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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智慧稅務

發布時間:2023-09-03 20:06:37

大數據時代下稅收征管發展時間線

1、2013年:國家稅務總局成立大數據管理局,開始探索大數據在稅收征管中的應用。
2、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戰略合作判春陸協議,推進稅收征管與電子商務的融合發展。
3、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信通」平台,實現全國稅務部門數據的共享和交換。
4、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數據安全森戚保障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強稅務數據安全保障的措施。
5、2020年,國家稅務總掘頃局發布了「稅收數字化轉型發展戰略」,明確了數字化轉型的目標和路徑,提出了加強大數據應用、推進智慧稅務建設的具體措施。

Ⅱ 大數據時代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如何創新

1. 源頭採集:推進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和納稅申報
稅收數據的收集對於解決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至關重要,相應納稅主體必須在涉稅信息的供給中承擔相應的義務。在此方面,我國應當依據相關信息流、現金流和貨物流來明確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的性質、納稅期限和地點,通過完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規范電子發票發行,減少偷逃稅現象,深化電子稅務稽查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的源頭監管領域,必須做好稅收登記工作,鼓勵納稅人自主申報相關涉稅信息。
首先,我國應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在未來的《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稅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當中明確電子商務服務商協助稅務機關處理涉稅信息的義務,並對它們協助稅務機關進行涉稅信息管理提供明確的規則指引,要求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專門的稅務登記號。與此同時,稅務機關則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並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監督和治理。其次,還應做好稅務登記的公示工作,盡可能多地公開原始數據,以方便公眾在網上查詢相關信息。以廣東省地稅局為例,目前該省地稅局正依託大數據平台逐步推動透明稅務局的建設,公眾在網上既可以查盯納模詢廣東全省稅收總收入、分地區分稅種收入,也可以查詢企業繳稅情況、個人所得稅、社保費、欠稅公告、納稅信用等級、電子發票查驗、納稅人狀態等數據。[可見,不斷推動稅務信息的「透明化」是提高納稅人遵從的重要方式。在具體公示方法上,則可以採取這樣的做法:對於自建網站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可以要求其將稅務登記在網站上永久展示;對於利用第三方專用電子商務網站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則應要求在商家介紹處展示稅務登記信息,推行實名制個人電子商務經營等,完善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務登記制度。最後,在大數據時代,還應不斷加強對納稅人自主申報的制度激勵。當前,我國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制度依舊不完善,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只有年收入12萬以上的納稅人才適用自行申報制度,其他納稅人繳稅依然依託稅務機關的「檢查」來進行徵收,這就帶來了畸高的稅收征管成本。因此,我國應不斷推進以「行政強制力為支撐」的稅收征管向茄純以「納稅人自行申報、自行遵從」為支撐的稅收征管模式改進,通過推動稅收立法制度改革來激勵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信息,最終促使納稅人自覺、誠信納稅。[14]
2. 即時追蹤: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代征與數據交換制度
電子商務通常會改變傳統商務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內容,例如將有形產品變為無形產品,將文字服務轉變為數字化信息服務等,因此,與傳統交易相比,電子商務交易將由於「中間環節」的缺失而無法監測到具體交易信息,進而造成稅基的日漸縮小甚至消失。加上網路交易的電子化和網路銀行的出現,稅務機關在查清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時難以明確是應當征稅還是免稅,也帶來了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中納稅人稅負的不公平。有鑒於此,我們應當從搭建「中間橋梁」,推進電子商務稅收的法定「代征」制度以及不斷加強稅收數據的信息共享和交換制度入手,不斷強化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
第一,應逐步建立起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定「代征」制度。當下,我國電子商凱緩務征稅之所以舉步維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稅收來源的難以監控。以C2C模式為例,每一個網路交易平台都會推出自己的電子商務支付信息,以此作為第三方來管理支付結算,以確保電子支付的方便與安全。在這種模式下,處於「中間位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反而容易對個人網店的經營規模、賬目往來信息以及交易額等信息輕易地掌控。因此,我們可以依據網路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點,建立由網路支付平台(支付寶、財付通、快錢支付、網上銀行)進行代繳代征稅款的法定機制,由稅務主管機關依法委託相關的網路支付平台代征有關供貨方,特別是無稅務登記的供貨方從事網路交易的稅費,以解決征稅難的問題。[15]具體操作上,我們可以以淘寶為例,將第三方代繳電子商務稅收的流程規范如下:由買家在購買貨物後付款給支付寶,等確認買家收貨後,直接將支付寶中的稅款進行扣繳。
