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規范開展自行監測
自行監測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企業自行監測可以依託企業自己的實驗室和人員進行監測,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監測。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組織全面開展排放廢氣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並要求及時做好信息發布:
(一)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各地督促名錄內的企業參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發〔2013〕81號)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並報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企業自行監測的內容主要為廢氣排放監測,主要因子包括SO2、NOX、顆粒物和VOCs等,各企業根據自身污染物產排特點確定監測因子,報市級生態環境局備案。自行監測的點位、項目、頻次、方法等要嚴格執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總則規定的要求。企業對監測數據的准確性負責。
(二)對於已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放口,應開展人工比對監測,與同時段自動監控數據比對;比對監測合格或經維護校準後合格的,可填寫自動監控數據,比對監測不合格的,填寫人工監測數據。
(三)及時公開相關信息。非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上傳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平台,重點排污單位要及時將自行監測結果及信息分別上傳省生態環境廳對外發布平台和生態環境部全國污染源環境監測信息平台,企業對其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貳』 哪些網站可以免費查看甘肅省工程信息或者招標信息
您好,能查到甘肅省的招標信息的渠道還是很多的,你可以從以下渠道著手
1、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屬於事業單位性質的,可以查看該省的招標中標信息
招標投標是一項比較費時費力的工作,怎麼查找信息比較快,對之後投標工作的進行有著很大的作用,率先了解信息,即意味著我們可以率先掌握商機。
『叄』 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7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勘探、開發、貯存、運輸、廢物處理處置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等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損害擔責、綜合治理、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建立健全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能源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安監、建設、水利、林業、農牧等有關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五條石油勘探開發及相關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造成的環境損害依法承擔治理、修復和賠償責任。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將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
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生態環境狀況評價技術規范進行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方案,明確年度實施計劃,報市(州)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編制石油勘探開發利用規劃,並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每年年末應當向市(州)能源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產能開發計劃,並對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井場、站場開工前應當將建設實施方案向市(州)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石油勘探開發單位編制的開發利用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等資料,應當向市(州)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勘探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第八條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於每年年末向市(州)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勘探、鑽井、試油等作業計劃以及對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方案,並註明井場和井號、井位。如有調整,應當及時備案。
市(州)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石油勘探開發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保守商業秘密。第九條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石油勘探開發項目建設,應當開展環境監理。
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按照已經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對已經建成的單井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縣(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石油勘探開發項目建成後,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驗收。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改善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環境,維護開發秩序。公安、工商、環境保護、能源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非法採油、煉油、盜竊原油和破壞輸油管道以及附屬設施的行為,清理和取締非法收油、售油場點。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在本部門網站公開油區環境質量、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
石油勘探開發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採取便於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二條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按照許可的排放標准和總量排放污染物。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肆』 排污登記表怎麼查詢
1、搜索「全國排污許可證查詢」;
2、下滑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一鍵查詢,點擊進入。
3、進入後,輸入需要查詢的單位名稱。
4、進入後可以看到企業的全國排污許可證編號,如果需要查看更詳細的信息,點擊進入。
5、進入後便可以看到該企業全國排污許可證的詳細信息。
『伍』 哪裡可以看到當地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31
『陸』 怎麼查詢排污登記回執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執法信息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載,並按照本辦法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中記錄的排污許可證相關電子信息與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柒』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污染源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污染源監測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產生和排放污染物單位的排污狀況監測。放射性污染源、流動污染源監測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污染源監測是指對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監測,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利用排放點監測,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效果監測,「三同時」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現有污染源治理項目(含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第四條凡從事污染源監測的單位,必須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或省級環境保護局組織的資質認證,認證合格後可開展污染源監測工作,資質認證辦法另行制訂。污染源監測必須統一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第二章任務分工第五條省級以下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編制污染源年度監測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開展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組織對污染源進行不定期監督監測。
(三)組織編制本轄區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並發布。
(四)組織對本地區污染源監測機構的日常質量保證考核和管理。第六條各級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具體負責對污染源排污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實施對本地區污染源排污狀況的監督性監測,建立污染源排污監測檔案。
