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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數據匯聚

發布時間:2023-07-12 20:42:57

『壹』 數字經濟時代,大數據如何賦能工業2.0

1月1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根據該規劃,到2025年,數字經濟邁向全面擴展期,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10%。業內人士分析,假定2025年GDP總量為130萬億,那意味著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將達13萬億元。而2020年,這一數據僅為7.8萬億元左右。

從具體內容來看,《規劃》涉及的5G基站和大數據建設,以及新能源 汽車 、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等重點產業供應鏈體系建設都是新基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數字經濟時代,海量數據和先進算力成為佔領發展制高點、掌握發展主動權的關鍵。隨著全 社會 數據總量的爆發式增長,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數據資源大國。 作為以數據生成、採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為主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大數據產業是激活數據要素潛能的支撐。

近日,IDC發布了《工業數據智能市場分析報告,2021》,報告顯示,2020年中國工業數據智能市場規模為35.8億元,預計2021年2025年的復合年均增長率達到31.6%,市場尚處於早期快速發展階段。

工業數據分析應用興起於工業大數據,得益於工業物聯快速發展和AI技術用於海量數據處理,發展再次加速,大數據和AI也在加速向數據智能融合。工業數據智能是指利用大數據和AI技術,對工業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挖掘數據價值,沉澱工業知識,實現業務優化和創新。

目前,雲服務商、大數據和AI服務商、工業垂直領域服務商和工控廠商等各類企業都已經進入工業數據智能市場,並結合各自優勢拓展市場。一些工業軟體、工業互聯網平台廠商凳液也在持續進入市場。

我國大數據產業鏈初步形成,可大致分為基礎支撐、數據服務、數據融合應用上中下游三個環節,目前已匯集包括阿里雲、騰訊雲、華為、中科曙光、紫光集團、聯想、中興通訊、久其軟體、太極股份、東方國信等各行業領先企業。在網路支撐方面,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光纖網路和蠢虛4G網路,5G終端連接數超過2億,位居世界第一,為大數據釋放更大價值增強基礎。

「十四五」時期,釋放數據要素價值將為建設製造強國、網路強國、數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數據要素價值釋放是數字經濟發展的根本所在。 「十四五」時期,推動帶粗燃大數據產業發展要堅持數據要素觀,把數據要素匯聚、流通、應用、治理貫穿始終,加快完善數據價值體系和市場規則,強化數據要素在驅動經濟 社會 轉型發展中的戰略性、基礎性作用,實現數據要素價值釋放和價值再創造。

『貳』 福建省大數據發展條例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四章 發展應用

第五章 數據安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大數據有序 健康 發展,發揮數據生產要素作用,推進數字福建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包含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以及對數據集合開發利用形成的新技術和新業態。

第三條 大數據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開放開發、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工作的領導,將大數據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 社會 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解決大數據發展和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數字福建專項規劃,並向 社會 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統籌管理、開發利用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定期進行綜合評估。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發展促進工作。

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和相關安全監管工作,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數據安全監管工作。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准化管理部門制定公共數據採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交易、安全等標准。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和 社會 團體參與制定數據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以及技術規范。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貿易、數字技術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人才、技術、資本、數據等要素融通。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大數據發展和數據安全宣傳教育,營造有利於大數據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九條 鼓勵公民、法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或者其他 社會 組織在數據匯聚共享、開放開發、發展應用工作中先行先試、 探索 創新。

第二章 數據資源

第十條 公共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制定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制規范,組織編制並發布本省公共數據資源目錄。

設區的市、縣(市、區)公共數據資源目錄應當與省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相銜接。

第十一條 採集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向被採集者公開採集規則,明示採集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採集者同意。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和相關標准規范,組織開展數據採集工作。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凡能通過共享獲取的公共數據,政務部門不得重復採集。

