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迅雷稱高管於菲傾吞上市公司資產情形如何
2017年11月28日,迅雷與參股公司深圳市迅雷大數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迅雷大數據公司」)陷入口水戰。兩天之間共發五份公告、公開信,本來是關於「迅雷」這個商標的使用權問題,沒想到卻牽扯出了「玩客幣」。
11月29日,迅雷向野馬財經獨家透露:迅雷大數據公司對迅雷及迅雷產品的誹謗和詆毀,是因為迅雷高管於菲在迅雷集團不知情的情況下傾吞上市公司的資產,涉嫌職務犯罪,意圖使用故意抹黑等手段試圖轉移輿論視線,其言論不足為信。詳見下圖:
這場迅雷與「迅雷」的戰爭註定是沒有贏家。不過誰承擔的後果會更嚴重呢?
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表示:普通的假冒別人的商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等,一般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情節嚴重的,才構成刑事犯罪。
上海九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敬律師對獨角金融表示,根據央行等7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和銀監會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和要求,如果還有企業以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幣發行)方式進行融資,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甚至集資詐騙罪。
不過,業內人士多認為,陳磊及迅雷通過玩客幣變現ICO的可能性不大,畢竟作為上市公司和知名CEO,在監管明確禁止的情況下,頂風作案,成本較大。
但相對於迅雷大數據這類非上市公司,一連串消息對迅雷的影響明顯更大,數據顯示,迅雷股價盤前跌逾20%。
在此獨角金融(uni-fin)做一個與「迅雷」相關的法律小科普。
關於非法使用商標: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② 迅雷要參與比特幣分叉事宜嗎
8日下午,針對市場中流傳的「迅雷投資的區塊鏈企業、產品」,以及「迅雷參與比特幣分叉」等相關消息,迅雷發布公告稱,迅雷集團、網心科技及玩客雲團隊堅決反對一切利用區塊鏈投機的行為,同時也不會參與比特幣分叉事宜。
不過兩家公司的和解很快到來。12月3日晚間,迅雷大數據公司與迅雷公司聯合發布公告,稱近期的商務糾紛在迅雷公司高級副總裁於菲協調下,雙方深入交流,消除了誤會,達成相互理解及以下共識:大數據公司管理層將回購迅雷公司在大數據公司的全部股權,大數據公司及其子公司將更換名稱並從迅雷品牌切換到摸金狗品牌開展業務;迅雷公司和大數據公司已達成新的互利共贏業務合作協議,支持大數據公司獨立運作其業務;於菲未來繼續協調迅雷公司和大數據公司的合作。
利益使人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