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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中什麼是遷移數據不確定單位

發布時間:2022-12-30 08:26:35

A. 我的社保轉移失敗原因未在單位存在醫保參保信息 這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原單位沒有你繳納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說白了,就是你原單位沒給你繳納醫療保險,社保應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二個險種,所以,你社保轉移失敗。

B. 醫保顯示無對應單位數據

醫保顯示無對應單位數據是醫保中心尚未劃賬或者是投保人的社保卡尚未激活。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C. 醫保統籌區內轉移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簡單地說統籌部分其實就是單位給你繳納的社保部分,當你在某地繳納社保後因工作變得要調轉社保時,你調出的只是你自己繳納的那一部分,單位繳納的部分是不會隨著你的社保調轉而調轉的。但是也不是說單位繳納的你以後就不能享受了,而是到時候你退休開始領取社保的時候,會從你領取社保地點的統籌部分裡面劃分給你的,只是這個數肯定跟你之前繳納的不一樣,這個就跟當地的統籌金額有關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D. 醫保遷移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醫療保險轉移辦理手續如下:
1、轉出人員辦理時需帶《接收函》及身份證。如果是跨省的轉移,或省內部分社保機構需要先接收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憑證」的,則需先到本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憑證」送往對方社保機構。
2、轉入人員:
(1)到轉入地開具接收函(跨省轉移的要帶回對方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憑證」);
(2)憑接收函到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
(3)將轉移清單一同帶回(一般醫療保險基金會在清單列印日期後的一個月左右才會轉入);
3、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的一個月後再將轉移清單處簽字,再辦理電腦錄入手續。
法律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
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E. 醫保遷移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法律分析:醫保轉移手續如下:

1、應當先到醫保所在地經辦機構中止參保,如有欠費,應當及時補繳,開具參保憑證;

2、再轉入轉入地的基本醫療保險,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法律依據:《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F. 醫保遷移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醫療保險轉移手續如下:
1、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2、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保險轉移後,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轉移情況主要有三種如下:。
1.省內轉移,如果是在省內轉移醫保,只需要填寫醫保轉移申請表,然後帶上相關證明,到所在地的經辦單位辦理轉移手續,然後到轉入地辦理錄入手續即可,以前繳納的醫保直接累計。
2.省外轉移,省外轉移需要填寫申請表,並攜帶相關證明到轉出地醫保經辦單位領取轉移證明,並攜帶證明到轉入地的經辦單位,如果醫保賬號中有餘額,將直接兌現給本人。
3.出境或出國,需要填寫申請表,並到轉出地醫保經辦單位審核,若醫保內有餘額,將直接兌現給本人。
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流程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流程醫保轉移包含兩方面的意思,一是轉入,二是轉出。對於醫療保險的轉移工作來說,這兩個方面我們都要了解。畢竟兩者之間的辦理流程也有所不同。
二、辦理流程
(一)轉入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①攜帶資料
a.參保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代辦人員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列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後,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有個人賬戶的,同時轉移個人賬戶余額: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信息表》及個人賬戶余額,並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
①攜帶資料
a.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列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c.原參保所在地收到《聯系函》後,將參保人員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發回我市;
d.各經辦機構接收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返回的憑證和《信息表》,並將信息錄入業務系統: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二)轉出
(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入;
②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生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參保人員原在我市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③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核對信息並通過系統生成《參保憑證》,並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
④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無接收單位的,其基本醫療保險按以下流程辦理:
①攜帶資料
a.職工本人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參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區(市)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憑證》;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轉移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列印參保憑證。憑證第一聯由經辦機構妥善保管,第三聯交給參保人員。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按我市規定一次性支付給參保人員;同時終止參保人員在我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c.參保人員攜帶《參保憑證》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參保規定的,生成並向我市的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d.各區(市)社保經辦機構接收新就業地經辦機構發送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填寫《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將《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新就業地參保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e.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收到《參保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後辦理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G. 換工作怎麼醫保如何轉移