政務部門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職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獲取非公共數據時,掌握非公共數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相關數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公共數據。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存儲、管理全省公共數據資源。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通過本級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存儲、管理本地區公共數據資源,並接入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將業務系統接入本級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按照本部門數據資源目錄實時、全量匯聚,不得直接共享數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能匯聚的數據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確認,依託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以服務介面的方式提供共享服務。

省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的政務數據按照屬地原則及時迴流至設區的市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

第十三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數據治理工作機制,明確數據質量責任主體,完善數據質量核查和問題反饋整改機制,並對整改情況跟蹤督查。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數據質量管控,健全數據糾錯機制,對採集的公共數據進行校核、確認,確保數據准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十四條 公共數據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暫不共享三種類型。

無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可以提供給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共享使用;有條件共享類公共數據只能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必要范圍內共享使用。凡列入暫不共享類公共數據的,應當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政策作為依據。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通過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共享和獲取數據,獲取的數據應當用於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不得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於其他目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所獲取的數據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公共數據開放應當遵循統一標准、分類分級、安全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則。

公共數據開放分為普遍開放和依申請開放兩種類型。屬於普遍開放類的公共數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從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台無條件免費獲取;屬於依申請開放類的公共數據,應當向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平台申請,經大數據主管部門徵求數據提供單位同意後獲取。

第十六條 公共數據資源實行分級開發。省人民政府設立全省公共數據資源一級開發主體,承擔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安全保障、開放開發、服務管理等具體支撐工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地區公共數據資源一級開發主體。

二級開發主體基於具體應用場景,需要獲取一級開發主體匯聚治理的數據資源的,應當經大數據主管部門同意,並按要求使用數據,定期向大數據主管部門報告開發利用情況,所開發的數據產品應當註明所利用數據的來源和獲取日期。

二級開發主體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七條 依法獲取的各類數據經處理無法識別被採集者且不能復原的,可以交易、交換或者以其他方式開發利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源獲得的合法收益,受法律保護。

數據交易、交換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 社會 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 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多元化的數據合作交流機制,鼓勵掌握非公共數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政府共享數據,將相關數據向公共數據匯聚共享平台匯聚,加強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深化融合。

鼓勵行業協會建立行業數據合作交流機制,推進行業數據匯聚、整合、共享。

第三章 基礎設施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遵循統籌布局、集約建設、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構建高速泛在、天地一體、雲網融合、智能敏捷、綠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數字信息基礎設施體系,為大數據發展提供支撐保障,數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布局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第二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本級公共數據資源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台,推動數據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跨行業創新應用。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推進全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鄉寬頻、移動互聯網覆蓋率和接入能力,推進全省通信骨幹網路擴容升級,構築空天地海一體化信息網路。

第二十二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構建全省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統籌推進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和邊緣計算節點等算力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雲計算等大數據計算能力工程,構建高效協同的智能算力生態體系。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交通、能源、水利、生態、市政等領域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構建全省統一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平台,建立健全網路與信息安全標准體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章 發展應用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應用和服務導向,以數字化轉型驅動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創新,運用大數據推動經濟發展,促進民生改善,完善 社會 治理,提升政府服務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 科技 、工業和信息化、大數據等有關部門應當推進通信設備、核心電子元器件等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雲計算、網路安全等新興數字產業的發展,形成創新協同、布局合理的產業生態體系。

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應當統籌規劃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培育優勢特色軟體產業集群,構建 健康 可持續軟體產業生態。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數字技術在農業生產管理智能化過程中的應用,提升農業生產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農產品加工、倉儲、冷鏈、配送等環節數字化建設,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科技 、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製造業企業將大數據融入生產經營各環節,推動數字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經營管理、市場服務等方面應用,推進大型製造業企業和特色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培育面向工業設計和智能製造的公共服務平台,推動製造業數字化。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揮大數據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的作用,推動數字化服務普惠應用,重點拓展交通、金融、商貿、物流、教育、醫療、養老等領域數字應用場景建設,創新服務產品和模式。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城市信息運行管理服務平台,構建城市數據資源體系,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健全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建立涉農信息普惠服務機制,推進鄉村管理服務數字化,推動數字鄉村建設。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數字化 社會 治理和大數據輔助決策機制,在 社會 態勢感知、綜合分析、預警預測、公眾參與等方面,加強大數據創新應用,提升政府科學決策和 社會 治理能力,提高宏觀調控和風險防範水平。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建設全省電子政務網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和協同辦公,推進縱向貫通,優化辦事流程,推動政務服務便捷化、標准化。

