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數據未來的發展前景怎麼樣
大數據專業就業前景
1、大數據開發工程師,大數據開發主要是基於大數據服務平台,很多大中型業務應用包括企業級應用和各類網站。能夠進行構建大數據應用程序平台和開發分析應用程序。
2、大數據分析師,大數據分析師主要負責數據挖掘,使用Hive,Hbase等技術,專門為從事行業數據收集、整理、分析和基於數據的專業人士進行行業研究、評估和預測。通過使用Spotifre,Qlikview和Tableau等,新數據可視化工具能夠實現數據的數據可視化和數據呈現。
❷ 天津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發揮大數據促進經濟發展、服務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的作用,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構建數字經濟和智慧城市,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以及對其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第三條本市大數據發展應用堅持統籌規劃、創新引領,依法管理、促進發展,共享開放、深化應用,繁榮業態、保障安全的原則,發揮大數據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價值和作用,構建大數據發展應用新格局,培育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第四條市人民政府領導全市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大數據發展應用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大數據發展應用的重大問題。
市和區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大數據發展應用的具體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相關工作。第五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大數據發展應用規劃,編制本部門、本地區的大數據發展應用專項規劃,並向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應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意識和能力。第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採集和利用數據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二章政務數據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八條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全市政務數據管理,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安全可靠的大數據體系,制定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的政策措施,部署推動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
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市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開展全市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建設、運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組織推動政務數據挖掘利用和市場化開發應用。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是本部門、本地區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的責任主體,負責本部門、本地區信息系統與市共享平台的聯通,向共享平台提供政務數據,並從共享平台共享政務數據。第九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通過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匯聚、存儲、共享、開放政務數據。區人民政府可以建設本級政務數據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並分別接入市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第十條政務數據實行目錄管理。
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政務數據採集職責,統籌確認政務數據目錄,形成全市政務數據目錄和共享目錄、開放目錄,並建立目錄更新機制。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政務數據目錄,編制本部門、本地區政務數據目錄,明確政務數據的分類、格式、屬性、更新時限、共享和開放類型、共享和開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內容,並經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確認。第十一條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務數據目錄組織信息採集工作,並向市共享平台開放政務數據系統介面或者資料庫,實時接入市共享平台。第十二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標准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政務數據採集、交換、共享、開放、安全等標准,實現政務數據真實、准確、完整。
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採集的政務數據應當按照相關標准進行處理、存儲,滿足共享和開放的需要。第十三條新建跨部門、跨系統或者跨層級共享的業務信息系統,應當通過共享平台實施數據共享,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統。第十四條市互聯網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評價辦法,建立數據共享和開放評價機制,對市級政務部門和區人民政府提供、使用和開放政務數據情況進行評估,督促檢查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工作的落實。第二節數據共享第十五條政務數據以在政務部門之間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政務數據共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
❸ 大數據未來的發展前景怎麼樣
我國大數據行業市場規模增速連續四年保持在20%以上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我國大數據產業也發展迅速。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結合對大數據相關企業的調研測算,發現我國大數據產業規模穩步增長。2016-2019年,短短四年時間,我國大數據產業市場規模由2840.8億元增長到5386.2億元,增速連續四年保持在20%以上。
——更多本行業研究分析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行業大數據市場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❹ 中國目前在大數據行業的發展情況如何
我國大數據產業開始已進入深化階段
中國大數據產業從萌芽到如今漸成體系,已走過將近10個年頭。「十四五」開局之年,大數據產業也進入了集成創新、深度應用的新階段。大數據在醫療、工業、交通等領域的融合應用技術加快創新突破,大數據融合應用重點從虛擬經濟轉變為實體經濟;大數據底層技術方面,信息安全、模式識別、語言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高性能計算等加快突破,大數據技術領域逐漸補齊短板,並進一步強化長板。
