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數據安全怎麼保證
大數據安全怎麼保證
當前,我國亟須依據《關於促進大數據發展的行動綱要》,綜合採取戰略、政策、法律等多種工具,構建起包括法律、行政、技術、行業、社會等在內的大數據安全保護體系,加大大數據的安全保護力度,營造健康環保的大數據生態運營體系。
一是加強基礎保護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推廣業務系統防攻擊防入侵通用保護技術的普及和應用,引入並推廣匿名技術、數據泄露保護模型技術等業已成熟的大數據安全保護專用技術。
二是加強基礎保護技術體系的建設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適用於大數據安全保護的行業標准、企業標准和聯盟規范指南,明確大數據安全保護的保護范疇、保護類型、保護級別、具體的技術保護要求和管理要求。
三是切實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做好大數據平台及服務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評測、應用安全評測、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明確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使用、開放等各環節保障網路安全的范圍邊界、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切實加強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軍工科研生產等信息的保護。
四是開展大數據安全流動的風險評估和安全認證活動。建立大數據安全評估體系,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風險評估等網路安全制度;制定發布大數據安全保護的行業規范指南,組織簽署大數據安全保護的行業自律公約,開展針對大數據交易平台數據安全保護狀況的風險評估和安全認證活動,根據風險評估和安全認證結果發布大數據安全保護綜合排名排序,督促行業企業做好大數據安全保護方面的自我約束工作。
五是採用安全可信產品和服務,提升基礎設施關鍵設備安全可靠水平。建設國家網路安全信息匯聚共享和關聯分析平台,促進網路安全相關數據融合和資源合理分配,提升重大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理能力;深化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和態勢感知能力建設,增強網路空間安全防護和安全事件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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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大數據應用安全策略包括哪些內容
大數據應用安全策略包括整合工具和流程、防止APT攻擊、用戶訪問控制、數據實時引擎分析。
大數據(bigdata)是指無法在一定時間內用常規軟體工具對其內容進行抓取、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大數據有五大特點,即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樣(Variety)、低價值密度(Value)、真實性(Veracity)。它並沒有統計學的抽樣方法,只是觀察和追蹤發生的事情。大數據的用法傾向於預測分析、用戶行為分析或某些其他高級數據分析方法的使用。
對於「大數據」(Bigdata)研究機構Gartner給出了這樣的定義。「大數據」是需要新處理燃租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檔昌能力來適應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麥肯錫全球研究所給出的定義是:一種規模大到在獲取、存儲、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傳統資料庫軟體工具能力范圍的數據集合,具有海量的數據規模、快速的數據流轉、多樣行段扒的數據類型和價值密度低四大特徵。
⑶ 貴陽市大數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大數據安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推動實施大數據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中的安全保護、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活動。
涉及國家秘密的大數據安全管理,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安全,是指大數據發展應用中,數據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安全責任單位)採取保護管理的策略和措施,防範數據偽造、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風險與危害的能力、狀態和行動。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是對數量巨大、來源分散、格式多樣的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和關聯分析,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
