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國稅將聯手阿里用大數據防範退稅風險
針對外貿綜合服務平台上出口企業的違規退稅,過去的做法是稅局向平台追責。這不僅增加了平台運營成本和法律責任,也導致許多不誠信企業敢於「騙了就跑」,誠信企業則要付出更多退稅成本。
為了有效防範這一情況的發生,近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一達通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出口退稅管理遵從協議》。
這也是在出口退稅管理領域,全國首個稅局和外貿綜合服務平台簽訂的稅收遵從協議出爐。一達通是阿里巴巴旗下中國最大的外貿綜合服務平台。
據張闊介紹,一達通將在深圳國稅的指導下,建設領先高效的退稅風險數字化防控體系,不斷引入新數據和活數據,形成出口業務「(供貨)端到端(外商)」的全場景「畫像」,再通過科學的指標體系和數據模型判斷風險概率,實現精準預警評估,有效防範騙稅風險。
深圳國稅局副局長唐曉明表示,希望深圳國稅和阿里一達通在風控體系建設及綜服政策研究上有更多嘗試,實現稅企共贏,共同打造具有「國際范」的全國退稅風控管理創新樣板。
內容來源:鳳凰網
2. 稅務大數據比對哪些內容
一、正面回答:
比對內容包括表表比對、票表比對和表稅比對。表表比對是指申報表表內、表間邏輯關系比對。票表比對是指各類發票、憑證、備案資格等信息與申報表進行比對。表稅比對是指納稅人當期申報的應納稅款與當期的實際入庫稅款進行比對。
二、詳情分析:
比對信息范圍包括: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信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進項抵扣憑證信息。納稅人稅款入庫信息。增值稅優惠備案信息。申報比對所需的其他信息。
三、稅收大數據的概念是什麼
稅收大數據就是指我國的金稅系統,在案件的發現和查處中功不可沒。目前稅務部門使用的是金稅三期,已經實現了對國稅、地稅數據的合並及統一,其功能是對稅務系統業務流程的全監控。金稅四期也於2021正式啟動建設,新的系統將納入非稅業務,實現對業務更全面的監控。同時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實現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3. 大數據時代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如何創新
1. 源頭採集:推進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和納稅申報
稅收數據的收集對於解決大數據時代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至關重要,相應納稅主體必須在涉稅信息的供給中承擔相應的義務。在此方面,我國應當依據相關信息流、現金流和貨物流來明確納稅主體、征稅對象的性質、納稅期限和地點,通過完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規范電子發票發行,減少偷逃稅現象,深化電子稅務稽查工作。尤其是在信息的源頭監管領域,必須做好稅收登記工作,鼓勵納稅人自主申報相關涉稅信息。
首先,我國應不斷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在未來的《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稅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當中明確電子商務服務商協助稅務機關處理涉稅信息的義務,並對它們協助稅務機關進行涉稅信息管理提供明確的規則指引,要求納稅人在辦理了上網交易手續之後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收登記,取得專門的稅務登記號。與此同時,稅務機關則應對納稅人申報有關網上交易事項進行嚴格審核,逐一登記,並通過稅務登記對納稅人進行監督和治理。其次,還應做好稅務登記的公示工作,盡可能多地公開原始數據,以方便公眾在網上查詢相關信息。以廣東省地稅局為例,目前該省地稅局正依託大數據平台逐步推動透明稅務局的建設,公眾在網上既可以查盯納模詢廣東全省稅收總收入、分地區分稅種收入,也可以查詢企業繳稅情況、個人所得稅、社保費、欠稅公告、納稅信用等級、電子發票查驗、納稅人狀態等數據。[可見,不斷推動稅務信息的「透明化」是提高納稅人遵從的重要方式。在具體公示方法上,則可以採取這樣的做法:對於自建網站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可以要求其將稅務登記在網站上永久展示;對於利用第三方專用電子商務網站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則應要求在商家介紹處展示稅務登記信息,推行實名制個人電子商務經營等,完善電子商務條件下的稅務登記制度。最後,在大數據時代,還應不斷加強對納稅人自主申報的制度激勵。當前,我國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制度依舊不完善,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只有年收入12萬以上的納稅人才適用自行申報制度,其他納稅人繳稅依然依託稅務機關的「檢查」來進行徵收,這就帶來了畸高的稅收征管成本。因此,我國應不斷推進以「行政強制力為支撐」的稅收征管向茄純以「納稅人自行申報、自行遵從」為支撐的稅收征管模式改進,通過推動稅收立法制度改革來激勵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信息,最終促使納稅人自覺、誠信納稅。[14]
