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阿里巴巴開啟打假技術,假貨問題可以根除嗎
應該不會根除。
美股研究社報道,昨日在AACA(阿里打假聯盟)秋季大會上,阿里巴巴宣布將向全社會開放打假技術,其核心被稱為「知產保護科技大腦」。據悉,這是一套阿里近20年間積累的海量線上線下打假特徵庫、打假經驗聚合而成的演算法技術系統,樣本數據總量相當於186個中國國家圖書館藏量。同時阿里巴巴還表示,依靠這一技術,AACA在今年1至9月協助相關機構取得了巨大成效。
如此之大的規模,光靠一個企業的打假力量終究是有限的,假貨的數量與社會對於假貨的容忍度以及執法機關投入打擊制假源頭的力量成正比。這種環境也恰恰要求,阿里這樣的大平台不僅僅要擔負起自家平台的打假,更要聯合全社會進行打假。
『貳』 阿里巴巴平台遇到職業打假人,工商局來打電話讓去處理,這已經第三次了,我要怎麼處理
廣告法一般來說,我們就去店鋪裡面看一下有沒有哪些個詞是違反廣告法的詞,還有就是我們要找到好的辦法來查一下訂單,裡面看看有沒有打假人。
你可以試一下反惡聯盟這個軟體,反惡聯盟網站,可以將平時遇到或者收集到的一些職業打假人和惡意買家在反惡聯盟網站上舉報,舉報方的信息是做隱蔽的,只有惡人的信息可以通過搜索查看到,可以讓更多的商家預防被打假。同時安裝一下反惡插件,實時排查訂單,在發貨前可以查看一下買家信息是否有相關的舉報記錄!
『叄』 阿里首發封殺令正式向惡意知識產權宣戰
阿里首發封殺令
2月7日,阿里巴巴首次針對利用虛假投訴騷擾勒索淘寶商家的惡意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發布封殺令。
杭州網衛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衛)因屢屢對商家進行虛假投訴,成為首個遭封殺對象。阿里巴巴決定在全平台停止受理「網衛」代理發起的任何知產投訴,也公開呼籲品牌權利人與該公司終止合作。
針對「網衛」的惡行,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識產權保護總監葉智飛表示:正考慮訴諸法律途徑維護平台及商家權益。
通過故意虛假陳述、偽造憑證和惡意搶注商標等方法,惡意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對合法商家發起大量虛假投訴,造成商品下架乃至商家被迫關店,超過百萬淘寶賣家的正常經營遭到嚴重影響。
在一些經銷商的操縱下,此類公司成為經銷商私下合謀打擊對手的黑色工具,利用投訴機制達到渠道和價格管控,實現暗箱操作下的利益分配。
同時大量「知產流氓」也以此脅迫商家收取保護費。
封殺令代表阿里巴巴正式向「杭州網衛」為代表的惡意投訴黑色知識產權宣戰。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統計,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總計發現有惡意投訴行為的權利人賬戶5862個,近103萬商家和超600萬條商品鏈接遭受惡意投訴,造成賣家損失達1.07億元。
包括NIKE等品牌權利方被惡意搶注,甚至「微信」商標證明和馬化騰簽名都被偽造,以達到李鬼投訴李逵式的騷擾勒索。
這是國內首起向惡意投訴公開宣戰的案例。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當惡意投訴達到相當危害程度時,應該追究投訴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打手「網衛」非法牟利
對「杭州網衛」的注意源於2016年7月的一起投訴。
「網衛」指認一家女裝淘寶賣家盜用國內某品牌圖片。由於「網衛」有品牌正式授權,依照國內外通行的「通知-刪除」規則,打假小二們第一時間對相關商家和商品進行了處理。
遭到處罰的商家事後卻陸續拿出證據申訴,證明店鋪圖片是原創拍攝。經過反復調查核實,平台決定撤銷處罰。但反復下架上架、刪除恢復,更將此前積累的評價和銷售記錄一掃而空,給商家聲譽帶來嚴重損害。
此後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連續收到多起商家申訴,矛頭都指向「網衛」。通過回滾大數據,打假小二發現「網衛」投訴過平台數千賣家,涉及女裝、運動鞋、化妝品、家用電器等上百品牌。2015年以來,「網衛」投訴遭賣家申訴後,「主動撤銷投訴率即超過60%,遠超正常值。
進一步數據分析顯示,「網衛」還對多家運動品牌商家發起假貨投訴,最終被查證是在一些經銷商的操縱下,利用投訴機制打擊利益聯盟外商家。
當時眾多被投訴的商家還找到「網衛」負責人袁某,在私下付費後,他表示可以將「假貨投訴」改為「盜圖投訴」。
「網衛」事實上已成為一些經銷商合謀打擊對手的黑色工具,更趁機勒索商家。
專家呼籲惡意投訴非法牟利入刑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披露,目前惡意投訴總量已佔到知識產權保護投訴總量的24%。絕大部分惡意投訴,來源於類似「網衛」的各類「知產流氓」公司。
惡意投訴在2015年影響平台商品量即增加150%超過200萬條,2016年則猛增至600萬條。而絕大部分惡意代理公司投訴成立率不足10%。
知識產權保護的目的是鼓勵創新、維護市場公平激發市場活力,本是品牌、商家和市場的保護屏障;而「知產流氓公司」惡意利用這一機制寄生於大量合法商家,給商家和品牌帶來損失的同時,也大量佔用浪費平台用於保護知識產權的人力、物力投入,更是對市場公平秩序的嚴重破壞。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分析認為,法律要求電商平台建立的通知-刪除機制,是為了保護正當維權的權利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惡意投訴,而非正當的維權,那麼平台有權利拒絕。
她同時呼籲,除了電商平台建立黑名單制度「自救」外,法律上也應盡快制定出配套方案,包括合格通知(投訴)的門檻設定、惡意投訴行為的法律認定、惡意投訴導致損失的救濟性規定以及相應的平台免責措施等等,甚至在惡意投訴達到相當危害程度時候,建議追究投訴人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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