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條件警察會用手機定位
只有對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才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公安部專門規定: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2、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3、集團性、系列性、跨區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4、利用電信、計算機網路、寄遞渠道等實施的以及針對計算機網路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5、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追捕通緝犯或者被逮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方可經過嚴格批准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其中就包括給手機定位的行蹤監控技術偵查措施。
2. 網路偵查技術手段主要包括
人們常說偵查猶如歷史考古。偵查人員的思考方向必然與犯罪的演變順序相反,他總是千方百計地「重建」過去的案件情況。在網路犯罪偵查中,這一「重建」的過程大致情形如下:他首先要找到作案的計算機,然後找到操作計算機犯罪的作案人,即遵循「事——機——人」模式。
這種新的偵查模式也相應地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從事到機」階段,偵查人員要追根溯源定位到作案的計算機;二是「從機到人」階段,偵查人員要對操作計算機的作案人進行同一認定。這兩個偵查階段有著重大的不同:
1、「從事到機」階段是虛擬空間的偵查,而「從機到人」階段則是物理空間的偵查;
2、前一階段的任務是查找虛擬空間的「元兇」,後一階段的任務則是認定物理世界的元兇;
3、前一階段的依據是電子形式的痕跡物證(如比特流、電子指令、密碼、IP地址、電子文件等),後一階段的依據則是各種傳統形式的證據;
4、前一階段的偵查措施是各種技術手段,如網路監控、濾網、數據跟蹤、計算機系統勘查、電子數據分析與鑒定等,後一階段的偵查措施則是傳統的取證手段,如訊問、詢問、辨認、實地勘驗、物理搜查等。如果說前一階段的偵查是帶有高科技性的,必須由網路警察或聘請的計算機專家等人員完成,那麼後一階段的偵查實際上仍屬於典型的傳統偵查,帶有排查法的特點
3. 網路偵查技術手段主要包括
網路警察就是主要以網路技術為主要手段,包括打擊犯罪和管理防範等多位一體的綜合性實戰警種。除了偵破案件外,監控公共信息、參與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網站刪除有害信息、加強公安科技建設等都是網路警察的重大職責。
記者接觸過的網路警察,大都顯得文質彬彬,不像刑警隊和派出所里的民警們那樣走路都帶著風。由於網路犯罪的特殊性,網路警察既要擁有相關的計算機專業知識,又要具備一定的網路案件辦理經驗。他們看似平和,甚至帶有知識分子的氣質,但實際上他們每個人都擁有一個裝滿尖端科技的大腦,對計算機、網路了如指掌。
網警們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進行網上搜尋,防範犯罪幽靈;對網吧進行管理,檢索出網上的淫穢、反動等有害信息,根據線索對網路犯罪協查破案。對網吧進行管理,是網路警察的重要工作之一。
除了定期與其他部門對網吧進行突擊檢查外,每天,網警們都要通過與網吧前端過濾系統相連的方式,對網吧進行監控。在上網檢索信息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有害信息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這樣可以有效遏制治安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