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數據安全法規定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什麼
數據安全法規定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㈡ 數據安全法中規定的國家核心數據是什麼
法律分析:數據安全法中規定的國家核心數據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針對國家核心數據要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對於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有關部門最高可處一千萬元的罰款,並根據情況施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數據安全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核心數據位於數據分類分級制度的頂端,相比重要數據來說具有更高敏感性和關鍵性,在重要數據保護措施之上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㈢ 國家核心數據是指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安全的核心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其他重要國家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的能力。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基本方面: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空間安全、極地安全和深海安全。國防法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防空和其他重要安全領域的國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㈣ 國家安全的核心數據是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的核心是國民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0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國民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國民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㈤ 數據安全法規定國家建立數據什麼保護機制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分類分級的依據是: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等實行分類分級。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按照數據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和重要程度,將數據分為一般數據、重要數據、核心數據,不同級別的數據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
數據處理者開展以下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匯聚掌握大量關系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數據資源的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實施合並、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數據處理者發生合並、重組、分立等情況的,數據接收方應當繼續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涉及重要數據和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主管部門報告;數據處理者發生解散、被宣告破產等情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主管部門報告,按照相關要求移交或刪除數據,主管部門不明確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報告。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採取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㈥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什麼機制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
數據安全涉及各行業各領域,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數據安全法確立了我國數據安全監管體制,加強了對數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同時數據安全法對有關行業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作了規定。明確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公安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數據安全法還規定,「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當前,許多數據處理活動都利用信息網路開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數據安全制度的基礎性制度,數據處理者應嚴格履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確保數據處理活動合法合規。
為有效應對境內外數據安全風險,數據安全法建立健全了國家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了國家數據安全治理體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由國家層面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再由各地區、各部門據此確定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此外,規定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三是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四是與相關法律相銜接,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和出口管制制度。
五是針對一些國家對我國的相關投資和貿易採取歧視性等不合理措施的做法,明確我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等採取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㈦ 國家安全的核心數據是
國家安全的核心是國民安全。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國防法》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
㈧ 數據安全法中規定的國家核心數據
《數據安全法》規定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
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㈨ 什麼是核心,國家級,省級等期刊 什麼是中文核心期刊
省級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部、委辦、廳、局主辦的期刊以及由各本,專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刊)。]
國家級:一般來說「國家級」期刊,即由黨中央、國務院及所屬各部門,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民主黨派和全國性人民團體主辦的期刊及國家一級專業學會主辦的會刊。3.核心期刊,是一些部門或團體,從國內合法所有刊物裡面,經過一定程序的篩選,被其目錄收錄的,就是該核心,核心期刊裡面既有省級,也有國家級期刊,但是一旦被核心資料庫收錄,就脫離了省級、國家級這樣的劃分,統一成為核心,比國家級還高一個檔次。
國內共有七大核心,其中最常用的有以下幾種:北大核心(又名中文核心)、CSSCI(又名南大核心)、統計源核心(又名科技核心)、CSCD(又名中國科學引文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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