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盤點政府推動大數據應用及發展的舉措
盤點政府推動大數據應用及發展的舉措
一、政府:推動大數據應用的最關鍵力量
(一)政府掌握大量最具應用價值的核心數據,是推動大數據應用的最關鍵力量
根據麥肯錫大數據研究報告指出, 各個行業利用大數據價值的難易度以及發展潛力 對比下,政府利用大數據難度最低而潛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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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政府開放大數據運用已經是大勢所趨:
1、 政府掌握了大量最具應用價值的核心數據。 過去十多年來政府投資進行了大量電子政務或者稱為政府信息化的工作,後台積累了大量的數據,而這些數據和公眾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有研究表明政府所掌握的數據使政府成為了一個國家最重要的信息保有者,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核心數據存在於政府的後台 。
2、 開放數據本身就是政府在大數據時代提供的一項公共服務。 政府數據本質上是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數據,採集這些數據的經費來自於公共財政,因而這些數據是公共產品,歸全社會所有,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3、 政府開放數據供社會進行增值開放和創新應用,推動經濟增長乃至整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 數據是互聯網創新的重要基礎,如果政府不開放這一部分數據,很多創新應用沒有數據作為支持,數據開發者能利用政府開放的數據,提供更好的服務,創造更多的價值, 這個過程能夠提高整個國家在大數據時代的競爭力。
4、 政府開放數據推動經濟增長獲得的稅收高於單純賣數據獲得的收入。 201 年世界經合組織在關於開放政府數據的報告中提到政府通過開放數據推動經濟增長,從而獲得的稅收收入遠高於單賣數據所能獲得收入。開放數據激發經濟活力從而得到稅收提升,這是一個良 性循環,更是一個能創造巨大公共價值的全局性的戰略。
(二) 國內外政府開放數據的情況
在 2009 年奧巴馬簽署開放政府數據的行政命令後,這些年來開放政府數據已成為了世界性的一個趨勢。美國聯邦數據平台 Data.gov 上線後,在美洲、歐洲、亞洲等地,開放政府數據已成為了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美國聯邦政府的開放政府數據平台開放了來自多個領 域的 13 萬個數據集的數據。這些領域包括圖中所列的農業、商業、氣候、生態、教育、能源、金融、衛生、科研等十多個主題。這些主題下的數據都是美國聯邦政府的各個部委所開放的。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在 2009 年之後都建立起了政府數據開放平台,成為 了國際信息化和大數據領域的一個重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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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 2011 年香港特區政府上線了 data.gov.hk,稱為香港政府資料一線通。上海在 2012年 6 月推出了中國大陸第一個數據開放平台。之後,北京、武漢、無錫、佛山南海等城市也都上線了自己的數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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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數據對於政府治理具有極大的價值
大數據其實對政府的治理帶來了全新的價值,無論是對宏觀經濟的決策能力、產業聚集能力、協同治理能力、社會管理能力、公眾服務能力、快速響應能力的提升,大數據都可以在有很大層面上幫助政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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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數據上升至國家戰略成為共識。
大數據時代,對大數據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爭奪日趨激烈,制信權成為繼制陸權、制海權、制空權之後的新制權,大數據處理能力成為強國弱國區分的又一重要指標。國際上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布局大數據產業,相繼推出大數據相關政策,大力支持大數據產 業在本國的發展。以美國為例,美國從開展關鍵技術研究、推動大數據應用和開放政府數據三方面布局大數據產業,尤其在開放政府數據方面非常積極,通過 Data.gov開放 37 萬個數據集,並開放網站的 API 和源代碼,提供上千個數據應用。我們認為,大數據未來將 引發新一輪大國競爭,大數據對整個世界的影響力會呈現爆發性增長趨勢,因此包括我國在內的國家會在政策支持力度上不斷提升,大數據戰略將上升至國家戰略已毋庸臵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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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我國 高度重視大數據未來發展
自去年 3 月「大數據」首次出現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一年內 6次提及大數據運用。近期在 6 月 17 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我們正在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而大數據手段的運用十分重要。」 7 月 1 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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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部委行動時間表已經確,我國大數據發展面臨歷史性機遇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國務院出台文件對各個部委推進大數據任務制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很多推進工作任務要求在 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政策並實施,近期將是我國大數據發展政策出台的密集期。
表 3: 各部委推進大數據應用時間表
序號工作任務負責單位時間進度1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並實施2全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 「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稅務總局2015 年 12 月底前實施3建立多部門網上項目並聯審批平台,實現跨部門、跨層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統一受理、同步審查、信息共享、透明公開」。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4推動政府部門整合相關信息,緊密結合企業需求,利用網站和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為企業提供服務。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實施5研究制定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的政策措施。財政部、發展改革委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並實施6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改進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和風險預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發展改革委、統計局持續實施7支持銀行、證券、信託、融資租賃、擔保、保險等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運用大數據為企業提供服務。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民政部持續實施8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匯總整合和關聯分析有關數據,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提升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各市場監管部門2015 年 12 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9在辦理行政許可等環節全面建立市場主體准入前信用承諾制度。 