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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地稅防範風險

發布時間:2023-04-18 04:35:37

㈠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知中明確了,專項整治重點從P2P網貸借貸、股權眾籌業務、互聯網保險、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金融廣告和信息業務6方面開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考!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雹局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積極防範與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切實維護首都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規范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扭轉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源仿讓確創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和完善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的全覆蓋監管長效機制,認真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實現規范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首都社會穩定,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積極作用。

(二)工作原則

規范發展,打擊非法。明確互聯網金融各種業態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邊界,守好法律和風險底線。依法依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明確責任大畢,強化協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要求,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和市金融局牽頭負責本市專項整治工作,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集中力量對當前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整治。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加強部門協同和跨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分類施策,有效化解。針對互聯網金融不同風險領域,明確工作重點,分類開展整治。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特別要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建立機制,邊整邊改。在專項整治過程中,既要加強風險防範化解,有效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又要及時總結經驗,摸索規律,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改變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狀態,實現首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風險管控全覆蓋。

二、整治工作重點

根據《通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分領域專項整治方案,本市專項整治工作重點主要包括:

(一)P2P網路借貸

1.P2P網路借貸平台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嚴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質開展業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2.P2P網路借貸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要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3.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業務等。

(二)股權眾籌業務

1.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2.股權眾籌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資者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3.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4.股權眾籌平台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5.股權眾籌平台上的融資者不得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6.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不得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眾籌買房”業務等。

7.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應嚴格依法開展相關業務。

8.股權眾籌平台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變相亂集資,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分拆、分期或與資產管理計劃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者數量。

(三)互聯網保險

1.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立“防火牆”制度等方式,加強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不得違規使用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監管,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相關風險,加大互聯網高現價業務查處力度。

3.保險機構互聯網跨界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與無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合作開展業務,不得與涉嫌違規開展增信服務、自設資金池以及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貸平台開展合作,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台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中應加強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

4.互聯網保險業務。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未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不得通過互聯網利用、假借保險公司名義或信用進行非法集資。保險機構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金融活動實現監管套利。互聯網保險機構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

(四)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

1.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企業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採取“穿透式”監管辦法,根據業務實質認定業務屬性。

2.互聯網企業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出售。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3.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應遵循的行為規則以及相對應的監管職責和監管要求。

4.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按照與傳統金融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五)第三方支付業務

1.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或借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統一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2.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3.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包括無證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無證開展銀行卡收單、無證開展網路支付等業務。

(六)互聯網金融廣告與信息

互聯網金融廣告與信息發布等宣傳行為應依法合規、真實准確,不得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不當宣傳。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從業機構,不得對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或公司形象進行宣傳。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宣傳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

三、加強綜合整治,切實提高效果

(一)嚴格准入管理。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監管。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非金融機構以及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路借貸”“P2P”“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投資”“資本”“融資租賃”“非融資性”等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工商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採取整治措施。

暫停核准包含“投資”“資產”“資本”“控股”“基金”“財富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字樣的企業和個體戶名稱;暫停登記“項目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本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資類經營項目。同時,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包含有關表述的企業申請遷入本市且未經批準的,暫停辦理工商登記。

(二)強化資金監測。加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資金賬戶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戶、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在整治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

(三)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隱蔽性強的特點,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鼓勵和引導群眾通過12345(市非緊急救助服務熱線)、打非隨手拍等多種方式舉報,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同時,加強失信、投訴和舉報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當競爭。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向客戶提供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以及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清理規范。高風險高收益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不得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發揮行業協會、社會智庫及典型企業作用,組織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商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評估認定,並將結果移交相關部門作為懲處依據。

(五)加大技術支持。利用互聯網思維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系統,充分發揮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作用,通過網上巡查、網站對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排查摸清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加強數據採集和輿情分析,及時預警風險,提供互聯網金融平台安全防護服務。

(六)加強風險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或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開展防範和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加強輿情監測,強化輿論引導,引導投資人合理合法反映訴求,切實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網貸行業協會、中關村[-0.47% 資金 研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研究制定相關行業標准和自律規則,完善懲戒機制,開展風險教育,督促會員機構加強產品登記、信息披露和資金託管;建立行業數據統計分析體系,通過數據分析加強風險監控,形成依法依規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對互聯網金融領域全覆蓋的監管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一)成立市級領導機構