第二,應逐步推動電子發票在網路交易中的使用。電商交易在更新了交易模式的同時,也使我國傳統「以票管稅」的征管模式受到了沖擊,在此背景下,以信息為載體的電商交易亟須通過「電子發票」這種新的發票樣式來進行管理。電子發票正是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它是儲存信息系統的電子記錄信息,採用的是全新的無紙化發票形式。它的推出打破了網路交易沒有發票的「潛規則」,既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礎,也填補了發票管理與稅收管理的空白。藉助電子發票的使用,稅務機關可以對發票的流轉、貯存、查驗、比對進行全方位的管理,進而能夠實時掌控相關電子商務的交易信息,發揮電子商務的稅收集聚效應,因此,我國應在當前電子發票大力試點的背景下,推廣電子發票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使用。 第三,應著力推動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伴隨著科技與信息化的發展,信息共享成為大數據時代的必然趨勢和選擇,稅收數據作為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須加強「信息管稅」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正如電子商務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樣,稅收征管同樣需要第三方輔助平台,在我國,稅收征管輔助平台主要是「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CTAIS)」。然而,盡管該系統已在全國大部分省市上線成功,涉及的稅收收入佔全國的70%,但現有的許多數據流程依然流於表面,無法發揮該系統在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的優勢。有鑒於此,在大數據時代,稅務部門必須在確保數據可獲取的前提下加強信息化建設,盡早實現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數據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數據進行有效地監控,推動信息核查、監控的「網路化」。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還應盡早與國際互聯網實行全面連接,達成稅收交換與納稅遵從協定,通過與各國稅務局的網上合作,防止電子商務領域的稅收流失,打擊逃稅、漏稅。
3. 後續監管:建立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與管理機制
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強稅收數據的確定性,我國還應在納稅人自主申報和法定代征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數據分析、比對,做好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和管理。首先,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有效關聯,將電子商務企業納入省局預警評估系統,定期發布風險預警信息,將電子商務納入正常的稅源監控范圍,進一步減少稅收流失。其次,作為信息管理的主管機關,稅務機關在信息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守「正當程序原則」,採用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與管理方法,以避免信息和相關數據在管理的過程中遭到篡改和扭曲。對此,為了既方便稅務機關使用相關涉稅信息,又方便利益相關方查詢相關信息,可以在大數據的管理中引入加密的設置,為稅務機關和利益相關方提供密鑰或解密的技術支撐,以防止信息受到非法查詢、篡改或刪除。最後,法律責任是制度實施的保障,在大數據的平台之下,如果稅務機關違反了相關涉稅信息管理保密義務而對電子商務領域納稅人的信息進行違法披露的,應當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且應當對納稅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合理的行政賠償;而如果是稅務機關之外的第三方非法披露和侵犯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的,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以彌補對納稅人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

Ⅲ 數據賦能 金蝶助力智慧稅務管理體系建設

來源:中國經濟網

近年來,中國的稅務管理模式正在向數字化、智慧化轉變,對企業而言也需要進行稅務管理改革。

國內各類大中小型企業不斷進行數字化升級,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數字化的稅務管理體系,規范流程、准確計稅、按時納稅,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高效作業,實現產業鏈、價值鏈各環節的降本增效。

在中央 財經 大學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蔡昌看來,我國正面臨數字化轉型,企業稅務管理轉型有三大背景,一是宏觀經濟結構調整,二是 社會 數字化轉型,三是經濟 社會 發展的國際化。

蔡昌認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稅務管理需要實現「業財稅法融合」,真正體現出業務、財務、法務、稅務的「四位一體」,實現業務流、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的「四流合一」,形成一種涵蓋業務模式、財務運作、法律規制、稅務管理的系統化風險管控模式。

智慧稅務將對企業產生哪些影響?