信用承諾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各行業主管部門2015 年廣泛開展試點,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10加快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互聯共享。各省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11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在各領域建立跨部門聯動響應和失信約束機制。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將申請人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各類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2015 年 12 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12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強對食品、葯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重要產品的監督管理,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商務部、網信辦會同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農業部、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2015 年 12 月底前出台並實施13加強對電子商務平台的監督管理,加強電子商務信息採集和分析,指導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推廣應用網站可信標識,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健全權益保護和爭議調處機制。工商總局、商務部、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持續實施14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各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持續實施15加快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對企業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公示,並與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工商總局、其他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持續實施16支持探索開展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建設「信用中國 」網站,歸集整合各地區、各部門掌握的應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實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方便社會了解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網站要與 「信用中國 」網站連接,並將本單位政務公開信息和相關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在「信用中國 」網站公開。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其他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2015 年 12 月底前完成17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已建、在建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共享。在部門信息系統項目審批和驗收環節,進一步強化對信息共享的要求。發展改革委、其他有關部門持續實施18健全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加快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統籌建立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等國家信息資源庫,加快建設完善國家重要信息系統。發展改革委、其他有關部門分年度推進實施, 2020 年前基本建成19加強對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的記錄,形成信用檔案。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各有關部門2015 年 12 月底前實施20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目錄。各有關部門2016 年 12 月底前出台目錄編制指南21引導徵信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大力加強信用服務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應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2落實和完善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產業、人才等政策,推動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017 年 12 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3加快研究完善規范電子政務,監管信息跨境流動,保護國家經濟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方面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出台相關法律法規。網信辦、公安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會同法制辦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涉及法律、行政法規的,按照立法程序推進)24推動出台相關法規,對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作出規定,為聯合懲戒市場主體違法失信行為提供依據。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法制辦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涉及法律、行政法規的,按照立法程序推進)25建立大數據標准體系,研究制定有關大數據的基礎標准、技術標准、應用標准和管理標准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採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准。引導建立企業間信息共享交換的標准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准委、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網信辦、統計局2020 年前分步出台並實施26推動實施大數據示範應用工程,在工商登記、統計調查、質量監管、競爭執法、消費維權等領域率先開展示範應用工程,實現大數據匯聚整合。在宏觀管理、稅收征繳、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食品葯品安全、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健康醫療、勞動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遊、金融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工業製造、現代農業、商貿物流、社會綜合治理、收入分配調節等領域實施大數據示範應用工程。
