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來了
10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提出要建立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1+32+N」三類平台是握租其中重要組成部分,「1」是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32」是指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籌建設的省級政務數據平台,「N」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政務數據平台,其中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是「政務數據管理的總樞紐、政務數據流轉的總通道、政務數據服務的總門戶」。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是整份指南中最關鍵的環節」,山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清華大學數據治理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趙金旭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趙金旭介紹,中國政務數據共享存在一些壁壘,包括橫向上的數據孤島——即同級部門間的數據分割,縱向上的數據煙筒——數據向上匯集容易,基層使用難。部分政務數據建設陷入了「管道冗餘」的困境,一個部門動輒有兩三套軟體
系統,管道很多,但有皮灶效、標准、共享的數據卻不夠。
這其中技術並不是主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數據系統所依賴的行政系統特徵。「比如條塊權力分割、績效競爭制度,都會減少部門間共享數據的動力,而科層壓力又會提高基層申請使用數據的難度。」趙金旭說。
在趙金旭看來,《指南》的思路即是跨過行政層級問題,選擇用一個統一的、最高級別的數據平台來統合所有政務數據,實現數據的開放、共享以及後續的授權運營。而這一平台的建立,從長期看,或許將會影響政府的治理結構以及中央地方考核管理機制,比如一個更為扁平化、彈性化和互動性的治理體系,趙金旭正在進行的一項課題研究即以此為題。
產業層對於《指南》也給予了頗多關注。《指南》中提出,「管運適度分離原則,加大政務數據運營力量投入」,「明確數據運營非歧視、非壟斷原則」。
數牘科技高級總監李宗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政府在開展政務數據授權運營,燃皮扮但管運適度分離是第一次在中央
文件中明確提出來,為全面政務數據授權運營指明了方向。政府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同時,政府也不可能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經營性運營,需要社會單位投入到政務數據運營中來。政務數據授權運營需要明確數據運營機構的安全主體責任,強化授權場景、授權范圍和運營安全監督管理,需要建設信息化平台,支持線上運營、管控和場景應用開發以及跨網跨域數據流通,因此,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需要政務數據開放平台和隱私計算廠商協作推動。」
在李宗勇看來,《建設指南》對於延伸數據要素化生態,推動數字經濟發展以及政府數字化轉型具有極為重大意義。第一,有力支撐全網全域的數據要素化生態;第二,推動數字經濟數據供給側革新的重大舉措;第三,以數據協作和數據應用為導向來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政府內部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政務數據協同共享,在社會治理、服務民生等領域打造政務大數據應用,將部門協作和政府決策數字化,提升數字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落實服務型政府。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指南》提出了兩個目標節點,一是到2023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具備數據目錄管理、數據歸集、數據治理、大數據分析、安全防護等能力,數據共享和開放能力顯著增強,政務數據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二是到2025年,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更加完備,政務數據管理更加高效,政務數據資源全部納入目錄管理。
李宗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全國一體化」是一個相當明確的提法,自上而下,全國統籌,全國一體,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整合形成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建立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機制、標准規范、安全保障體系。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平台架構是 「1+32+N」。
上述體系中作為「1」的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是核心。《指南》中提出,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整合形成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建立完善政務大數據管理機制、標准規范、安全保障體系。
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主要包括國家政務數據服務門戶,基礎庫和主題庫兩類數據資源庫,以及數據分析系統等六大核心系統,通用演算法模型等相關應用支撐組件。基礎庫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等,主題庫則涵蓋醫療健康、社會保障、生態環保、應急管理、信用體系等。
