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省大數據中心共享開放的任務有哪些
省大數據中心共享開放的任務有堅持「加速發展、加快轉型、推動跨越」主基調,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全力實施大扶貧、大數據、大生態三大戰略行動,緊緊圍繞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為目標,強化大平台共享、大數據慧治、大系統共治的"雲上貴州"頂層架構,突破「信息壁壘」,推動大數據+政府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按照國家總體部署,堅持統一工程規劃、統一標准規范、統一備案管理、統一審計監督、統一評價體系「五個統一」原則,在全省范圍整合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用於支撐政府業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全面整合共享。要突出「三個導向」:
1.突出問題導向。聚焦「政府數據碎片化、應用條塊化、服務割裂化」等痛點、難點和堵點問題,加快形成覆蓋全省、統籌利用、統一接入的雲上貴州政務數據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政企互聯的政務數據資源大數據,構建深度應用、上下聯動、縱橫協管的政府協同治理新模式。
2.突出需求導向。加快政務數據資源的高效採集、有效整合,在政務數據共享開放和大數據融合應用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加快完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標准,促進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互認共享。建立動態更新的政務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形成以數據為支撐的治理能力,為跨部門、跨地區協同治理大系統提供宏觀調控、精準扶貧、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等精準、有效、實時的數據。
3.突出目標導向。嚴格執行《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開展常態化政務信息系統和政務信息共享審計,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成效的監督檢查;開展大數據戰略行動問效,實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常態化評價。
❷ 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實施辦法(2020修改)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實現政府數據公平有序地共享開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推動政府數據創新應用,全面推進大數據戰略行動,依據《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的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數據,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等各類數據資源,包括行政機關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採集、依法授權管理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託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數據資源等。
本辦法所稱信息系統,是指政務信息系統,包括由財政資金投資建設、財政資金與非財政資金聯合建設、行政機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者需要財政資金運行維護的,用於支撐行政機關業務應用的各類信息系統。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協調解決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有關重大問題。
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管理和協調全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
(二)組織建立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溝通協商機制;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相關制度;
(四)組織開展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的考核;
(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管理和協調本轄區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接受上級大數據主管部門的業務監督、指導;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轄區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相關配套制度;
(三)組織開展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的考核;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第六條其他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相關工作。第七條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二章平台管理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電子政務外網、「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政府數據共享平台(以下簡稱共享平台)、政府數據開放平台(以下簡稱開放平台),作為政府數據傳輸、存儲、共享、開放的載體。
電子政務外網是承載「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共享平台和行政機關信息系統的基礎網路。
「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應當基於電子政務外網建設,是政府數據匯聚、融通、應用的雲計算平台。
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府數據資源目錄、支撐行政機關進行政府數據共享交換的基礎平台。
開放平台是發布全市開放的政府數據資源目錄和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放政府數據的公共基礎平台。
鼓勵縣級人民政府參與建設「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和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應當組織建設本轄區的電子政務外網,並明確相應工作機構管理維護。第十條除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和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再單獨建設共享平台和開放平台。第十一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新建或者改造信息系統應當部署在「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已建信息系統應當逐步向「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遷移。
行政機關未按照前款規定將本機關信息系統部署或者遷移至「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的,財政主管部門不再安排相應的運行維護費用。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施電子政務外網、「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共享平台、開放平台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具備相應信息技術服務條件的機構對前款規定平台進行運行維護管理,並依法簽訂委託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第十三條行政機關使用「雲上貴州」貴陽分平台,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實行政機關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自核實通過之日起提供不低於10日的測試試用期,經測試通過後,向申請機關正式開通應用系統。
❸ 北京將與河北建立核酸檢測數據快速共享機制,對疫情防控有何幫助
首都的疫情管理部門與河北省的疫情管理部門將建立核酸檢測數據共享,這對疫情防控提供了以下幾項幫助:
「這些措施目前尚在執行,我們會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及時研判調整,有關調整情況會提前公布。」徐和建說。徐和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優化完善通勤人員資料庫和「北京健康寶」通勤標識設置流程,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通勤范圍。同時,已與河北有關部門溝通,建立核酸檢測數據快速共享機制,實現「一地檢測、兩地使用」,方便通勤人員就近就便檢測。並將繼續優化便捷核驗機制,通過檢驗關卡前移、增設潮汐車道、增加查驗力量等措施,保障通勤人員正常通行往來。
❹ 國內科研數據共享的大環境怎樣該怎樣發展
引言:隨著時代的發展,科研已經邁入了大數據時代,大數據時代可能會改變或重構傳統的科學探索及科技創新模式,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科研業態。通過立法將科研數據輸出,可以促進科研數據的開放與共享,從而提升科研數據質量,同時也體現出了大數據的作用與價值。接下來小編就跟大家分析一下,科研數據共享的大環境到底應該怎樣發展呢?
盡管是大數據時代,國內的數據共享其實現在還是很缺乏的,但國外的數據共享就較為豐富。國內會存在觀念和機制等問題,科研者並不放心將數據可以直接發布,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第三方平台來對接數據共享,這樣的話可以讓國內的科研工作者更加的放心。這樣不僅避免了科研數據被盜用的情況,還可以很好地將數據共享,避免科研人員在工作中重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