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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政策措施

發布時間:2024-04-26 18:31:48

Ⅰ 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發揮數據要素的作用,發展數字經濟,創新社會治理,保障數據安全,建設數字江淮,加快數字化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是對數量巨大、來源分散、格式多樣的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和關聯分析,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第三條大數據發展應當全面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數據賦能、繁榮業態,互聯互通、共享開放,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數據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制定促進大數據發展的政策措施,解決大數據發展的重大問題。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大數據發展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大數據發展的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推動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推進工業互聯網共建共用,推動大數據協同應用,共建高質量數字長三角。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開展數據收集、存儲、加工、使用、提供、共享、開放、交易等活動(以下簡稱數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第二章數據資源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數據資源管理工作,推動政務數據等公共數據歸集,推進數據資源匯聚融合、共享開放、有效流動和開發應用。第九條公共數據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公共數據歸集規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台歸集,實現公共數據資源的匯聚和集中存儲。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台;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台管理機構的管理體制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機構建設試點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省有關部門、單位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分平台。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統籌所轄縣、市、區建設和運行管理江淮大數據中心子平台。第十一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數據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託江淮大數據中心總平台或者子平台,統籌建設本行政區域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開放平台。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通過公共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開放平台,有序共享開放公共數據。第十二條政府投資的政務信息系統應當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應當制定公共數據採集、歸集、存儲、共享、開放、應用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非公共數據的採集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依法共享開放和有效流動數據資源,鼓勵非公共數據向江淮大數據中心平台匯聚,發揮數據資源效益。

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面向中小企業和教育、醫療、交通、能源、環境、金融等重點領域的行業數據共享開放平台,促進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有效流動。第三章開發應用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大數據發展應用環境,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培育數字產業集群,支持市場主體利用大數據賦能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第十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實際,支持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中心、超算中心、災備中心以及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設大數據產業發展集聚區、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線上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大數據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台。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大數據與製造業的融合,支持製造企業、互聯網企業、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跨界聯合,建設數據驅動的智能車間、智能工廠,提升製造業數字化、網路化、智能化水平。

Ⅱ 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發揮大數據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的作用,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構建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以及對其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第三條本市大數據發展應用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依法管理、促進發展,共享開放、深化應用,繁榮業態、保障安全的原則,發揮大數據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價值和作用,構建大數據發展應用新格局,培育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第四條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數據發展應用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大數據發展應用的重大問題。

市和區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大數據發展應用的具體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相關工作。第五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編制本部門、本地區的大數據發展應用專項規劃,並向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應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意識和能力。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採集和利用數據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二章政務數據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八條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全市政務數據管理,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安全可靠的大數據體系,制定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的政策措施,部署推動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

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開展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組織推動政務數據挖掘利用和市場化開發應用。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是本部門、本地區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的責任主體,負責本部門、本地區信息系統與市共享平台的聯通,向共享平台提供政務數據,並從共享平台共享政務數據。第九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通過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匯聚、存儲、共享、開放政務數據。區人民政府可以建設本級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並分別接入市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第十條政務數據實行目錄管理。

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政務數據採集職責,統籌確認政務數據目錄,形成全市政務數據目錄和共享目錄、開放目錄,並建立目錄更新機制。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政務數據目錄,編制本部門、本地區政務數據目錄,明確政務數據的分類、格式、屬性、更新時限、共享和開放類型、共享和開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內容,並經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確認。第十一條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務數據目錄組織信息採集工作,並向市共享平台開放政務數據系統介面或者資料庫,實時接入市共享平台。第十二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標准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政務數據採集、交換、共享、開放、安全等標准,實現政務數據真實、准確、完整。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採集的政務數據應當按照相關標准進行處理、存儲,滿足共享和開放的需要。第十三條新建跨部門、跨系統或者跨層級共享的業務信息系統,應當通過共享平台實施數據共享,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統。第十四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評價辦法,建立數據共享和開放評價機制,對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提供、使用和開放政務數據情況進行評估,督促檢查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的落實。第二節數據共享第十五條政務數據以在政務部門之間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政務數據共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