本條例所稱數據,是指通過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系統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化的信息。第三條實施大數據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正確的網路安全觀,遵循統一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風險防控、權責統一、包容審慎、支持創新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市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監管等工作。區(市、縣)網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綜合協調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開展大數據安全的等級保護、日常巡查、執法檢查、信息通報、應急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區(市、縣)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本市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區(市、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保密、國家安全、密碼管理、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大數據安全能力建設,履行大數據安全保護職責,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網信、公安、大數據等主管部門和安全責任單位、大眾傳播媒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統一的大數據安全監管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危害大數據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予以保密。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九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職責明確、意圖合規、質量保障、數據最小化、最小授權操作、分類分級保護和可審計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可核查性。第十條安全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大數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數據的生命周期、規模、重要性和本單位的性質、類別、規模等因素,建立安全管理內控制度和支撐保障機制,明確安全管理負責人,落實不同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第十一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數據類型、級別、敏感程度以及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等要求,制定安全規則、管理規范和操作規程,採取相應的安全管理策略、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實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大數據安全等級保護要求進行系統安全功能配置,制定實施系統配置技術管理規程、軟體采購使用限制策略和外部組件使用安全策略,規定配置管理的審批、操作流程,提供符合規范標準的管理與服務,對系統重要配置進行及時更新。第十三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制定完善訪問控制策略,採取授權訪問、身份認證等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查詢、復制、修改或者傳輸數據。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實行加密等安全保護,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數據依法進行脫敏脫密處理。第十四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大數據安全審計制度,規定審計工作流程,記錄並保存數據分類、採集、清洗、轉換、載入、傳輸、存儲、復制、備份、恢復、查詢和銷毀等操作過程,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分析。
⑷ 大數據安全問題及應對思路研究
大數據安全問題及應對思路研究
隨著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的快速發展,全球數據量出現爆炸式增長。與此同時,雲計算為這些海量的多樣化數據提供了存儲和運算平台,分布式計算等數據挖掘技術又使得大數據分析規律、研判趨勢的能力大大增強。在大數據不斷向各個行業滲透、深刻影響國家的政治、經濟、民生和國防的同時,其安全問題也將對個人隱私、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帶來巨大的潛在威脅,如何應對面臨巨大挑戰。
一、大數據安全關鍵問題
隨著數字化進程不斷深入,大數據逐步滲透至金融、汽車、製造、醫療等各個傳統行業,甚至到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大數據安全問題影響也日益增大。
(一)國家數據資源大量流失。互聯網海量數據的跨境流動,加劇了大數據作為國家戰略資源的大量流失,全世界的各類海量數據正在不斷匯總到美國,短期內還看不到轉變的跡象。隨著未來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涉及國家安全的政府和公用事業領域的大量數據資源也將進一步開放,但目前由於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尚不健全,極有可能造成國家關鍵數據資源的流失。
(二)大數據環境下用戶隱私安全威脅嚴重。隨著大數據挖掘分析技術的不斷發展,個人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變得非常緊迫。一是大數據環境下人們對個人信息的控制權明顯下降,導致個人數據能夠被廣泛、詳實的收集和分析。二是大數據被應用於攻擊手段,黑客可最大限度地收集更多有用信息,為發起攻擊做准備,大數據分析讓黑客的攻擊更精準。三是隨著大數據技術發展,更多信息可以用於個人身份識別,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范圍界定困難,隱私保護的數據范圍變得模糊。四是以往建立在「目的明確、事先同意、使用限制」等原則之上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在大數據場景下變得越來越難以操作。