2. 即時追蹤:建立電子商務的稅收代征與數據交換制度
電子商務通常會改變傳統商務的交易形式及交易內容,例如將有形產品變為無形產品,將文字服務轉變為數字化信息服務等,因此,與傳統交易相比,電子商務交易將由於「中間環節」的缺失而無法監測到具體交易信息,進而造成稅基的日漸縮小甚至消失。加上網路交易的電子化和網路銀行的出現,稅務機關在查清供貨途徑和貨款來源時難以明確是應當征稅還是免稅,也帶來了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中納稅人稅負的不公平。有鑒於此,我們應當從搭建「中間橋梁」,推進電子商務稅收的法定「代征」制度以及不斷加強稅收數據的信息共享和交換制度入手,不斷強化電子商務稅收的征管。
第一,應逐步建立起電子商務領域的法定「代征」制度。當下,我國電子商凱緩務征稅之所以舉步維艱,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稅收來源的難以監控。以C2C模式為例,每一個網路交易平台都會推出自己的電子商務支付信息,以此作為第三方來管理支付結算,以確保電子支付的方便與安全。在這種模式下,處於「中間位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反而容易對個人網店的經營規模、賬目往來信息以及交易額等信息輕易地掌控。因此,我們可以依據網路支付第三方掌握的特點,建立由網路支付平台(支付寶、財付通、快錢支付、網上銀行)進行代繳代征稅款的法定機制,由稅務主管機關依法委託相關的網路支付平台代征有關供貨方,特別是無稅務登記的供貨方從事網路交易的稅費,以解決征稅難的問題。[15]具體操作上,我們可以以淘寶為例,將第三方代繳電子商務稅收的流程規范如下:由買家在購買貨物後付款給支付寶,等確認買家收貨後,直接將支付寶中的稅款進行扣繳。
第二,應逐步推動電子發票在網路交易中的使用。電商交易在更新了交易模式的同時,也使我國傳統「以票管稅」的征管模式受到了沖擊,在此背景下,以信息為載體的電商交易亟須通過「電子發票」這種新的發票樣式來進行管理。電子發票正是信息時代發票形態及服務管理方式變革的新產物,它是儲存信息系統的電子記錄信息,採用的是全新的無紙化發票形式。它的推出打破了網路交易沒有發票的「潛規則」,既為電子商務交易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礎,也填補了發票管理與稅收管理的空白。藉助電子發票的使用,稅務機關可以對發票的流轉、貯存、查驗、比對進行全方位的管理,進而能夠實時掌控相關電子商務的交易信息,發揮電子商務的稅收集聚效應,因此,我國應在當前電子發票大力試點的背景下,推廣電子發票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使用。 第三,應著力推動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伴隨著科技與信息化的發展,信息共享成為大數據時代的必然趨勢和選擇,稅收數據作為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必須加強「信息管稅」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正如電子商務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樣,稅收征管同樣需要第三方輔助平台,在我國,稅收征管輔助平台主要是「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CTAIS)」。然而,盡管該系統已在全國大部分省市上線成功,涉及的稅收收入佔全國的70%,但現有的許多數據流程依然流於表面,無法發揮該系統在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中的優勢。有鑒於此,在大數據時代,稅務部門必須在確保數據可獲取的前提下加強信息化建設,盡早實現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數據連接,對企業的生產和交易活動數據進行有效地監控,推動信息核查、監控的「網路化」。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還應盡早與國際互聯網實行全面連接,達成稅收交換與納稅遵從協定,通過與各國稅務局的網上合作,防止電子商務領域的稅收流失,打擊逃稅、漏稅。
3. 後續監管:建立電子商務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與管理機制
為防止「信息偏在」和增強稅收數據的確定性,我國還應在納稅人自主申報和法定代征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數據分析、比對,做好稅收數據的風險評估和管理。首先,稅務機關應當建立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有效關聯,將電子商務企業納入省局預警評估系統,定期發布風險預警信息,將電子商務納入正常的稅源監控范圍,進一步減少稅收流失。其次,作為信息管理的主管機關,稅務機關在信息處理過程中,應當遵守「正當程序原則」,採用科學、合理的管理程序與管理方法,以避免信息和相關數據在管理的過程中遭到篡改和扭曲。對此,為了既方便稅務機關使用相關涉稅信息,又方便利益相關方查詢相關信息,可以在大數據的管理中引入加密的設置,為稅務機關和利益相關方提供密鑰或解密的技術支撐,以防止信息受到非法查詢、篡改或刪除。最後,法律責任是制度實施的保障,在大數據的平台之下,如果稅務機關違反了相關涉稅信息管理保密義務而對電子商務領域納稅人的信息進行違法披露的,應當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且應當對納稅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合理的行政賠償;而如果是稅務機關之外的第三方非法披露和侵犯納稅人的涉稅信息的,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以彌補對納稅人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