第五章 數據安全

第三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明確各環節中數據安全的范圍邊界、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堅持數據安全和數據開發應用並重,建立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以及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大數據環境下防攻擊、防泄露、防竊取的監測、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容災備份能力建設,保障數據採集匯聚、共享應用和開放開發等環節的數據安全。

第三十一條 開展數據採集、使用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數據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和 社會 公共安全,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採集、傳播、泄露、篡改、交易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軍工科研生產、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等內容的數據。

第三十二條 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所採集的個人信息進行去標識化或者匿名化處理,記錄數據處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採集的個人信息。

第三十三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數據資源使用的監管制度,並會同本級有關政務部門加強數據資源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按照要求使用公共數據的,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暫停提供數據服務;拒不改正的,可以終止提供數據服務。

第三十四條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制定數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安全評測、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發現共享數據使用部門有違規、超范圍使用數據等情況,應當向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通報,要求暫停或者終止對其提供數據服務;發生重大數據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向同級大數據主管部門和網信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處理和使用公共數據過程中,因數據匯聚、關聯分析等原因,可能產生涉密、涉敏數據的,應當由專家委員會進行安全評估,根據評估意見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政務部門應當會同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保密、安全監管等規定,提高風險識別和風險處置能力,定期對開放的數據進行風險評估。

有關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的數據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數據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進行風險警示。

第三十六條 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數據安全保護的工作責任,加強平台數據安全保護措施,防止數據丟失、毀損、泄露、篡改。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接觸、破壞、侵入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省大數據發展水平和各地區經濟差異,統籌規劃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完善大數據產業鏈,充分發揮數據要素作用,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省大數據產業發展要求,制定促進本地區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建立政產學研用合作機制,推動關鍵技術、重點產品、配套服務、商業模式等創新發展。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優先支持大數據核心關鍵技術攻關、大數據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數字園區建設和龍頭企業培育。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大數據產業金融服務,拓寬大數據企業融資渠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加大對大數據應用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大數據企業發展壯大,扶持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數據龍頭企業和創新型中小微企業,培育大數據創新企業。

第三十九條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建立數字園區,促進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

數字園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大力推進大數據產業集群招商、關聯業態和衍生業態招商,引進國內外知名大數據研發機構、大數據企業孵化器、大數據企業、大型數據中心,鼓勵和支持入園企業參與公共數據資源開發。

第四十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培育數據交易市場,鼓勵和支持數據交易活動,促進數據資源有效流動。

省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當規范數據交易行為,鼓勵和引導數據交易主體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加強對數據交易平台的監管。數據交易平台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數據交易過程中的個人信息泄露。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大數據發展應用重點領域,制訂大數據人才發展計劃,培養和引進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在工程系列職稱中增設大數據相關專業,為大數據人才開展教學科研和創業創新等活動創造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職業培訓機構開展本土大數據產業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採用設立研發中心、學術交流、技術持股、期權激勵、服務外包、產業合作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實現人才培養、技術創新、產業發展的深度融合。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對符合條件的新增大數據項目建設用地,統籌安排年度計劃指標。

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實際需要,對大數據企業用電給予扶持。電力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推動供電企業為大數據企業提供用電保障。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群體提供相應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保障其在出行、就醫、辦事、消費等方面的基本服務需求。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大數據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大數據發展應用及相關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大數據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採集、匯聚、共享、開放、開發公共數據的;

(二)未按照規定實現政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的;