(三)基於大數據挖掘技術的國家安全威脅日益嚴重。大數據時代美國情報機構已搶佔先機,美國通過遍布在全球的國安局監聽機構如地面衛星站、國內監聽站、海外監聽站等採集各種信息,對採集到的海量數據進行快速預處理、解密還原、分析比對、深度挖掘,並生成相關情報,供上層決策。2013年6月底,美中情局前雇員斯諾登爆料,美國情報機關通過思科路由器對中國內地移動運營商、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等骨幹網路實施長達4年之久的長期監控,以獲取網內海量簡訊數據和流量數據。
(四)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不足引發數據資產失控。一是基礎通信網路關鍵產品缺乏自主可控,成為大數據安全缺口。我國運營企業網路中,國外廠商設備的現網存量很大,國外產品存在原生性後門等隱患,一旦被遠程利用,大量數據信息存在被竊取的安全風險。二是我國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防禦手段能力建設處於起步階段,尚未建立起針對境外網路數據和流量的監測分析機制,對棱鏡監聽等深層次、復雜、高隱蔽性的安全威脅難以有效防禦、發現和處置。
二、國外大數據安全相關舉措及我國應對思路
目前世界各國均通過出台國家戰略、促進數據融合與開放、加大資金投入等推動大數據應用。相比之下,各國在涉及大數據安全方面的保障舉措則起剛剛起步,主要集中在通過立法加強對隱私數據的保護。德國在2009年對《聯邦數據保護法》進行修改並生效,約束范圍包括互聯網等電子通信領域,旨在防止因個人信息泄露導致的侵犯隱私行為;印度在2012年批准國家數據共享和開放政策的同時,通過擬定非共享數據清單以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公民隱私、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等數據信息;美國在2014年5月發布《大數據:把握機遇,守護價值》白皮書表示,在大數據發揮正面價值的同時,應該警惕大數據應用對隱私、公平等長遠價值帶來的負面影響,建議推進消費者隱私法案、通過全國數據泄露立法、修訂電子通信隱私法案等。
我國在布局、鼓勵和推動大數據發展應用的同時,也應提早謀劃、積極應對大數據帶來的安全挑戰,從戰略制定、法律法規、基礎設施防護等方面應對大數據安全問題。
(一)將大數據資源保護上升為國家戰略,建立分級分類安全管理機制。一是把數據資源視為國家戰略資源,將大數據資源保護納入到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框架中,構建大數據環境下的信息安全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提升服務能力和運作效率。二是通過國家層面的戰略布局,明確大數據資源保護的整體規劃和近遠期重點工作。三是對國內大數據資源按實施分級分類安全保護思路,保障數據安全、可靠,積極開展大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針對不同級別大數據特點加強安全防範。五是盡快制定不同級別的大數據採集、存儲、備份、遷移、處理和發布等關鍵環節的安全規范和標准,配套完善相應的監管措施。
(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個人信息保護監管力度。一是積極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的立法工作,探索通過技術標准、行業自律等手段解決法律出台前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加快《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在《網路安全法》中對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用戶信息保護作出明確法律界定,為相關工作開展提供法律依據。二是加強對個人隱私保護的行政監管,同時要加大對侵害個人隱私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對個人隱私保護的測評機制,推動大數據行業的自律和監督。
(三)加強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提升大數據安全保障與防範能力。一是促進技術研究和創新,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激勵關系國家安全和穩定的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採用安全可控的產品,提升我國基礎設施關鍵設備的安全可控水平。二是加強大數據信息安全系統建設,針對大數據的收集、處理、分析、挖掘等過程設計與配置相應的安全產品,並組成統一的、可管控的安全系統,推動建立國家級、企業級的網路個人信息保護態勢感知、監控預警、測評認證平台。三是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應對網路攻擊,通過大數據處理技術實現對網路異常行為的識別和分析,基於大數據分析的智能驅動型安全模型,把被動的事後分析變成主動的事前防禦;基於大數據的網路攻擊追蹤,實現對網路攻擊行為的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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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大數據安全面臨哪些風險及如何防護
現如今大數據已經逐漸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成為必不可少的存在,在我們享野首受大數據給我們帶來的便利時,安全性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都是必須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總結大數據面臨的三大風險問題如下
1.個人隱私問題凸顯
例如大數據中的精準營銷定位功能,通常是依賴於高度採集個人信息,通過多種關聯技術分析來實現信息推廣,精準營銷。企業會掌握用戶大量的數據,不排除隱私部分的敏感數據,一旦伺服器遭到不法分子攻擊導致數據泄露,很可能危及用戶的隱私、財產甚至是人身安全。
2.數據准確與權威性
大數據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大量數據進行計算分析,企業通常直接通過分析結果進行支持決策,有時候企業只看結果,卻忽略了源頭數據的准確性,不準確的數據直接影響大數據分析的結果和企業的利益,錯誤的指導會對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與損失。
3.基礎設施維護壓力