Ⅲ 中國實施大數據戰略有五大行動支點

中國實施大數據戰略有五大行動支點
大數據引擎業已成為組織創新、產業升級、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驅動力。在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大數據戰略實施的先進經驗基礎上,中國中國實施大數據戰略有五大行動支點。
變革時代的大數據革命
自「智慧地球」概念於2008年11月提出以來,整個地球都沉浸在如何變得更加智慧這個龐大的課題里。聯合國秘書長執行辦公室於2009年正式啟動了「全球脈動」倡議項目,旨在推動數字數據與快速數據收集和分析方式創新。聯合國2012年5月對外發布了《大數據促發展:挑戰與機遇》白皮書,探討如何利用互聯網數據推動全球發展。隨著大數據發展戰略得到全球各國的高度重視,世界主要國家的「智慧國家」建設發展戰略和行動計劃風起雲涌。由於大數據是數字化生存時代的新型戰略資源,對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作用巨大,各國科技界、產業界和政府部門極為關注,於是「智慧企業」「智慧校園」「智慧醫院」「智慧政府」「智慧城市」被不同類型組織列為發展目標。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產業的每一次革命性躍遷都離不開科技革命的推動,往往只有那些抓住技術革命的戰略機遇並迅速作出適應性調整的國家或民族才能不斷生存發展。毫無疑問,大數據是當前一個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性產業,已經成為全球高科技產業競爭的前沿領域,以美、日、歐為代表的全球發達國家已經展開以大數據為核心的新一輪信息戰略以及新一輪的人才競爭、技術競爭、產業競爭、企業競爭和國家競爭。報告顯示,2014年,全球大數據市場增長速度達53%,總體規模為285億美元。到2017年,全球大數據市場收入將達500億美元,這意味著從2011年起連續6年年復合增長率達38%。中國市場情報中心有關統計顯示,2012年中國大數據市場規模為4.5億元,同比增長40.6%,到2018年,中國大數據市場規模將達到463.4億元。2012—2013年度,在歐美國家1217家營業額收入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中,643家企業制定了大數據戰略,其中7%的企業至少投入了5億美元,15%的企業至少投入了1億美元發展大數據。
顯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大數據帶來的深刻影響和巨大價值逐漸被認識,它通過技術的創新與發展,以及數據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看待世界的方法,大數據帶來的信息風暴正在全方位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工作和思維。
大數據戰略實施的國際經驗
歐美發達國家相繼制定了大數據發展戰略,並制訂了具體的實施政策和行動計劃,已經取得初步成效。總體而言,這些戰略具有以下幾個方面典型特徵:
開放性。自2009年美國政府開放數據門戶網站data.gov上線以來,各國政府掀起開放數據運動。通過開放政府數據,提高政府透明度,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滿足公眾需求,促進社會創新,帶動經濟增長。據統計,截至2014年1月12日,開放數據運動已覆蓋全球44個國家(地區)。2013年6月,八國集團首腦在北愛爾蘭峰會上簽署《開放數據憲章》,各國表示願意進一步向公眾開放可機讀的政府數據,並在2013年末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英國承諾2015年前開放有關交通運輸、天氣和健康方面的核心公共資料庫,並將投資1000萬英鎊建立世界上首個「開放數據研究所」。2013年11月,法國政府出台《八國集團開放數據憲章行動計劃》,作出「朝著默認公開發布數據的目標前進」「建立一個開放平台以鼓勵創新和提高透明度」等幾項承諾。
智能性。2010年11月,德國聯邦政府啟動「數字德國2015」戰略,推動互聯網服務、雲計算、物聯網、3D技術以及電動汽車信息通信技術等信息通訊產業的發展,推動實施基於傳統製造業智能化和數據化的「工業製造4.0戰略」,將物聯網引入製造業,打造智能工廠,工廠通過CPS(網路物理系統)實現在全球互聯。2011年,韓國就提出「智慧首爾2015」計劃,目標是到2015年成為世界上最方便使用智能技術的城市,建立與市民溝通的智能行政服務,建成適應未來生活的基礎設施和成為有創造力的智慧經濟都市。2013年6月,日本安倍內閣公布《面向2020年的ICT綜合戰略》,全面闡述2013-2020年期間以發展開放公共數據和大數據為核心的日本新IT國家戰略,提出要把日本建設成為一個具有「世界最高水準的廣泛運用信息產業技術的社會」的目標。
