聯系在一起,而網路電子數據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可以不受時空限制獲取數據。
具有易變性與穩定性並存的特徵
就傳統證據而言,一般認為,諸如證人證言之類的言詞證據存在易變性的特徵,而物證等實物證據具有穩定性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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