Ⅱ 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電子政務建設與發展,推進政務數據共享與開放,提高政府服務與管理能力,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應用與服務、安全與保障以及其他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是指各級行政機關運用信息技術,向社會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政務數據,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等各類數據,包括行政機關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的、依法經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數據等。第四條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集約建設、整合共享、開放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相關工作的領導,將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建設、管理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的管理、指導、協調、推進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託統一的政務服務平台,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公共服務。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在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級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發展規劃,並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省級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發展規劃,制定本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相關建設專項規劃,並報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開發、維護或者購買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相關建設項目,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審核;涉及固定資產投資和國家投資補助的,按照有關投資的法律、法規執行。第十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省級電子政務雲節點,並統籌全省電子政務雲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監管,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子政務雲服務管理體系。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電子政務雲節點的建設、運行和監管,並將建設方案報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不得新建電子政務雲節點;已經建設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逐步歸並整合。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託省級或者市級電子政務雲節點開展部署業務系統、應用管理等活動,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級電子政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對政務服務的支撐能力。第十三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身份認證、電子印章等共性應用支撐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為各級行政機關開展政務服務提供保障。第三章政務數據管理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政務數據的匯聚和統籌管理。第十五條政務數據實行目錄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省級政務數據總目錄,統籌全省政務數據目錄編制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級政務數據總目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的具體要求,編制本部門的政務數據目錄,明確政務數據的分類、格式、屬性、更新時限、共享類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內容,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政務數據目錄更新機制;有關法律、法規作出修改或者本部門行政管理職能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更新本部門政務數據目錄。
Ⅲ 「大數據」之於「電子政務」
「大數據」之於「電子政務」
大數據是繼雲計算、物聯網之後IT產業又一次顛覆性的技術變革,對國家治理方式、決策、組織和業務流程、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等都將產生巨大的影響。隨著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量數據的收集、儲存、分析、處理及其應用變得更加方便,政府或公眾的決策行為將逐漸基於數據和分析而做出,而非像以前基於經驗和直覺。電子政務建設因為大數據時代的到來,變得更加高效、快捷。
創造大價值
大數據的發展,將極大地改變政府的管理模式。其包容性將模糊掉政府各部門間、政府與市民間的邊界,信息孤島現象大幅消減,數據共享成為可能,從而提高政府各機構的協同辦公效率和為民辦事效率,提升政府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具體而言,依託大數據的發展,有利於節約政府投資、加強市場監管,從而提高政府決策能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實現區域化管理。
利用大數據整合信息,將工商、國稅、地稅、質監等部門所收集的企業基礎信息進行共享和比對,通過分析,可以發現監管漏洞,提高執法水平,達到促進財稅增收、提高市場監管水平的目的。建設大數據中心,加強政務數據的獲取、組織、分析、決策,通過雲計算技術實現大數據對政務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依據法律法規和各部門的需求進行政務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可以提高設備資源利用率、避免重復建設、降低維護成本。
大數據也將進一步提高決策的效率,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提高政府預測預警能力以及應急響應能力,節約決策的成本。以財政部門為例,基於雲計算、大數據技術,財政部門可以按需掌握各個部門的數據,並對數據進行分析,作出的決策可以更准確、更高效。另外,也可以依據數據推動財政創新,使財政工作更有效率、更加開放、更加透明。
藉助大數據,還能逐步實現立體化、多層次、全方位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體系,推進信息公開,促進網上辦事實時受理、部門協同辦理、反饋網上統一查詢等服務功能,加快推進智能化電子政務服務和移動政務服務新模式的初步應用,不斷拓展個性化服務,進一步增強政府與社會、老百姓直接的雙向互動、同步交流。
基於城市網格化的管理需要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信息整合,各類基礎資源和信息都應該是共享的,大數據可以實現這一點。通過充分利用大數據的各類資源,發揮城市網格化管理效用,達到最大程度的共享應用,以提升城市和社區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能力、加強服務管理,創建服務型社會,使城市管理工作和社區服務水平邁上更高的台階。
助推大建設
雖然目前我國基於大數據的信息共享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從總體來看,跨部門的信息資源利用系統仍局限在小部分的政府業務范圍,而且應用的深度和廣度還遠遠不夠,不能滿足當今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我們需要順應大數據這個趨勢,建設基於大數據的網上辦事大廳、交換共享平台、社會誠信體系、容災備份體系和公開平台,建立政務雲計算平台,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
建設省、市、縣三級統一的,集信息公開、網上辦理、便民服務、電子監察於一體的網上辦事大廳,通過虛擬的網上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跨地域、全天候、全透明的各類社會服務和管理事項。同時,推動各級實體性行政辦事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遷移,實現跨部門網上辦理事項的有效整合,推進全流程網上辦事。
統籌建設省、市、縣三級大數據交換共享平台,完善交換共享平台的覆蓋范圍,打通信息橫向和縱向的共享渠道,推進跨地區、跨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同時,完善全省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制定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和數據標准,強化對各類信息資源的整合,為省、市、縣各政府深化電子政務應用提供跨層級、跨部門的數據支撐。建立數據中心之間以及各級政務資料庫之間交換、整合、比對、更新、維護機制,建設自然人、法人、空間地理等基礎資料庫,為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宏觀調控提供數據支撐。