32和N均要「將本部門平台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對接,同步數據目錄,支撐按需調用」。
趙金旭說:「這一平台的成立,是數據開放、共享的關鍵一步」。
按照《指南》要求,要全面摸清政務數據資源底數,建立政務數據目錄動態更新機制,政務數據質量不斷改善。
李宗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要摸清家底,這將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在中國80%的政務數據都集中在政府部門。從《建設指南》的表述看,要建立覆蓋國家、省、市、縣等層級的全國一體化政務數據目錄,形成全國政務數據「一本賬」,支撐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數據有序流通和共享應用。建設完善人口、法人、自然資源、經濟、電子證照等基礎庫和醫療健康、社會保障、生態環保、應急管理、信用體系等主題庫,並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
其中「數據目錄」是「摸清家底」的關鍵。目前多省份均已經建立本省的數據目錄,但趙金旭認為,目前各省各地的數據目錄存在標准不一的情況,比如電話工單,在不同地市可能歸屬於不同部門管理。而建立統一「數據目錄」的過程,也是統一數據標準的過程。
技術與治理趙金旭介紹,盡管中國在政務數據建設上已經布局多年,但仍然存在大量數據難共享、難使用的問題。
2002年兩辦印發的《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形成了我國政務數據的基本框架,即「一站兩網四庫十二金」(政府
網站,內外網,四個包含人口、土地在內的基本
資料庫和十二個包括金稅、金財在內的十二個垂直業務系統),這一框架經過近20年的建設,在2010年左右基本成型。
但在上述框架中,基於地方政府的「四庫」和基於垂直條線的「十二金」中存在的數據共享壁壘形成了所謂的政務數據「條條塊塊」。
所謂「塊」主要指的是同級部門間的數據共享難,數據也是業務,數據的共享意味著部門業務情況的分享,在沒有硬性要求的前提下,部門並沒有共享數據的動力,否則其工作節奏、業務邏輯等核心利益會受到影響,「就相當於權力被壓縮了」。所謂「條」主要是指稅務等垂直體系內的信息反饋。
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趙金旭認為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在於此前數據系統所依賴的行政體系。
「地方治理結構包括幾個重點,一把手負責制、臨時領導小組、運動型治理和績效考核,綜合起來類似於項目制管理,同級別的行政負責人之間有競爭關系,上下級層級關系也較為明確,結果就是同級別部門難以共享數據,上下級數據向上匯集容易,向下反饋難。」趙金旭說。
為改變這一狀況,從2015年開始,頂層設計即釋放了建立統一數據平台信號,2015年國務院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其中即提出「加快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資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此後又相繼發布了《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
而此次《指南》,則是從技術上明確了路徑,即通過一個頂層的一體化數據體系,實現政務數據的開放共享。
與此前的文件相比,《指南》進一步明確了「誰管理誰負責、誰提供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這也為之後政務數據的使用提供了便利。「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街道、居委會要使用某一個數據時,可以直接通過省市平台與國家政務大數據平台申請『按需調用』,而不是向數據管理方的條塊部門申請。」趙金旭。
在趙金旭看來,當這一體系建成並開始運作後,也會對地方政府的行政治理體系和邏輯帶來變化,比如變得更加扁平化。趙金旭正在進行的一項研究即是信息化對央地關系的重塑和影響。
趙金旭預測:「可能的影響有幾個方面,第一個是政務數據整理的過程,實際上也是對各部門權責清單整理的過程,在整理清楚後,行政的業務流程有沒有可能會重塑?第二,在體系形成後,地方行政有可能會變得更加指標化,可以形成更多的數據指標,以衡量社會經濟方面的變化;第三在治理指標化後,地方的績效考核方式可能也會有變化;第四,在整體治理數據化後,地方的治理又可能會變得更加智能,就像工業中的大數據檢測一樣,政府可以通過一些指標對緊急情況作出預判,並提前採取措施」。
安全與邊界《指南》中提出,至2025年,將推動達成「政務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應用水平大幅提升,大數據分析應用能力顯著增強,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趙金旭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政務數據的打通將會給社會治理帶來更多便利,也會給居民生活、企業運營提供更多便利。但是作為「一體兩面」,當數據更加集中時,對系統的安全性要求也會更高。
隨著數字滲透率的不斷提高,數據安全、數據隱私已經成為全球各國政府面臨的挑戰,我國也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指南》中用了大量篇幅要求「安全保障一體化」,其中針對平台技術防護能力,提出要「充分利用電子認證,數據加密存儲、傳輸和應用手段,防止數據篡改,推進數據脫敏使用,加強重要數據保護,加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信息保護,嚴格管控數據訪問行為,實現過程全記錄和精細化許可權管理」;針對強化數據安全運行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事前管審批、事中全留痕、事後可追溯的數據安全運行監管機制」。
李宗勇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按照《建設指南》提出的要求,構建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的融合需要跨網跨域的多層級協調,過程勢必復雜,不僅涉及管理方面的問題,還需要通盤考慮數據質量、制度標准、生態構建、商業模式、平台建設等各個方面的問題。