數據量越大,對基礎設施的性能要求就越高,同樣對於網路的安全、恢復、防範依賴性就越強,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設施安全的維護造成了壓力,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維護不到位,抱有沒出問題就得過且過的態度,時刻面臨被攻擊的危險可能。
針對上述問題的防護措施如下
1.對用戶早脊嘩而言
雖然在互聯網時代下要完全保護自己的隱私是比較困難的,但也要加強自身信息的防範意識。注冊賬號時,遵循最少原則,不要隨意泄露敏感信息,降陸行低隱私信息被泄露的危險;
2.對企業而言
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實現數據的治理與清洗,從源頭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准確性。首先升級基礎伺服器環境,建立多重防護、多級互聯體系結構,確保大數據處理環境可信度。其次全方位實時監控、審計、防護,防止敏感數據泄露、丟失,確保數據風險可控,並不斷通過體系化的大數據安全評估,形成數據安全治理的閉環管理;
3.對政策而言
應該加強對數據信息的保護,對數據的使用進行一定的監管與限制,對非法盜用、濫用數據信息者嚴懲,之後加強對技術安全研發使用的推廣與實施,保證數據安全,加強對數據治理的力度。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可以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切實的利益,行業的數據規范正在建立並逐步趨於完善,對於我們來說,既不要因為安全風險問題而排斥大數據,也不要疏忽於對個人/企業信息的保護,合理看待和利用大數據,讓其發揮真正的價值。
⑹ 大數據分析平台安全保障從幾方面入手
1.大數據存儲安全
通過大數據安全存儲保護措施的規劃和布局,協同技術的發展,增加安全保護投資,實現大數據平台的安全保護,實現業務數據的集中處理。
2.大數據雲安全
大數據一般需要在雲端上傳,下載和交互,以吸引越來越多的黑客和雲端的病毒攻擊和客戶端安全保護至關重要。
3.保護個人隱私信息
有必要保護大數據時代的隱私不受技術和監管層面的影響,並改善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系統。
4.業務系統安全
支持業務系統,管理系統,外部信息,決策支持系統,雲平台,大數據分析系統,大數據存儲系統等應用系統的安全需求,充分保證系統的安全性要求。施工。
5.安全組織和管理
建立包括策略管理在內的安全管理系統和安全管理組織,構建安全管理平台和安全評估。
6.安全標准和規范
為大數據平台的信息安全系統制定技術標准,規范,規則和規定。
⑺ 數據安全基礎能力要求包括
數據安全基礎能力要求包括如晌談下:
1、基礎安全要求:大數據服務提供者要創建大數據服務安全策略和規程,建立系統和數據資產清單、組織和人員崗位,形成滿足大數據服務的元數據結構和符合業務流程的數據和系統供應鏈結構,以及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准要求的大數據服宴做碰務基礎安全能力要求。
大數據服務提供者應:
1、建立數據資產安全管理規范,明確大數據服務相關數據資產的安全管理目標和安全原則。
2、建立數據資產分類分級方晌談法和操作指南,以及數據資產分類分級的變更審批流程和機制。
3、建立數據資產組織和管理模式,制定數據資產登記制度,宴做碰明確數據資產管理相關方。
4、建立數據資產清單,明確數據資產管理范圍和屬性。
5、定期審核和更新數據資產安全管理相關的安全規范、管理制度等。
⑻ 大數據時代數據安全策略
大數據時代數據安全策略
大數據未來已來 商業價值巨大
眾所周知,今天的數據量正在呈幾何式增長,以個人消費者為例,現在我們每個人每天都會產生大量的數據比如上網數據、購物數據、社交數據。而在企業市場,數據量更是驚人, 移動設備、互聯網以及企業自身的數據加速了大數據到來 。阿里的馬雲曾經說過,我們現在正在處於一個由IT時代向DT時代轉變。實際上,這不是在聳人聽聞,小到我們個人消費者大到行業企業的發展,處處在產生數據、又處處離不開數據,基於大數據技術,無論是個人還是行業企業可以去很多的業務創新以及價值轉換,事實上,大數據的價值已經不言而喻。梭子魚中國華南區高級技術經理范宏偉認為,大數據在行業發展的前景非常廣闊,不論是傳統的金融機構還是現在時髦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大數據技術能夠分析每個人的特徵,根據所形成的特徵進行匯總,能夠助力金融機構實現對於貸款人的評判。
在政府和房地產行業,未來隨著數據的開放,通過大數據技術查詢房產不需要在回到原省區查詢,直接在所在當地就可以查詢。
對於企業的內部管理而言,通過大數據技術可以分析出營銷存在的問題,然後根據問題,不斷的優化、解決,從而使整體的團隊營銷水平最終得到有效的提升。
今天的大數據對於企業而言是非常有價值的,經過多年的大數據的發展,范宏偉認為,大數據現在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第一,規模越來越大。在過去十幾年前,幾百GB的數據量已經非常巨大,但現在都已經是TB、PB級的,從這方面來看,數據規模越來越大;
第二,數據類型非常多,過去只有單一的數據,現在越來越多非結構化數據如音頻、視頻、社交數據等對數據處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三,數據處理速度快,對數據實時處理有著極高的要求,通過傳統資料庫查詢方式得到的 「當前結果」很可能已經沒有價值。
第四,數據價值高。海量數據帶來了巨大的商業價值。數據之間關聯性支持深層的數據挖掘。
大數據 安全不容小覷
雖然我們一再強調大數據的特點以及在行業中的價值,也傳遞了它的正向作用,但是任何事務都是雙向的,既然大數據有正向作用,那麼它也有反向作用暨開展大數據也是存在挑戰的,而安全成為企業開展在大數據不容小覷的「門檻」。
還是以金融為例,通常金融的數據信息是最「齊全」的,對於黑客而言,通常會進行多個點的「攻擊」,一旦攻開一個點,它就可以「拿」到整個數據,這對金融機構特別可怕,特別是互聯網金融如P2P的興起,由於技術薄弱以及眾多的後台介面,導致每天被都會被攻擊,而且在互聯網環境下黑客的成本在降低,這就導致了在大數據時代企業存在安全風險。
范宏偉表示,在大數據時代,黑客對於企業的攻擊點是無形中增加的,它已經不在局限於企業自身的攻擊,而是通過「外圍」的方式深入到企業內部比如美國某知名電商網站受到攻擊後發現原來黑客是從該網站的供應商系統中切入到,從而獲得了數據。因此,對於企業而言,企業的數據安全風險的,這也是企業的CIO、IT管理者在企業發展中需要思考的問題。
大數據時代數據安全策略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在整個IT系統中,數據已經成為IT很重要的資產,那麼,數據作為企業中很重要的數據,我們怎麼保護數據?如何做到有效的容災?而且大數據存在安全風險,那麼作為企業的CIO、IT管理者而言又該如何來應對?