—— 更多本行業研究分析詳見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大數據產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❺ 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全面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運用大數據推動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服務和管理能力,加快數字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大數據發展的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以及對數據進行收集、存儲和關聯分析,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第三條本省確立大數據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開放包容、創新應用、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領導,建立大數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將大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促進大數據發展的工作力量,並將大數據發展資金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推動大數據發展以及相關活動,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第五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與大數據發展相關的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在促進大數據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基礎設施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建立高效協同、智能融合的數字基礎設施體系。
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應當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相銜接。第八條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推進新型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邊緣數據中心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算力供應多元化水平,提升智能應用支撐能力。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通信運營企業加強高速寬頻網路建設,提升網路覆蓋率和接入能力。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推進物聯網建設,支持基礎設施、城市治理、物流倉儲、生產製造、生活服務等領域建設和應用感知系統,推動感知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工業互聯網建設,完善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推動新型工業網路部署。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全省一體化大數據平台,統籌全省電子政務雲平台建設,加強對全省電子政務雲平台的整合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建設本級電子政務網路,優化整合現有政務網路。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領域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建立智能化基礎設施體系。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求,加強農村地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鄉村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和覆蓋質量。第三章數據資源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數據管理、使用、收益等規定,依法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數據資源。
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人民團體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等(以下統稱公共數據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以下統稱公共數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匯聚、治理、共享、開放和應用。
利用財政資金購買公共數據之外的數據(以下統稱非公共數據)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審核。第十六條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和發布本省公共數據總目錄。
公共數據提供單位應當按照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和更新本單位公共數據目錄,並報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後,納入本省公共數據總目錄。
鼓勵非公共數據提供單位參照公共數據目錄編制規范,編制和更新非公共數據目錄。
❻ 大數據發展的根基是什麼
大數據發展的根基是什麼
大數據活在「雲端」!唯有雲計算能讓大數據找到自己的軌跡和存在的真正價值;但大數據不是無根的浮雲,它有自己的根,源源不斷輸送數據的根。
那麼,大數據的「根」在哪裡?日前國務院出台的《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以下簡稱《行動綱要》)或許可以讓我們找到答案。
《行動綱要》明確提出了促進大數據發展的三大重點任務和十項工程。三大重點任務之首即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十項工程前四大工程涉及政府信息,即:政府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程、國家大數據資源統籌發展工程、政府治理大數據工程、公共服務大數據工程。不難發現,三大重點任務、十項工程的關鍵詞就是共享,而政府數據的開放共享是核心。
共享是大數據的「根」
大數據與雲計算,或許就像一枚神奇的金幣之正反面,讓許多人感覺「雲里霧里」、亦真亦幻,卻又能真切地感受到金幣的光芒。
什麼是大數據?按照維基網路的定義,大數據是指無法在可承受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體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大數據的基本特點可以概括為「4V」:大量化(Volume)多樣化(Variety)、快速化(Velocity)、價值化(Value),即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動和動態的數據體系、多樣的數據類型、巨大的數據價值。
而《大數據時代》的作者維克托·邁爾·舍恩伯格給出的解釋或許更易於理解,他認為,「大數據」並不是很大或者很多數據,並不是一部分數據樣本,而是關於某個現象的所有數據。比如說關於一家企業的數據信息,除了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外,還包括財務信息、經營信息、外部關聯關系、誠信狀況等信息。大量、多維、立體、交織信息的匯集,就可以為不同主體、基於不同需求分析企業提供數據基礎。
如果將單個或局部領域的數據及其挖掘處理視為小數據,那麼關於某一主體的大數據就是由成千上萬、相互關聯、相互交織的小數據匯聚而成的。小數據的充分融合,就是大數據形成的根基。譬如一滴水,唯有與別的水滴融合在一起,才能形成水流,才能匯成江河、海洋,才能發揮水的價值。這種融合就是共享。沒有小數據的共享,就沒有大數據生長的「根」。
要從海量的數據中快速地分析、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單台計算機已難以勝任,必須採用分布式架構,依託雲計算的分布式處理、分布式數據和雲存儲、虛擬化技術,即透過網路將龐大的計算處理程序自動分拆成無數個較小的子程序,再交由多部伺服器所組成的龐大系統經搜尋、計算、分析之後將處理結果回傳給用戶。這就是與大數據相依相存的雲計算。顯然,如果沒有數據的共享,雲計算也是「無米之炊」。
當然,數據能否共享,涉及到數據的開放性、法律邊界、數據價值實現等問題,還面臨諸多現實障礙。
誰阻礙了數據共享?
當我們沉醉於大數據的奇妙與魔法無邊的時候,現實世界卻給了我們一記響亮的耳光!我們會沮喪地發現,許多政府公共信息仍處於零散、分割、封閉狀態!