按照《通知》關於“部門統籌、屬地組織、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維穩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首都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審計局、市社會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辦、市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區政府。市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行業協會、研究智庫和典型互聯網金融企業中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過深入研究,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從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疑點、難點問題進行會商研判。

(二)組建專門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局,承擔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並抽調主要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

(三)落實屬地責任

各區要分別成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統籌各方力量,建立領導有力、責任明確、協調順暢、工作扎實、措施有效的專項整治工作隊伍。

(四)加強協同配合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全面掌握本區域、本領域互聯網金融活動開展情況。在市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分別與市金融局共同牽頭負責本市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對於產品、業務交叉嵌套、需要綜合全流程業務信息以認定業務本質屬性的,相關部門應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實質認定機制,認定意見不一致的,由市領導小組研究認定並提出整治意見,必要時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整治。整治過程中牽頭部門確有需要獲取從業機構賬戶數據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經過法定程序後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2016年6月底前)。各區和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整治內容和監管責任,綜合運用現場勘查、大數據檢索等方式對本區域、本領域的情況進行清查。充分發揮本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作用,加強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對,加快建設互聯網金融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各區要充分發揮資源統籌調動、靠近基層一線優勢,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對寫字樓等重點區域的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排查;工商部門要盡快提供各類互聯網企業的名錄及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市金融局會同相關部門提供各領域互聯網金融企業名錄。5月底前,開展第一輪情況排查;6月底前,進行系統梳理比對,對未納入第一輪排查范圍的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進行補錄和外圍排查。

(二)明確重點,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對經全面排查後確定的高風險企業,通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進行實地排查,並構建企業金融風險檔案。各區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分類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對清理整治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違規從業機構,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加強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則,針對具體問題,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頓意見。對於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限期整改;對於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線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

(四)總結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定期將相關工作資料(包括所排查行業現狀、相關數據、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負責定期匯總形成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報告。各金融管理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經驗,為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規章制度提供支撐;同時,要結合實際,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風險監測,建立融互聯網金融監管、金融風險管控、社會綜合治理於一體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長效機制。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站在維護首都安全穩定的高度,細化責任分工,明確整治重點,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切實鼓勵和保護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促進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同時,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積極主動作為和推諉扯皮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嚴肅問責。


㈡ 淺議大數據時代如何加強稅收風險管理

內容提要:「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為稅收風險管理提供了新機遇,帶來了新挑戰。本文在分析大數據為稅收風險管理提供契機的基礎上,結合基層稅務機關工作實踐,嘗試提出相應的稅收風險管理策略和建議,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關鍵字:大數據,稅收風險管理

稅收風險管理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重要手段,「大數據含頃」時談局陸代的到來又為稅收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運用大數據提升稅收風險管理水平,是新形勢下基層稅務機關面臨的巨大挑戰。

一、大數據時代的稅收風險應對的機遇與挑戰

(一)涉稅數據規模大,速度呈現跳躍性增長。大數據時代的進步,給稅務管理以信息管稅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現成的網路資源和真實的數據基礎。「信息管稅」,內涵要求是管住信息,沒有信息談何信息管稅。2011年地稅就實現了征管數據的全國大集中,標志已經步入了「數據驅動決策方法」的大數據時代,據統計,「金稅三期」工程在全國推行後,數據量和業務量將會極大地增長,數據規模的增長速度也會呈跳躍性增長。

(二)涉稅信息採集和掌握比較困難。大數據時代的進步,給稅務管理以信息管稅帶來的挑戰也是前所未有的,理論上客觀存在的這些涉稅信息,稅務系統是既看不著,也摸不著。面對這突變發展的大數據時代,由於落後的稅務征管信息系統背離大數據時代互通特徵與現實應用的網路資源脫節臘拆,所以征管系統現存的數據就不可能做到完整、真實、准確。而由於不重視文明、進步社會管理的基本理理念,至今尚未開展稅源信息標准化的基礎工作,致使社會稅源信息五花八門,其產生只能將就各市場主體自身業務推進的需要,不能滿足稅源信息採集的需要,進入大數據時代就如何採集和掌握現實稅源信息成了信息管理最大的難題。