李宗勇說,「數據的數字化形態對數據流通過程的數據隱私保護形成了主要阻礙。原因在於當前數據的形態是二進制的數字化形態,載體是計算機和互聯網。這就導致數據在流通過程中極為容易被無限復制和擴散。數據要素資源化的關鍵在於在保護數據隱私前提下,實現數據大規模社會化流通」,在李宗勇看來,針對數據這一特性,諸如隱私計算等可以實現數據「數據可用不可見」、「數據可用不可得」的技術手段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在趙金旭看來,除了數據本身的安全,數據的合理使用也是需要關注的重點,要防止政務數據濫用對個人權益邊界的影響。
《指南》中提出要「建立國家電子證照基礎庫,『一人一檔』、『一企一檔』等主題庫。」
趙金旭說:「當個人數據與政務數據匯集時,個人在數據方面會變得更加『透明』,需要在提高治理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保障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用制度性措施防止侵犯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 大數據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大數據本身並非違法,因為這只是一種技術,主要是看使用該技術的人是拿來做什麼事,如何使用該種技術。如果涉嫌違法收集獲取個人數據,侵犯隱私的將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施什麼戰略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規定,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是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而制定的。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中的創新應用受到國家的鼓勵和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4. 國家大數據專業委員會主要職能是什麼屬於什麼性質的機構
國家大數據專業委員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國內家一級社團法人
其主要工作內容部包括:
負責組織、指導、編寫有關大數據各種標准提案和相關機制設計;
組織大數據行業專家貫徹學習中央有關文件精神;
承擔國家大數據重大學術活動的組織實施;
努力為大數據行業做好聯絡、協調與服務工作;
積極開展廣泛的國際交流,積極推薦優秀專家和成果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推動國家大數據教育與培訓,推動我國大數據事業的不斷進步與發展;
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以上都是網路詞條上面關於國家大數據專業委員會的介紹,你可以到國家大數據專業委員會的官網了解嘛 官網地址:www.nbdsc.bwnews.org
5. 我國大數據戰略實施面臨的五大挑戰
我國大數據戰略實施面臨的五大挑戰
一、我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的新成效
近幾年,在國家政策支持下,我國大數據戰略取得多方面成效:
一是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國家八個大數據綜合實驗區建設促進了具有地方特色產業集聚。京津冀和珠三角跨區綜合試驗區,注重數據要素流通;上海、重慶、河南和沈陽試驗區,注重數據資源統籌和產業集聚;內蒙的基礎設施統籌發展,充分發揮能源、氣候等條件,加快實現大數據跨越發展。
二是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我國在大數據應用方面位於世界前列,特別是在服務業領域,如基於大數據的互聯網金融及精準營銷迅速普及;在智慧物流交通領域,通過為貨主、乘客與司機提供實時數據匹配,提升了物流交通效率。
三是與傳統產業融合步伐加快。鐵路、電力和製造業等加快了運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的步伐。高鐵推出「高鐵線上訂餐」等服務,提升了乘客體驗。電力企業推廣智能電表,提高了企業利潤。三一重工、航天科工、海爾等一批企業將自身積累的智能製造能力,向廣大中小企業輸出解決方案,著手建設工業互聯網平台。
四是技術創新取得顯著進展。互聯網龍頭企業伺服器單集群規模達到上萬台,具備了建設和運維超大規模大數據平台的技術實力,並以雲服務向外界開放自身技術服務能力和資源。在深度學習、人工智慧、語音識別等前沿領域,我國企業積極布局,搶占技術制高點。
五是產業規模快速增長。2016年我國包括大數據核心軟硬體產品和大數據服務在內的市場規模達到3100億元。預計2017年有望達到4185億元。未來2-3年市場規模的增長率將保持在35%左右。未來5年,年均增長率將超過50%。
六是一批企業快速成長。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已經有獲取大數據能力、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公司,如網路、騰訊、阿里巴巴等互聯網巨頭;二是以華為、浪潮、中興、曙光、用友等為代表的電子信息通信廠商;三是以億贊普、拓爾思、九次方等為代表的大數據服務新興企業。
七是法治法規建設全面推進。先後制定和出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部令第2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文件,保障用戶隱私和合法權益。
二、我國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面臨的挑戰
一是數據權屬不清晰,數據流通和利用混亂。大數據帶來了復雜的權責關系,產生數據的個人、企業、非政府組織和政府機構,擁有數據存取實際管理權的雲服務提供商和擁有數據法律和行政管轄權的政府機構,在大數據問題上的法律權責不明確,數據產權承認和保護存在盲點,阻礙了數據有效流通。