如果職工醫保參保人因為工作或家庭變化,要離開原來的參保地,又不想影響醫保累積年限,那就需要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接續。
一、換工作,以前交的醫保都白交了嗎?
辦理醫保轉移後,換工作前後繳交的醫保不僅可以累計繳費年限,還能合並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
1、個人賬戶余額
轉移前後,個人賬戶余額可合並計算。如果兩地繳交的醫保存在重復繳納的月份,重復繳納的錢也能計入賬戶余額。
2、醫保繳費年限
轉移前後,在兩地繳費的月份是可以累計計算的。如果在兩地繳交的醫保存在重復繳納的月份,重復繳納的月份不會重復累計到繳費年限中。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辦理醫保轉移?
換工作的時候,人可以說走就走,但是醫保卻不行,必須由個人自行申請辦理轉移醫保關系。不過,並不是每次換工作都需要辦理醫保轉移。
1、本市內換工作,醫保不需要轉移
如果新工作還在本市,就不需要轉移醫保了。
原單位辦理醫保減員之後,新單位就可以為你參保,幫你繳納職工醫保了。
2、跨市換工作,醫保需要轉移
如果新工作不在本市而是跨市了,醫保就需要轉移。
但是,並不是說跨市換工作了就必須轉移醫保。要不要轉移,主要看是否確定了退休地。
(1).確定退休地
如果你已經決定在新城市安定下來,直到將來退休,就可以盡快辦理醫保轉移。
辦理了轉移可以合並累計繳費年限,將來辦理醫保退休更方便。
(2).臨時就業
如果你只是在新城市打拚,還不確定未來是否會在這里退休、養老,那麼可以先不用辦理醫保轉移。
因為醫保繳費年限是可以累計的,大可以等將來確定了退休地再一並辦理轉移合並。

H. 醫保關系轉移是什麼意思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帳戶轉移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I. 醫保遷移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

一、醫保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1、醫療保險轉移辦理手續如下:
(1)轉出人員辦理時需帶身份證。如果是跨省的轉移,或省內部分社保機構需要先接收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憑證的,則需先到本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醫療參保繳費憑證送往對方社保機構;
(2)轉入人員;
(3)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的一個月後再將轉移清單拿到社保大廳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處簽字,再辦理電腦錄入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申請慢病醫保怎麼辦理?
1、參保人員患有當地醫保所列慢性病種之一並符合診斷基本標准,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重症慢性病認定申請表,由用人單位匯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
2、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症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醫療保險機構組織專家委員會對重症慢性病進行鑒定,鑒定工作一般每季進行一次,鑒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或單位負擔。醫療保險機構對符合重症慢性病認定條件的參保人員配發重症慢性病就醫卡。

J. 醫保賬戶老數據遷移是什麼

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是指參保人在跨地區流動就業時把原就業地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及個人賬戶轉到新就業地,以便在兩地的醫療保險年限能夠累計計算。如若轉移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滿足連續參保年限的接續,則該參保人兩地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並連續計算。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包含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清單及個人賬戶的余額。

首先要在原參保地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然後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憑轉出地經辦機構出具的 《參保(合)憑證》以及原參保地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填寫《**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基金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手續時須注意兩點:

第一,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沒有接收單位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的三個月內參保繳費。

第二,辦理醫保關系轉移時,三種醫保關系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系是指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保險轉移後,從次月起享受轉入地相應待遇。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如在規定的3個月內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如超過3個月沒有辦理參保繳費,轉入地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流程醫保轉移包含兩方面的意思,一是轉入,二是轉出。對於醫療保險的轉移工作來說,這兩個方面我們都要了解。畢竟兩者之間的辦理流程也有所不同,下面根據這兩種不同情況的辦理流程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轉入(1)參保人員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①攜帶資料

a.參保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代辦人員填寫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b.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②辦理流程

a.企業或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參保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b.各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資料不齊的不予受理並告知應提供的資料;資料齊全的辦理相關手續。

對符合辦理接續條件的參保人員,系統生成並列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通過信函郵寄方式發送至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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