二、大數據時代下基層稅務機關稅收風險管理現狀

(一)稅收風險管理專業人才匱乏。在大數據時代中,稅收風險管理要通過建立風險監控模型,來進行預測分析。特別是面對海量的數據,監控模型能左右著稅收風險管理的成敗。能建立或者組織建立風險監控模型的人才首先要有專業的稅收業務知識、要熟練掌握稅收應用系統、要有大數據的理念、熟悉數據的來源和構成,同時還要有創新意識和奉獻精神。在基層稅務機關,這種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人才少,導致工作實績不明顯。

(二)數據獲取不全面。風險管理必須依靠大量正確的數據信息,金稅三期的推行,解決了內部數據獲取的問題,但是,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信息、財務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獲取渠道仍然有限。基層稅務機關無法像總局大企業司的全流程風險監控那樣獲取信息,外部涉稅信息主要來源於自行報送,獲取信息的范圍狹窄、渠道少且不準確。一些對風險分析至關重要的物流、資金流信息數據無法取得。同時,金稅三期等含有無效甚至垃圾數據,嚴重影響了風險監控的准確性。

(三)思想認識上有偏差。風險管理的基礎是信息的採集,也就是對數據的處理。在基層稅務機關,多數人認為稅收數據是信息中心的活。因此,把數據管理也看成了技術活,一方面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另一方面會認為數據管理高深莫測的,遙不可及。其實數據是業務載體和表現形式,是決定風險管理質量的基礎和關鍵所在。

(四)涉稅數據更新不及時。稅務管理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產生的涉稅信息資源,構成了稅務機關征管系統的主體數據。由於採集方式多以手工錄入為主,數據在質量上,特別是在完整性、准確性、規范性、邏輯性等方面,依然難以滿足稅收風險管理的需要。另外,不同納稅人的名稱、生產經營地、法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范圍經常變化,使稅務機關征管系統的數據很難做到隨時更新,也給稅收風險管理帶來難題。

(五)數據分析技術能力有待提高。在基層稅務機關,絕大多數的數據分析仍停留在簡單的查詢和比對層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數據分析工具,使大量沉積在業務操作層的數據尚未有效轉換為管理決策層所需要的信息,即使是納稅人提供的網上申報數據和財務報表數據電子信息,也難以實現所有信息的全面自動讀取、分類加工。稅務機關難以對這些數據進行深層次的分析,獲得更有價值的信息,對數據所反映出的稅收風險、經濟內涵進行分析監控乏力,沒有建立稅收與相關經濟數據之間的關聯模型,難以對現有數據進行數理統計和趨勢預測分析,不能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有效的信息支撐。

三、稅收風險管理適應大數據時代發展的建議與對策

(一)強化以數治稅理念。將該理念貫穿於稅收征管改革和體系建設的全過程,引導基層稅務幹部正確理解大數據的核心理念,培養大數據的思維方式,自覺運用大數據查找風險疑點,開展風險排查和應對,營造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用數據創新的風險管理氛圍。強化稅收風險共治理念。立足工作實際,以科學有效的稅收風險共治平台為支撐,持續推進稅務部門、納稅人、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在稅收風險管理上的深度合作和協同治理,構 建黨 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風險共治模式,實現部門之間數據信息的開放共享、互聯互通和深度應用,形成風險管理合力。

(二)建立良性的風險監管工作機制。基層稅務機關可以建立本地區專門的風險監控管理機構。並且明確各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稅源管理和納稅服務部門在變管戶為管事的基礎上,深化納稅服務,同時提供個性化的納稅服務,比如建立對話、幫助簽訂稅收遵從協議等。風險監控部門可以看成是既有稅收業務知識和一定數據管理水平的成員組成的本地區團隊,負責數據管理、設計並更新維護本地區風險監控指標、對稅收風險進行分析識別、向相關部門進行風險推送。納稅評估部門接收推送過來的風險任務、採取納稅評估或者稅務審計等手段進行風險應對、同時將風險應對結果向相關部門推送。綜合業務部門在執行稅收政策的同時,審核風險應對結果,同時向風控部門推送風險應對的審核結果,為其更新和完善風險監控指標提供依據,由此形成了一個協調配合、聯動監督、良性互動的閉環工作模式。