整合來自於政府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信用信息資源,推動和規范誠信機構建設,提供完整、准確、及時的企業和個人誠信信息。同時,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模式,促進個人信用信息的開發利用,奠定建設誠信社會的堅實基礎。
開展以雲計算為基礎的電子政務公共服務平台的頂層設計,建設集中統一的區域性電子政務雲平台,為政府部門提供高效的伺服器資源、海量的存儲空間、高速的網路帶寬和安全的網路環境。電子政務雲平台將按統一標准建設,即插即用,政府部門可根據自身需求,定製使用。創造一個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運維共管的新局面,逐步實現政府部門統一伺服器管理、統一機房、統一運維的目標,以充分整合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重復投資。
建設容災備份設施,為黨政用戶提供統一的容災備份服務。通過數據備份、數據復制等技術實現數據級容災,確保各部門業務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同時,對部分重要應用系統實現快速切換、數據零丟失的應用級容災,從而為全省政府部門提供網路、數據以及應用系統的災難備份與恢復服務。
通過大數據中心建設,將政務部門的數據進行匯總、清洗、比對分析後,形成信息資源,並建設一個大數據公開平台,統一對社會開放政務數據,提高整個社會對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Ⅳ 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大數據有序健康發展,發揮數據生產要素作用,推進數字福建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第三條大數據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開放開發、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大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解決大數據發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數字福建專項規劃,並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統籌管理、開發利用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定期進行綜合評估。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促進工作。
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和相關安全監管工作,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數據安全監管工作。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准化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數據採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交易、安全等標准。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參與制定數據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以及技術規范。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貿易、數字技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融通。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和數據安全宣傳教育,營造有利於大數據發展的良好氛圍。第九條鼓勵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在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開發、發展應用工作中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第二章數據資源第十條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制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並發布本省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設區的市、縣(市、區)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應當與省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相銜接。第十一條採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向被採集者公開採集規則,明示採集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採集者同意。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和相關標准規范,組織開展數據採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凡能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政務部門不得重復採集。
政務部門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獲取非公共數據時,掌握非公共數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相關數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公共數據。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存儲、管理全省公共數據資源。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通過本級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存儲、管理本地區公共數據資源,並接入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將業務系統接入本級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按照本部門數據資源目錄實時、全量匯聚,不得直接共享數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能匯聚的數據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確認,依託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以服務介面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務。
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的政務數據按照屬地原則及時迴流至設區的市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第十三條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數據治理工作機制,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完善數據質量核查和問題反饋整改機制,並對整改情況跟蹤督查。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數據質量管控,健全數據糾錯機制,對採集的公共數據進行校核、確認,確保數據准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第十四條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暫不共享三種類型。
無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可以提供給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共享使用;有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必要范圍內共享使用。凡列入暫不共享類公共數據的,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政策作為依據。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共享和獲取數據,獲取的數據應當用於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所獲取的數據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Ⅳ 大數據中心建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您好!大數據中心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僅2011年到年上半年全國共規劃建設數據中心255個,已投入使用173個,總用地約713.2萬平方米,總機房面積約400萬平方米。數據中心建設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能源供應:數據中心三分之一以上的預算將是環境成本。數據中心約60%的資產支出和50%的運營成本都與能源有關。在確保高性能的同時,將冷卻散熱降至最低是雲數據中心實現「綠色」所必須要做的,這就要求更科學、更合理的供電方式和製冷系統的配置。