價值性。2012年4月,英國經濟與商業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預計了2012-2017年大數據產生的經濟利益:2011年英國私企和公共部門企業的數據資產價值為251億英鎊,2017年將達到407億英鎊。大數據增加的創新與就業機會,將貢獻價值240億英鎊,同時為小企業創造預計價值為420億英鎊的發展前景。該報告還預測大數據將創造新業務市場,即創造58000個就業機會。大數據可以更有效地改進客戶需求分析,預計此項優化將產生738億英鎊的效益。大數據可以優化產品存量和資源分配,大大降低成本,預計產生460億英鎊的效益。同時,政府部門通過大數據可對醫療保健系統進行防欺詐檢測和分析,預計節省不必要的支出達20億英鎊。顯然,如果有意識地在更大的合理范圍內開放大數據,大數據將帶來更多的價值增殖。
應用性。2012年9月,IBM公司啟動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巴里市興建智能數據中心,即IBM加拿大領導數據中心,旨在推進節能化數據中心管理方面的研究和為企業提供能使其連續性經營的服務以及災備數據服務。為響應公民對數據的需求,加拿大逐步開放地理空間數據,並將大數據研究列為政府科研基金重點資助對象。2013年8月,英國政府發布的《英國農業技術戰略》指出,英國今後對農業技術的投資將集中在大數據上,目標是將英國的農業科技商業化。
保障性。2012年5月,美國政府宣布投資2億美元提高大數據技術(包括數據的儲存、分析、收集),以加快科學研究、加強國家安全、改革教學和培訓體系以及促進專業人才發展。2013年1月,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宣布注資6億英鎊發展8類高新技術,其中,1.89億英鎊用來發展大數據技術。「歐盟開放數據戰略」將重點加強在數據處理技術、數據門戶網站和科研數據基礎設施三方面的投入,旨在歐洲企業與市民能自由獲取歐盟公共管理部門的所有信息,建立一個匯集不同成員國以及歐洲機構數據的「泛歐門戶」。
中國實施大數據戰略的行動支點
為了應對大數據戰略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借鑒歐美發達國家大數據戰略實施的先進經驗,我國需要在如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完善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促進數據共享和整合,推動數據價值創造。加快制定相關標准和指南,制定大數據發展戰略。出台法律,為涉及企業運營數據、客戶信息、個人隱私和各種行為的詳細記錄數據提供法律保障。完善信息資源市場,界定信息產權,明確信息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的規定,發揮市場在信息資源方面的優化配置作用。
構築平台。成立大數據管理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台,開放政府信息資源。以部門業務信息為基礎,從標准、流程、數據三個方面進行設計,建設「物理分散、邏輯集中」的公共數據中心,通過數據集中挖掘,提高數據利用率,提高各級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
突破技術。在明確大數據關鍵技術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支持領域,加大研發支持力度,整合雲計算、物聯網等專項項目,支持大數據技術的開發、研究和應用示範,引導企業加大大數據研發力度,實現關鍵技術突破,特別需要優先支持大數據技術在輿情研判、疾病防治、災害控制、交通安全、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民生領域的應用。在公共服務和公用事業管理中采購大數據技術,以政府采購引導國內大數據發展。
培養人才。加大高水平大數據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重點培育數據挖掘、機器學習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制定激勵措施對企業管理者進行數據分析技術培訓,提高大型企業管理人員的數據分析能力。同時,在大學相應階段有針對性地增加相關大數據技術與分析課程,增加學生在感知技術、數據倉庫、數據搜索、數據挖掘與可視化等領域的知識積累,擴大人才儲備規模。
提供保障。設立大數據研發基金,加大大數據平台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強智慧企業、智慧醫院、智慧政府、智慧城市建設。設立獎懲制度,強化大數據國家安全建設。建立預算制度,控制各部門經費流向,推動數據共享,防止「信息孤島」現象的出現。