(三)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扁平化立體式征管模式。為積極應對大數據時代給稅收風險管理帶來的挑戰,應進一步明確職能,規范流程,建立上下聯動、橫向互動的兩級任務中心,形成扁平化立體式征管模式,以適應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同時,按照納稅人的「規模或行業+征管事項分類」的原則,結合稅源結構特點設置與風險管理相適應的稅源管理機構,形成事項分類管理、風險專門應對,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更加突出的征管模式。通過征管模式的重構,形成市局、基層局相互呼應、互為依託、相互補充、共同提升的工作模式,繼續提升大數據時代地稅部門的工作質效。

(四)提升數據採集和應用能力。稅收大數據是稅務部門最核心和關鍵的征管資源。為了不斷提升稅務機關的核心競爭力,必須加強對稅收大數據的交換共享、智能比對和邏輯相關分析,拓寬採集渠道,全面獲取各方各類涉稅信息。對地稅內部、外部海量涉稅數據信息進行全面歸集採集、整合加工,實現「信息+數據」增值應用,著力突破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管理瓶頸,有效促進納稅遵從和管理增效。在信息採集方面,一是繼續做好政府部門涉稅信息採集工作。充分發揮《江西省地方稅收保障條例》的作用,繼續爭取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發揮跨部門信息交換和共享平台作用,形成跨部門協同治理格局,全面准確及時地獲取涉稅信息,形成全面實時、動態化的稅源監控網路,有效加強地方稅收征管。二是繼續加強互聯網涉稅信息的採集力度。充分利用互聯網海量資源,甄別、採集、整合上市公司中涉及企業的有效數據,為稅收管理提供數據基礎。

(五)多措並舉,不斷提升數據應用的有效性。一是規范數據質量管理。嚴格規范納稅人的財務報表、基本資料等基礎數據信息,把好數據入口關、校驗關;
同時,對通過風險管理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進行跟蹤管理,確保錯誤數據及時得到更正;
注重發揮納稅輔導提示、服務作用,提醒納稅人重視數據質量並及時更正錯誤數據。二是做好數據整合應用。其一,實現稅務系統內部信息的有機整合和結構化存儲。對稅收征管主體軟體、發票系統、風險管理等各系統中的涉稅信息,第三方渠道採集的各類信息,以及稅務人員在實地巡查、約談、評估、稽查中獲取的各類信息,進行有機整合和一戶式歸集,建立起統一規范的納稅人數據倉庫,在各級稅務機關、各稅種管理部門、前台服務人員之間,按照職能許可權實行信息開放和增值應用。其二,加強內外部數據的合作應用。對內,加強市局各業務處的合作,共同探討信息分析應用途徑;
積極徵求基層局意見建議,了解信息的有效性、針對性,通過信息分析方與應用方的對接,形成數據採集、整理、運用的良性互動,進一步提升信息應用效率。對外,加強與國稅、財政等部門的合作,對獲取的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共同應用,互利共贏,共同提升信息應用水平。

(六)建立人才培養機制,打造專業稅收風險分析管理團隊。以風險分析、應對納稅、調整賬務處理、計算機操作技能和評估約談技巧等為主要內容,組織開展風險管理能力培訓,激發幹部業務學習活力;
要優化組合,合理配備資源,使得人盡其才。逐步建立一支綜合素質高、專業技能強的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加強風險管理隊伍建設。結合「數字人事」和個人績效管理,將管、考、訓、用有效統一, 圍繞打造風險管理專業團隊的目標加強業務培訓,面向風險管理人員定期考核,優化激勵機制,重視工作實績,促進風險管理人員自覺學習業務、鑽研業務,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

參考文獻

(1)彭驥鳴曹永旭 韓曉琴 《大數據時代稅源專業化管理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稅收經濟研究》,2013年6期