二、氣候因素:雖然氣溫、台風、洪水、乾旱等自然氣候因素都是雲數據中心布局的影響因素,但溫度條件是需要重點考慮的氣候因素。所在地的常年平均氣溫是影響雲數據中心能耗的決定性因素之一,甚至是決定PUE高低的重要因素。
三、地質條件:地殼穩定,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為數據中心的階段內的穩定運營提供保證。
目前我國數據中心產業雖然已經開始呈現出向規模化、集中化、綠色化、布局合理化發展的趨勢,也涌現出一些成功的案例。比如鄂爾多斯大數據中心,該數據中心機房嚴格按照國際領先的行業設計標准,集IDC設計理念和綠色節能技術於一體,與世界一流IDC保持同步,能夠為全社會提供同等級服務的數據中心。
Ⅵ 促進大數據發的主要因素
信息技術與經濟社會的交匯融合引發了數據迅猛增長,數據已成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大數據正日益對全球生產、流通、分配、消費活動以及經濟運行機制、社會生活方式和國家治理能力產生重要影響。
我國在大數據發展和應用方面已具備一定基礎,擁有市場優勢和發展潛力,但也存在政府數據開放共享不足、產業基礎薄弱、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法律法規建設滯後、創新應用領域不廣等問題,亟待解決。
(6)財政大數據建設依據擴展閱讀
大數據技術的戰略意義不在於掌握龐大的數據信息,而在於對這些含有意義的數據進行專業化處理。換而言之,如果把大數據比作一種產業,那麼這種產業實現盈利的關鍵,在於提高對數據的「加工能力」,通過「加工」實現數據的「增值」。
從技術上看,大數據與雲計算的關系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面一樣密不可分。大數據必然無法用單台的計算機進行處理,必須採用分布式架構。它的特色在於對海量數據進行分布式數據挖掘。但它必須依託雲計算的分布式處理、分布式資料庫和雲存儲、虛擬化技術。
大數據需要特殊的技術,以有效地處理大量的容忍經過時間內的數據。適用於大數據的技術,包括大規模並行處理(MPP)資料庫、數據挖掘、分布式文件系統、分布式資料庫、雲計算平台、互聯網和可擴展的存儲系統。
Ⅶ 大數據系統體系建設規劃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大數據系統體系建設規劃包括的內容是:強化大數據技術產品研發,深化工業大數據創新應用,促進行業大數據應用發展,加快大數據產業主體培育,推進大數據標准體系建設,完善大數據產業支撐體系,提升大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指以數據生產、採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為主,進行的相關經濟活動稱為大數據產業,目前我國的大數據產業體系已初具雛形,大數據系統體系的發展建設有利於全面提升我國大數據的資源掌控、技術支撐和價值挖掘各方面的能力,加快我國稱為數據強國的步伐,同時有利支撐著我國成為製造強國、網路強國的建設工作。
(7)財政大數據建設依據擴展閱讀
大數據系統體系建設規劃發展原則:
創新驅動、應用引領、開放共享、統籌協調、安全規范。
大數據系統體系建設規劃發展目標:
技術產品先進可控、應用能力顯著增強、生態體系繁榮發展、支撐能力不斷增強、數據安全保障有力。
Ⅷ 黑龍江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加快大數據發展應用,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模式,保障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管理應用、促進發展、安全保護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速度快、精度准、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本條例所稱公共數據,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及其衍生數據,包含政務、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和公用企業數據。
本條例所稱非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所產生、獲取或者加工處理的各類數據。第三條本省大數據發展應用應當堅持規劃引領、統籌銜接,共享開放、創新應用,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依法管理、安全規范的原則。第四條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應當建立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大數據發展應用協同推進機制,統籌規劃並加力推動全省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設區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的領導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聯席會議制度,有關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的會議由網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會議由政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會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召集,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其他工作的會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召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的重大問題,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數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發展數字經濟、保障數據安全的意識和能力。第六條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開發、發展應用工作中依法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第二章數據資源第一節一般權益第七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取得的數據,可以依法使用、加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八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本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依法自主使用,進行處分。第九條鼓勵探索建立數據權屬登記制度,依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處理數據享有的財產權益,推動數據交易活動的開展。第十條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行使相關數據權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節公共數據第十一條省和設區的市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共數據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級公共數據發展規劃應當與省規劃相銜接。第十二條省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標准規范建設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省人民政府應當依託各級公共數據平台和各地各部門數據資源構建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公共數據應當納入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統一管理,實現對公共數據的匯聚、共享和開放。
省和設區的市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公共數據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省政務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一體化公共數據平台的規劃和管理。第十三條公共數據實行統一目錄管理。
省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一數一源、多源校核、動態更新」的原則,建立本省統一的公共數據目錄體系,公共數據目錄編制標准、規范和動態更新機制。
各級政務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統一標准、規范,組織編制本級公共數據目錄。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照職責梳理本單位公共數據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