Ⅳ 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加快大數據發展應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模式,保障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管理應用、促進發展、安全保護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速度快、精度准、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本條例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及其衍生數據,包含政務、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和公用企業數據。

本條例所稱非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所產生、獲取或者加工處理的各類數據。第三條本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應當堅持規劃引領、統籌銜接,共享開放、創新應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依法管理、安全規范的原則。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應當建立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大數據發展應用協同推進機制,統籌規劃並加力推動全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的領導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聯席會議制度,有關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的會議由網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會議由政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會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召集,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其他工作的會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召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重大問題,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數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發展數字經濟、保障數據安全的意識和能力。第六條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開發、發展應用工作中依法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第二章數據資源第一節一般權益第七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取得的數據,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八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依法自主使用,進行處分。第九條鼓勵探索建立數據權屬登記制度,依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處理數據享有的財產權益,推動數據交易活動的開展。第十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行使相關數據權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節公共數據第十一條省和設區的市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共數據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級公共數據發展規劃應當與省規劃相銜接。第十二條省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標准規范建設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省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各級公共數據平台和各地各部門數據資源構建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公共數據應當納入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統一管理,實現對公共數據的匯聚、共享和開放。

省和設區的市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省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的規劃和管理。第十三條公共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

省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一數一源、多源校核、動態更新」的原則,建立本省統一的公共數據目錄體系,公共數據目錄編制標准、規范和動態更新機制。

各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標准、規范,組織編制本級公共數據目錄。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照職責梳理本單位公共數據目錄。

Ⅳ 山東省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提升健康醫療服務水平,滿足公眾健康醫療需求,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採集、匯聚、存儲、開發、應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健康醫療大數據,是指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過程中產生的,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健康醫療數據集合,以及對其開發應用形成的新技術、新業態。第三條健康醫療大數據活動應當堅持政府主導、開放融合、創新驅動、安全可控原則,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網路安全等法律、法規,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保護個人隱私以及維護信息安全。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健康醫療大數據開發應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實施有利於健康醫療大數據創新融合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構建健康醫療大數據產業鏈,探索「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新模式,推動健康醫療產業規范有序發展。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健康醫療大數據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組織實施工作,網信、公安、醫療保障、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機構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承擔健康醫療大數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並可以通過依法委託、購買服務、協議合作等方式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第六條政府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健康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健康醫療大數據資源目錄和相關標准規范,依法開展數據採集。

健康醫療大數據資源目錄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醫療保障、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編制,報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備案。

健康醫療大數據資源目錄由基礎信息、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葯品管理、新型業態等組成。第七條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和國有健康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將其提供服務產生的健康醫療相關數據匯聚到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

鼓勵前款規定之外的數據生產單位,將其產生的健康醫療數據匯聚到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

法律、法規對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八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共享開放機制,明確共享開放的具體規定和評估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與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共享機制。第九條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機構應當通過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平台為有關行政機關提供數據共享服務。

健康醫療數據屬於政府信息和政務數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十條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健康醫療大數據進行分類管理:

(一)對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放的健康醫療數據,列為不予開放數據;

(二)對數據安全和處理能力要求較高、時效性較強或者需要持續獲取的健康醫療數據,列為有條件開放數據;

(三)其他健康醫療數據,列為無條件開放數據。

對列為不予開放數據和有條件開放數據的,應當在相應的清單中列明法律、法規等依據。第十一條對無條件開放數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獲取。