(三)篡改、偽造、泄露數據的;

(四)未依法履行數據安全保護職責的;

(五)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

公共數據資源一級開發主體和二級開發主體在數據使用過程中侵犯國家、 社會 和他人合法權益、利用公共數據獲取非法利益以及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職責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台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平台管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大數據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 非法採集、使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軍工科研生產、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等數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非法接觸、破壞、侵入公共數據匯聚共享、統一開放、開發服務等基礎平台的,由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是指政務部門以及公益事業單位、公用企業。

(二)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職或者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及其衍生數據,包含政務、公益事業單位數據和公用企業數據。

(三)非公共數據,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開展活動所產生、獲取或者加工處理的各類數據。

(四)政務數據,是指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採集、獲取或者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所產生的數據。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報)

『叄』 大數據與雲計算應該怎麼學

大數據與雲計算應該怎麼學?

學習大數據必須掌握的技術

Hadoop

高效、可靠、可伸縮的Hadoop——能夠為你的數據存儲項目提供所需的YARN、HDFS和基礎架構,並且運行主要的大數據服務和應用程序。hadoop擅長日誌分析,facebook就用Hive來進行日誌分析。

Hive

Hive是建立在Hadoop上的數據倉庫基礎構架。hive的工作模式是:提交一個任務,等到任務結束時被通知,而不是實時查詢。相對應的是,類似於Oracle這樣的系統當運行於小數據集的時候,響應非常快。它提供了一系列的工具,可以用來進行數據提取轉化載入(ETL)——這是一種可以存儲、查詢和分析存儲在Hadoop中的大規模數據的機制。

難易程度分析:

Spark

Spark使用簡單,而且可以支持所有重要的大數據語言,如Scala、Python、java、R等。同時,它還擁有強大的生態系統,且成長迅速,對microbatching/batching/SQL的支持也很簡單。最重要的是,Spark能更好地適用於數據挖掘與機器學習等需要迭代的MapRece的演算法。

Python

Python的特點是面向對象的解釋性的腳本語言,支持多態、繼承等高級概念,在Python里使用OOP十分容易 沒有C++、Java那樣復雜。Python的使用是完全免費的,同時對用戶的提問提出快速的支持。

大數據的基礎知識,科普類的,自己去買本書就行了,大數據時代這樣的書很多介紹的大數據的。
另外大數據的技術,如數據採集,數據存取,基礎架構,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數據挖掘,模型預測,結果呈現。
當然一些大數據的一些基礎知識,比如java和hadoop等等,這個基本得自學。大學裡面最接近這些的也就是計算機類專業。
雲計算的話,需要學習的知識應該包括但不限於:1、網路通信知識,包括互聯網基礎建設相關的所有知識;2、虛擬化知識,應該了解硬體運行原理以及虛擬化實現技術;3、資料庫技術;4、網路存儲技術;5、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最起碼得明白什麼是iso 17799;6、電子商務;7、容災及備份技術;8、JAVA編程技術;9、分布式軟體系統架構。。。

雲計算大數據培訓怎麼學?

雲計算大數據培訓這一塊的話,只有兩種方式可以去學習,其中一種是自學,那麼自學的話,自己要給自己編一個大綱和一個進程,也就意味著自己要學什麼學什麼內容,以及未來的就業方向,要比較明白和清楚。第二種就是通過相關的培訓機構去學習相關的雲計算和大數據之間的關聯,那麼他們是有一個老師,也就是導師,在前面引導著你去學習哪些內容?最終可能會推薦你去就業,或者是滿足你想要學習的內容。

雲計算,大數據怎麼區分?

雲計算是基於it基礎設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大數據就是利用大數據應用與分析,大數據是在雲計算的基礎上運用

如何結合大數據與雲計算

由雲計算提供的彈性和按需配置,為讓企業組織能夠試驗和嘗試解決大數據的新方法提供了核心力量。
企業可以根據供應的基礎設施,用不同的迭代方式嘗試和操縱他們的數據。基礎設施不再限制用什麼來處理數據。這些相同的靈活性使企業即使有高可變負載的情況下也不會超支。

雲計算與大數據的關系?

