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稅務部門主動公開類信息有哪些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規定,結合我省地稅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政務公開、工作動態、政策法規、納稅輔導等四個方面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
(一)政務公開
主要包括:規章制度;地稅概況;機構職能;領導簡介;計劃總結;統計數據;人事信息;隊伍建設;政府采購;稅務稽查;行政許可和非許可審批;注稅管理等。
(二)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圖片新聞;重要提示;稅務新聞;通知公告;基層連線等。
(三)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政策法規庫;法規公告;最新法規;優惠政策等。
(四)納稅輔導
主要包括:稅種介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檢查;稅款繳納;憑證賬簿管理;復議訴訟;社保征繳;案例分析;稅額計算;辦稅地圖等。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是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其他新聞媒體;
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法規公告,地方稅務雜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含譽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寬缺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00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談巧段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600號
3.答復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答復流程請參見《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