對有條件開放數據,由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機構與數據使用單位簽訂數據使用協議後進行定向開放。協議應當明確數據的使用范圍、條件、數據產品、保密責任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對不予開放數據,經相關權利人同意開放或者依法進行脫敏、脫密等技術處理後,可以進行開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二條依法獲得數據使用權的數據使用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數據應用與服務技術研發,保證數據安全,其依法獲得的數據開發收益受法律保護。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健康醫療大數據平台,構建「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模式,推進網上健康咨詢、預約診療、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和臨床科研數據整合共享,發揮優質醫療資源引領作用,推動覆蓋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預防、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一體化電子健康服務。

Ⅵ 旅遊大數據相關政策法規

《暫行規定》依法明確了需要取得許可的在線旅遊平台運營者范圍;強化了平台的資質審核、提示、預警、監督、處理、報告、保險等相關要求;明確了平台連帶責任。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遊糾紛的司法解釋,對平台做出了民事連帶責任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規定,不得進行虛假預訂、不得上架不合理低價游、不得利用技術進行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回應了此前的一系列社會熱點。
不得利用技術大液消悔數據殺熟
不得進行虛假預訂
針對最受關注的「大數據殺熟」問題,《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
大數據殺熟還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處罰。《暫行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該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罰。具體來說,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數據協助方面,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要求在線旅遊經營者提供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相關數據信息的,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
在虛假預訂方面,在線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提供在線預訂酒店、機票、火車票、船票、車票、場所門票等產品或服務時,應當建立透明、公開、可查詢的預訂渠道,不得誤導旅遊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虛假預訂。
不得上架不合理低價游
不得非法刪除旅遊者的評價
幾十元的雙飛團?以後可能無法在在線旅遊平台上看橋鋒到了。在低價遊方面,《暫行規定》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的旅遊活動提供交易機會。
針對一些平台「刪除、隱匿差評」等問題,《暫行規定》還規定,平台經營者應當保障旅遊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非法刪除、屏蔽旅遊者對平台服務及其平台內經營者的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強制旅遊者做出評價。
在信用監督方面,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依法建立在線旅遊行業信用檔案,將在線旅遊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行政許可、抽查檢查、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行政處罰等信息依法列入信用記錄,向其他部門共享信用信息,對嚴重違法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在線旅遊平台應先行賠付
未盡義務承擔連帶責鬧正任
《暫行規定》鼓勵「先行賠付」,其中規定,旅遊者通過平台經營者與平台內經營者訂立旅遊合同發生糾紛的,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人身財產損害的,平台經營者應當負責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鼓勵平台經營者先行賠付。
《暫行規定》還對平台的連帶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平台經營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提供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行為,未能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平台內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平台經營者未能對在線旅遊平台內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資質進行審核,或未能對旅遊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旅遊者因不可抗力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及時進行救助,在線旅遊經營者未及時進行救助造成旅遊者損害的,應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Ⅶ 國家對於推動互聯網+及+互聯網有哪些政策及措施

「互聯網+」是一個復雜的動態的體系,包括互聯網技術、模式、服務等等和傳統領域的改造升級,不是一系列專項政策可以說清的,結合目前已有的一些內容未來還將在其他政策中配套相應的內容。據我所知,除了《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外,《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提出深化大數據在各行業的創新運用,《關於促進雲計算創新發展培育信息產業新業態的意見》提出要提升雲計算發展水平,物聯網也有相應的政策內容;同時,還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線上線下互動加快商貿流通創新發展轉型升級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感謝乎鬼竹)
對於傳統的滲透和改造,「中國製造2025」中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工信部開展2015年智能製造試點示範專項行動,加快改造傳統製造業;《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快眾創空間發展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及其他創新創業政策中均提到要利用互聯網發展開放式創新,積極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
以上為我所知,肯定不全,未來還會有新的措施和政策,還是應多關注

Ⅷ 政策制定者應對大數據的策略有哪些

政策制定者應對大數據的策略有:
1、加強大數據人才培育
2、制定獎勵專措施促進數據共享屬
3、制定平衡數據使用與數據安全保護的政策
4、建立有效的促進創新的知識產權框架
5、克服技術障礙並加速關鍵技術研發
6、確保信息通信技術基礎設施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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