二是數據爆炸式增長與數據有效利用矛盾突出。當前面臨的問題不是數據缺乏,而是數據快速增長與數據有效存儲和利用之間矛盾日益突出。數據呈爆炸式增長,每兩年數據量翻10倍,而摩爾定律已接近極限,硬體性能提升難以應對海量數據增長。
三是企業與政府數據雙向共享機制缺乏。目前,我國政府、少數互聯網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掌握了大部分數據資源,但數據歸屬處於模糊狀態,法律規定不明確,政府與企業數據資源雙向共享不夠。
四是發展一哄而上,存在過度競爭傾向。截止2017年1月,全國37個省、市出台大數據發展規劃,90%提出要統籌建設政府和行業數據中心,有12個省市提出建設面向全國的大數據產業中心,有14省(市)合計產值目標過2.8萬億元,遠遠超過工信部提出到2020年1萬億元大數據產值發展目標。
五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截至2017年7月,全國共偵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和黑客攻擊破壞案件18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800餘名,查獲竊取的各類公民個人信息500多億條。烏克蘭電力系統和伊朗核設施遭遇網路攻擊,也給我國電力、石油、化工、鐵路等重要信息系統安全敲響了警鍾。
三、 更好實施我國國家大數據戰略政策建議
按照十九大精神,要著力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建設數字中國和智慧社會,實現網路強國的目標,需要從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統籌推動國家大數據戰略落實。
(一)完善機制與制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體制機制方面,建議設立由國務院領導擔任組長的國家大數據戰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國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大數據專家咨詢委員會。
在法規建設方面,加快制定《大數據管理條例》,鼓勵行業組織制定和發布《大數據挖掘公約》和《大數據職業操守公約》,在條件成熟時啟動《數據法》立法,明確數據權屬,培育大數據市場,加快數據作為生產要素規范流通。
在產業政策方面,出台數字經濟優惠政策,創新數字經濟監管模式,加強重點人群大數據應用能力培訓,創造更多就業。
在試點示範方面,在環境治理、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健康醫療、社保就業、教育文化、交通旅遊、工業製造等領域開展大數據試點應用,以點帶面提升大數據應用能力。
在資源共享方面,按照「邏輯統一、物理分散」原則,通過建設國家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和國家互聯網大數據平台,探索政府與企業數據資源雙向共享機制。
在發展環境方面,著力部署下一代新基礎設施,加快我國信息基礎設施優化升級,制定政府大數據開發與利用的「負面清單」「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建立統計和評估指標體系,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防止炒作大數據概念,引導全國大數據健康有序發展。
在數據安全方面,加快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建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信息安全保護制度,明確監管機構的關鍵基礎設施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快推動國產軟硬體的應用推廣,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二)對企業分類施策,發揮市場資源配置決定性作用。一是發揮互聯網龍頭企業引領和帶動作用。網路、騰訊、阿里、京東為代表的龍頭企業技術和人才儲備雄厚,具有強大的數據資源收集、存儲、計算和分析能力,成為我國大數據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力。應像使用電、水、交通等傳統基礎設施一樣,互聯網龍頭企業向各行業提供高性能和低成本的大數據服務,幫助傳統企業提升效率,提升核心競爭力。
二是發揮重要行業龍頭企業數據和用戶優勢。我國電力、交通、金融等諸多行業龍頭集聚了海量用戶和數據,是未來我國大數據戰略實施的主戰場和大數據價值真正「鑽石礦」。應發揮鐵路、電力、金融等重要行業龍頭企業優勢,通過與互聯網龍頭企業深度合作,利用其技術優勢,深度挖掘數據資源,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並幫助中小企業發展。
三是發揮通信運營商生力軍作用,為大數據發展提供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我國移動、電信、聯通等擁有全球最多的電話用戶,積累了海量數據,是我國信息社會的戰略性資源。應充分發揮自身在網路方面的優勢,推動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行業結合,助力智慧城市、交通、能源、教育、醫療、製造、旅遊等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構建新型協作關系。構建政府和社會組織互動的信息採集、共享和應用協作機制,提高社會組織大數據應用意識和能力,與具有大數據技術的企業合作,提高社會事業精準化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率。針對發展需要、重視科技引領,整合廣大科研機構和事業單位力量,加強大數據基礎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推動關鍵技術突破。
(四)提升公民數據意識和能力,推動「數字公民」建設。通過給每位公民一個數字身份,方便公民獲取個性化、智慧化精準服務,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精準度與實效性,推動社會治理向精細化、智慧化轉變。要提高公民數據素養,增強公民數據權利意識,提高大數據應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