雲計算的關鍵詞在於「整合」,無論你是通過現在已經很成熟的傳統的虛擬機切分型技術,還是通過google後來所使用的海量節點聚合型技術,他都是通過將海量的伺服器資源通過網路進行整合,調度分配給用戶,從而解決用戶因為存儲計算資源不足所帶來的問題。
大數據正是因為數據的爆發式增長帶來的一個新的課題內容,如何存儲如今互聯網時代所產生的海量數據,如何有效的利用分析這些數據等等。
他倆之間的關系你可以這樣來理解,雲計算技術就是一個容器,大數據正是存放在這個容器中的水,大數據是要依靠雲計算技術來進行存儲和計算的。

首先,雲計算的崛起牽動了大數據的發展,資源整合,高效利用,推動社會發展是他們的價值,早在2006年穀歌就提出了大數據的概念。

雲計算與大數據誰是勝者

都有發展之道,都有潛力,要說誰是勝者還是拭目以待!

雲計算 物聯網 大數據
1、雲計算
一般來講雲計算,雲端即是網路資源,從雲端來按需獲取所需要的服務內容就是雲計算。雲計算是指IT基礎設施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過網路以按需、易擴展的方式獲得所需的資源(硬體、平台、軟體)。提供資源的網路被稱為「雲」。「雲」中的資源在使用者看來是可以無限擴展的,並且可以隨時獲取,按需使用,隨時擴展,按使用付費。這種特性經常被稱為像水電一樣使用IT基礎設施。廣義的雲計算是指服務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過網路以按需、易擴展的方式獲得所需的服務。這種服務可以是IT和軟體、互聯網相關的,也可以是任意其他的服務。
2、物聯網
簡單理解:物物相連的互聯網,即物聯網。物聯網在國際上又稱為感測網,這是繼計算機、互聯網與移動通信網之後的又一次信息產業浪潮。世界上的萬事萬物,小到手錶、鑰匙,大到汽車、樓房,只要嵌入一個微型感應晶元,把它變得智能化,這個物體就可以「自動開口說話」。再藉助無線網路技術,人們就可以和物體「對話」,物體和物體之間也能「交流」,這就是物聯網。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物聯網行業應用版圖不斷增長。如:智能交通、環境保護、 *** 工作、公共安全、平安家居、智能消防、工業監測、老人護理、個人健康、花卉栽培、水系監測、食品溯源等。大的理想就是智慧地球,目前實際生活中存在並在建設的智慧城市都是物聯網炒的概念。
3、大數據
大數據(big data),就是指種類多、流量大、容量大、價值高、處理和分析速度快的真實數據匯聚的產物。大數據或稱巨量資料或海量數據資源,指的是所涉及的資料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透過目前主流軟體工具,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擷取、管理、處理、並整理成為幫助企業經營決策更積極目的的資訊。
大數據的4V特點:Volume、Velocity、Variety、Veracity。
即:數量Volume、多樣性Variety、速度Velocity、和真實性Veracity。
4、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關系
物聯網對應了互聯網的感覺和運動神經系統。雲計算是互聯網的核心硬體層和核心軟體層的集合,也是互聯網中樞神經系統萌芽。大數據代表了互聯網的信息層(數據海洋),是互聯網智慧和意識產生的基礎。包括物聯網,傳統互聯網,移動互聯網在源源不斷的向互聯網大數據層匯聚數據和接受數據。雲計算與物聯網推動大數據發展。

無所謂誰贏誰輸,因為兩者不是競爭者,而是相輔相成,現在雲計算和大數據都很火,很成功。

python 雲計算與大數據 工作強度大么

一般吧,這個主要還是看公司,有的公司進度排的比較緊那就強度大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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