對於企業而言,搭建智慧稅務平台一方面有利於實現稅務申報與前端賬務、發票及其他涉稅數據的集成,使稅務申報工作變得流程化、自動化和高效化;另一方面,平台以大數據為基礎可以推動稅務工作由管控職能向數據分析賦能轉變,可以為企業進一步做數據價值挖掘,主動、有計劃、成體系地開展稅務分析與稅務價值創造。

金蝶執行副總裁、研發平台總經理趙燕錫指出,稅務征管改革將為納稅人帶來辦理程序簡化、稅務服務便捷、辦稅效率提高等諸多益處,但同時也對納稅人財稅專業能力、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企業而言,要通過數字化和智能化的手段,搭建智能稅務系統,以適應智慧稅務對企業的要求。

「通過數字化手段可以更加高效地處理稅務相關的事務性工作,尤其是在大企業,稅務事務性工作繁多,工作量非常大。現在有很多企業通過組織模式的變化,加之數字化手段,實現稅務管理工作的自動化和智能化,進而大幅提升效率。」趙燕錫表示。

大企業應如何建立智慧稅務管理體系?

金蝶中國財稅解決方案部總經理張鄂豫表示,企業應建立起以價值創造為目標的稅務管理體系,提升企業稅務的自動業務處理能力、智能化合規遵從能力、風險實時防控能力、數據價值挖掘能力和資源精準配置能力,針對這五大能力的提升,我們要對四項管理基礎進行系統性的建設,包括組織人才、標准體系、流程制度、信息系統等,整體規劃、分步推進。「比如有的企業第一階段先做發票和增值稅管理,第二階段再做全稅種管理,第三階段做稅務的分析、籌劃和風控等管理,第四階段做全球稅務管理。這些建設要分階段進行,不可能一步到位。」

當然,稅務信息化也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盲目「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陳亞麗認為,企業可以通過內部自建、合作外包、稅務託管、職能遷移等方式,構建未來稅務管理新模式,企業需要結合自身規模、業務特徵及管理需求等方面,選擇合適的稅務管理模式。「稅務管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需要有一個符合公司戰略的整體規劃,再通過 科技 賦能的方式做提升。」陳亞麗表示。

此外,陳亞麗指出,根據不同的稅務管理劃式,在信息化過程當中,還要考慮到企業系統與第三方對接的可能性,包括與第三方機構或監管的對接。企業在決策時要為未來留有空間,保留可兼容性、可變化、可更新。

據介紹,歷經兩年多的不斷打磨,由金蝶打造的金蝶雲・星瀚智慧稅務解決方案目前已成功助力國家電投、浙江交投、海信、順豐、新奧等大型企業實現稅務管理數字化轉型。以新奧為例,藉助金蝶雲・星瀚稅務解決方案,新奧集團逐一重點建設電子發票系統、納稅申報系統、稅務籌劃和風險監控體系等,納稅申報自動率達90%以上,助力新奧稅務工作由管控職能向數據賦能轉變。

趙燕錫表示,金蝶是行業最早的基於新一代雲原生技術,研發大企業稅務雲服務產品的公司。金蝶雲・星瀚智慧稅務解決方案為企業提供從稅務處理、稅收合規、大數據決策到全球稅務治理的智慧稅務管理體系的建設路徑。這套解決方案的海量模板幫助企業實現「開箱即用」。「稅務管理體系政策性比較強,合規的法規也比較多,很多企業很難全面掌握這些體系,我們把國家的政策、法規構建成一個稅務模板庫,在這個系統里有五千多個模板,一萬五千多個演算法,企業不需要去梳理這套體系,系統可以直接把它引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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