各級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掌握了大量的數據信息,其中涉及企業(個人)的數據最為豐富。目前普遍認為比較有用的企業信息大致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反映企業基本情況的信息。包括:工商部門提供的企業注冊登記信息,注冊資本、股東及高管變更情況等;環保部門提供的企業環境違法處罰信息、環評審批、排污許可證和排污權抵押登記情況等;質監、安監、食品葯監、衛生等部門提供的各項資質信息。
二是反映企業真實經營狀況的信息。包括: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應稅銷售額,納稅、退稅情況等;人力社保部門提供的企業社保繳納、勞動爭議情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信息等;海關部門提供的進出口信息、企業報關情況等;水、電、氣部門提供的繳費及欠費情況等。
三是反映企業及企業主資信狀況及守法情況的信息。包括:公安、法院等部門提供的企業或企業主的司法訴訟、執行、查封信息等;工商、環保、人社、稅務、質監、安監、食品葯監、衛生、海關等部門提供的處罰信息。
四是反映企業融資、財產抵質押、對外擔保等情況的信息。包括:人民銀行[微博]徵信系統提供的貸款、質押信息,工商部門提供的股權轉讓、抵押、查封信息等;房產部門提供的房地產權屬、抵押、查封、租賃信息等。
這些涉及企業的各種信息資源散落在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門,總體處於彼此分割、孤立、封閉狀態,沒有實現數據之間的共享、連接和融合,更談不上大數據價值的體現。
盡管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在積極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動社會徵信體系建設,特別是《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出台後,步伐進一步加快,各部門也大多建立了自身的信息管理系統,但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或共享不充分仍是常態。即使有一些全國性、地區性的統一信息平台,如「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浙江」等,所含企業信息也非常有限,且不完整、不及時。
這種信息割裂的狀態,不僅不利於大數據的發展,從眼前看,則對具體運用大數據的相關主體的發展形成阻礙。比如,銀行業在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過程中,面臨的突出瓶頸之一,就是信息瓶頸。銀行業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面臨的最大困惑是信息不對稱。信息的不對稱使銀行在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時難免「如履薄冰」,顧忌甚多。因此,能否切實掌握和了解反映企業真實經營狀況、企業及企業主資信狀況等相關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銀行對小微企業放貸的意願以及介入小微企業信貸領域的深度。
目前客觀存在的企業信息難共享之格局,根源在於部門利益。相關政府部門在參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時,出於種種原因,往往叫得響、做得少。一些部門出於自身商業利益,將自身所擁有的大量公共信息視為「私有財產」,以有償作為提供信息的條件;或以維護商業秘密、涉及部門機密為由,不願將擁有的、本屬於公共資源的企業信息與其他部門共享,或者象徵性地扔幾根「骨頭」,人為造成了企業信息的分割、殘缺,也造就了許多「僵屍」信息平台;有些信息的共享按說不應存在障礙,只因為一些數據擁有的部門感覺「吃力不討好」,缺乏主動提供數據的動力。
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對可能影響當地企業發展的行政處罰類負面、失信信息的公開加以阻擾,影響信息數據的共享。深層的原因,則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制化步伐緩慢,公共信息徵集機制不健全,對相關部門提供、公開相關政務信息缺乏有效的約束,以及信用信息使用在公開與保密之間的法律邊界不清晰。
怎樣走向數據共享?
《行動綱要》把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列為首要任務,把推動政府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工程、國家大數據資源統籌發展工程、政府治理大數據工程、公共服務大數據工程等工程建設作為促進大數據發展的基礎設施工程。說明政府高層對信息共享問題的高度關注。
顯然,推動數據共享的起點是政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而這恰恰是難點所在。這是一個系統性艱巨工程,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既需要加快社會徵信體系的法制化進程,更需要政府及相關部門創新思維。
搭建統一、公開、透明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門信息。對於擁有各種管理資源的政府而言,搭建一個比較完備的信息平台框架似乎並不難,難就難在能否實現信息的充分共享。如何讓信息平台所涉及的政府部門主動、及時、充分地將自身所擁有、可公開的數據信息共享到統一的信息平台,關鍵是要強化信息徵集的行政約束力,建立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的保障機制。
在現行體制下,筆者以為政績考核「指揮棒」或是推動信息共享之「神器」。應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實施、落實政務公開制度為抓手,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統數據信息的報送納入政府對相關部門的考核,前提是要充分研究和界定各類信息公開的法律邊界,特別是在對各類違法違規信息、不誠信行為信息的公開方面,應明確可以採取的共享方式和程度,以打消信息發布各方的顧慮。在此基礎上,制定清晰的公共信息共享清單,明確相應的責任與義務。
小數據不能共享,大數據必是空談。所以,看大勢、顧大局、破本位,推進小數據共享,是政府部門在大數據時代應有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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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大數據主要發展趨勢
趨勢一:提升企業競爭力隨著互聯網時代的飛速發展,大數據產業已經成為這個時代發展不可或缺的因素,同時也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強力資源。大數據行業有著巨大的價值和資源,只有掌握了大數據,才能有效地控制資源。
趨勢二:有效促進技術創新目前,它主要是由開源的,和一個大數據技術框架系統集成多種技術和架構不斷形成,因此有必要打造出自主創新和開放源碼的組合可供企業使用的新的大數據技術開發的模式。
趨勢三:促進其他行業的發展藉助強大平台,大數據開發運維一體化模式快速發展,不斷更新,使大數據的使用效果更加清晰這一顯著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大數據的發展。
趨勢四:展現數據資產的價值在我國未來的發展中,受到不同類型和形式的碼頭的影響,使網路功能不斷豐富,積累了豐富的數據資產,形成了互聯網數據的社會。因此,企業在發展中合理運用大數據挖掘技術,可以展示數據資產的價值,從而支持自身的發展。
趨勢五:價值鏈更加完善,突出優勢利用大數據技術,可以在改造傳統價值鏈的同時,從最初的生產驅動到需求驅動。該企業通過了研究開發、設計、生產等環節完善價值鏈,提高產品服務水平能力,顯示其智力和靈活性的發展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