4. 大數據標注開票開什麼項目
網路知道
發票開票項目是什麼?...展開
成都張伯樂律師
行業觀察員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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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開票項目是以實際發生的對應的經濟業務來確定。
國稅的發票是開具增值稅應稅項目,如貨物銷售、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影視及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項目)等,地稅的發票是開具營業稅的應稅項目,如建築安裝、飲食,打字等服務業。
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於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同時,開具發票的范圍與發票使用的范圍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發生非經營性業務時不得開具發票,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發生業務往來結算款項時亦不得開具發票,可使用內部結算憑證。
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4、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5. 2025年實現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與大數據能化應用深度融合什麼高
高效聯動、全面升級。根據查詢《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顯示,意見目標是2025年實現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與大數據智能化應用深度融合、高效聯動、全面升級。2022年基本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拍畢逗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能歸集,2023年襲賣基本實現稅務機關信息「一局式」、稅務人員信息「一員式」智能歸集,深入推進對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的自動分析管理、對稅務人員履責的全過程自控考核考評、對稅務決策信息和任務的數盯自主分類推送。
6. 稅收大數據雲平台的意義
通過數據可視化分析和演算法模型,稅收大數據雲平台可提供稅務風險分析並為省級稅務部門提供納稅服務優化建議、稅收征管改革支持。
雲平台由於採用了分布式海量計算技術,計算速度提高了2000倍。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系統藉助新平台可實現多個省級機關核心稅務數據的當日匯總、計算以大數據平台為基礎,國家稅務總局可以實現基於數據的風控分析,減稅降費等實際效果。
雲平台還可以通過分析企業微觀數據,為企業建立動態稅收「畫像」,能夠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精準用於制定對暫時困難企業的幫扶政策,提供有針對性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稅收負擔、激發企業活力。另一方面,透過稅收大數據可以看經濟基本盤,從行業、地區、經濟規模、所有制類型等不同維度對稅收大數據展開深入分析,可為宏觀政策決策提供參考。收集數據是基礎,分析、運用好數據更關鍵,這就要求及時、充分地加工整合數據,讀出數據背後的價值,將數據製成助力企業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的「利器」。
7. 稅務領域大數據如何應用
1.互聯網+發票
金稅三期、新防偽稅控系統,將對增值稅發票票面信息(包括納稅版人名稱、數量、單價權、稅率、稅額等)進行全面採集,發票在線開具數據實時傳送,離線開票需在規定時間上傳,否則導致無法開票。納稅人發票信息採集,稅務征管將對發票信息深度分析、挖掘,快速、全面將納稅人經營情況反饋與呈現,切實加強後續管理,防範征管漏洞。
2.電子稅局——O2O辦稅
受電子商務高質量服務的影響,電子稅務局上線也形成了線上(Online)受理到線下(Offline)辦理的O2O(線上線下)的納稅服務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