對於此,范宏偉認為,CIO開展藉助大數據安全,首先要做好大數據的安全策略:
第一,規范建設。不論上新應用信息系統還是過去舊的系統,都需要有規范化的管理,在大數據時代如果沒有規范,它所面臨的就是數據丟失。
第二,建立以數據為中心的安全系統。
第三,融合創新。
實際在這三點對於每個行業企業在開展大數據安全管理時,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對於企業的CIO而言,企業的核心數據如ERP系統首先可通過預判來進行防範,實現安全預警。比如平常員工很少晚上登陸ERP系統帳號,如果晚上登陸ERP系統,就可以判斷是疑似的預判,從而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對於企業的核心數據保護需要考慮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
第一,災難的類型。會有哪些災難以及會對系統到來多大損失?當機器出現故意後,對於企業有多大影響比如ERP系統機器損壞以後會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發展;
第二、恢復時間:災難發生後需要多久恢復?
第三,實用技術。目前有哪些可靠的技術,可以保護數據安全
第四、成本的問題。實施容災方案的成本以及不實施容災災難發生後的損失成本?
第五、恢復程度;系統恢復還是數據恢復?恢復數據的最後更新時間?
范宏偉進一步指出,在有限的成本中,把數據保護實現最大化,則需要CIO要在實施成本、宕機時間、解決方案達成一個平衡。因此,開展數據保護或者對於整體數據容災系統應該從底層的數據備份恢復開始做起,逐步開始數據復制、應用切換、業務接管等四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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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國家數據安全法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准,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准制定。
第十八條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於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第四章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並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於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委託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准程序,並應當監督受託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託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台,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並要求有關組織、個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⑽ 大數據網路安全的建議是什麼
大數據網路安全的建議是什麼?鑒於大數據資源在國家安全中的戰略價值,除加強基礎軟硬體設施建設、網路攻擊監控、防護等方面外,對國內大數據服務和大數據應用提出以下建議。
對重要的大數據應用或服務進行國家網路安全審查。重要的大數據應用程序或服務涉及國民經濟、人民生活和政府治理應該被包括在國家網路安全審查的范圍,並明確安全評估規范應盡快制定確保這些大數據平台有嚴格的和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受到攻擊和受到敵對勢力。
合理限制敏感和重要部門使用社交網路工具。政府部門、中央企業和重要信息系統單位應避免或限制使用社交網路工具作為日常辦公的通訊工具,將辦公移動終端和個人移動終端分開使用,防止重要保密信息的泄露。
大數據網路安全的建議是什麼?敏感和重要的部門應該謹慎使用第三方雲計算服務。雲計算服務是大數據的主要載體。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第三方雲計算平台上建立了電子政務和企業業務系統。然而,由於缺乏安全意識、安全專業知識和安全措施,第三方雲計算平台本身的安全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政府、中央企業和重要信息系統單位應謹慎使用第三方雲服務,避免使用公共雲服務。同時,國家應盡快出台雲服務安全評估和測試的相關規范和標准。
嚴格規范和限制境外機構數據跨境流動。在中國提供大數據應用或服務的海外機構應接受更嚴格的網路安全審計,以確保其數據存儲在國內伺服器上,並嚴格限制數據跨境流動。
大數據網路安全的建議有哪些?大數據工程師可以這樣解決,在攜程信用卡信息泄露、小米社區用戶信息泄露、OpenSSL“心臟出血”漏洞等事件中,大量用戶信息數據被盜,可以點擊本站的其他文章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