(二)組建污染源監測網路,承擔污染源監測網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和網路中心,並負責對監測網的日常管理和技術交流。
(三)對排污單位的申報監測結果進行審核,對有異議的數據進行抽測,對排污單位安裝的連續自動監測儀器進行質量控制。
(四)開展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污染糾紛仲裁監測,參加本地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五)向主管環境保護局報告污染源監督監測結果,提交排污單位經審核合格後的監測數據,供環境保護局作為執法管理的依據。
(六)承擔主管環境保護局和上級環境保護局下達的污染源監督監測任務,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第七條行業主管部門設置的污染源監測機構負責對本部門所屬污染源實施監測,行使本部門所賦予的監督權力。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本部門所轄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
(二)參加本部門重大污染事故調查。
(三)對本部門所屬企業單位的監測站(化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第八條排污單位的環境監測機構負責對本單位排放污染物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對污染源監測結果負責,並按規定向當地環境保護局報告排污情況。第三章污染源監測網路第九條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建轄區內的污染源監測網,領導所轄區域的污染源監測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是各級污染源監測網的組長單位。負責安排所轄區域污染源監測網成員單位按照職責范圍開展監測工作。第十條凡通過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組織的資質認證、承認網路章程的監測機構,均可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局申請加入污染源監測網,經審查合格後,由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局批准。參加污染源監測網的各監測機構原有名稱、隸屬關系、人事管理和經費來源均保持不變。第十一條污染源監測網的各成員單位在監測網的統一安排下,可承擔本部門、本單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監測、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效果監測和根據環境管理需要開展的各種污染源監測,並對監測結果負責。第十二條網路主管環境保護局負責監督污染源監測網做好污染源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並建立相應的質量監督機制,網路主管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負責對污染源監測網成員單位進行定期質控考核及技術監督。第四章污染源監測管理第十三條排污單位所在地環境保護局應根據排污單位的行業特點、環境管理的需要、排放污染物的類別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排污單位在對其污染物排污口、污染處理設施進行定期監測時,應監測的項目、點位、頻次和數據上報等要求。
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排污單位可委託當地環境保護局所屬環境監測站或經環境保護局考核合格的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捌』 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台怎麼上傳第三方監測報告
登錄主頁面後點擊監測記錄進行頁面切換,主頁面可以進行排污許可申報、延續、執行報告填寫、信息公開、環評、驗收申報等功能。
數據採集、手工監測結果錄入,跳轉頁面到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與共享平台進行相關數據的錄入、保存、提交、發布,根據企業實際監測內容及排污許可證要求的內容錄入廢氣、雜訊、廢水等數據錄入,並進行保存和提交,最後發布,發布之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看到數據。
部分企業系統中自行監測方案沒有提交到在用狀態,則需要先進行自行監測方案的生成和提交。
『玖』 什麼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重點排污單位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
1、先重點排污單位的來龍去脈
重點排污單位依據的文件是《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根據受污染的環境要素分為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聲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以及其他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五類。
篩選重點排污單位是由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承載力、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本規定的篩選條件,每年商有關部門篩選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具有較大環境風險的企業事業單位,確定下一年度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污單位名錄。
2、重點排污單位需要做什麼
1、環境信息公開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指定機構負責本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日常工作。
第九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通過其網站、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台或者當地報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環境信息,同時可以採取以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公告或者公開發行的信息專刊;
(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信息公開服務、監督熱線電話;
(四)本單位的資料索取點、信息公開欄、信息亭、電子屏幕、電子觸摸屏等場所或者設施;
(五)其他便於公眾及時、准確獲得信息的方式。
『拾』 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19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石油勘探、開發、貯存、運輸、廢物處理處置的生態環境保護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對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質量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省、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能源管理、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林業和草原、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五條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依法承擔治理、修復和賠償責任。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生態優先,將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省、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將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納入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第七條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編制石油勘探開發利用規劃,並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每年年末應當向市(州)能源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產能開發計劃,並對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依法備案。
石油勘探開發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方案,明確年度實施計劃,並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石油勘探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對石油勘探開發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依法應當保密的,負責審批和備案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保守秘密。第八條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中環境保護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石油勘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定標准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驗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改善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環境,維護開發秩序。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能源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非法採油、煉油、盜竊原油和破壞輸油管道以及附屬設施的行為,清理和取締非法收油、售油場點。第十條省、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在相關網站公開油區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
石油勘探開發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採取便於公眾知曉和查詢的方式,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