(2)林偉勝 許卓偉 《大數據時代信息系統建設的一些思考》,《信息與電腦》,2013年1期

(3)阿里2014財年數據,2014

(4)趙國棟 《大數據時代的三大發展趨勢》,高科技與產業化,2013

(5)孫開沈昱池 《大數據,構建現代稅收征管體系的推進器》,《稅務研究》,2015年1期

(6)劉暢 《大數據背景下需改革稅收征管模式》,《稅收征納》2014年12期

㈢ 12366提示,大數據分析有涉稅風險是什麼意思

講解
1、銀行稅務共享信息銀行、稅務信息已經共享,如今稅務如果有需要,想要掌握私人賬戶的資金變動,不再那麼困難。2、大數據比對分析金三稅務系統的強大,自然不必贅言多說。企業的經營是否有異常,發票、申報數據是否真實,系統都會自動對比並分析。3、虛開發票這條路被徹底堵死稅務已經打造了最新稅收分類編碼和納稅人識別號的大數據監控機制,今年可能將有更多企業因為歷史欠賬虛開發票被識別出來,請大家遵守稅務法規。同時,高工資、多渠道、多類型收入的將面臨嚴查!4、告誡所有企業老闆們: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如果構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㈣ 如何應對大數據時代稅務管理和稅務策劃工作

面對撲面而來的大數據,面對海量的數據、碎片化的信息,傳統的稅收征管與充滿現代氣息的大數據不期而遇,將產生怎樣的效果呢?面對大數據的挑戰,稅收征管將如何充分運用大數據的思維和手段,推進稅收治理能力現代化、法制化,不斷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大數據向稅收征管工作提出挑戰
大數據、雲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非常廣泛,涉及到各行各業,特別是當前的稅務部門,正處在管理轉型的關鍵階段,大數據將對稅收征管工作產生巨大的影響。
影響之一:解決數據共享問題。大數據促進了數據內容的交叉檢驗,隨著數據量和不同來源的數據種類的增多,數據判斷預測的指向性會更強,准確率更高。目前,無論是稅務機關內部還是外部第三方涉稅數據的流動性和可獲取性都較弱,稅務機關的信息獲取渠道並不通暢。主要是因為內部流程和環節沒有理順,信息的共享利用受到了制約;外部協調難度較大,職能部門與稅務機關的涉稅信息交換尚未制度化、常態化。對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信息的權利,以及第三方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的義務尚缺乏明確的法律支持。大數據將促使考慮建立統一的數據共享,解決各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問題。
影響之二:解決數據挖掘問題。數據挖掘一般是指從大量的數據中自動搜索隱藏於其中的有著特殊關系性的信息的過程。數據的價值在於更深層次的挖掘和再運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數據的價值。但是,目前稅務機關並未能有效利用和深入挖掘自身已有的數據,更未能有效獲取和利用第三方數據。即使是利用,也更關注數據的基本利用。我們需要對數據價值再利用、數據整合再利用和潛在挖掘數據的運用,使信息管稅的效能充分體現,讓數據產生生產力,讓數據產生稅源。從海量數據中發現有用的信息,深入挖掘分析,與征管系統數據綜合利用。
影響之三:促進風險管理提檔升級。風險管理的核心是基於大數據的風險分析識別和多元策略的風
險應對。在風險控制建設中,引入先進的數據分析工具,打造一體化、智能化的數據分析應用功能區,為數據分析常態化運作提供功能強大的網上風險分析識別工作,為各級稅務機關開展分層分類管理,實施多層次、差別化風險應對提供了精確「制導」的操作。
大數據時代稅收征管准備好了嗎?
面對海量碎片化的信息,如何在短時間內「淘」出有價值的資料,為稅收征管工作服務,大數據時代的稅收征管工作準備好了嗎?
應對之策一:搭建綜合性的省級應用數據共享。數據只有不斷流動和充分共享,才有生命力。應在各專用資料庫建設的基礎上,通過數據集成,實現各級各類信息系統的數據交換和數據共享。各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當履行稅收協助職責和義務,促進稅務部門提高依法治稅水平,切實維護稅收公平,為全面深化改革、實現社會持續健康較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稅收保障。將市場經濟主體的各類經濟活動納入稅收監控。涉稅信息交換還將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互聯互通,深入挖掘涉稅信息的應用效益。
應對之策二:充分釋放大數據蘊藏的能量。風險是由於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風險管理的關鍵在於能否把海量數據轉化為有效的征管資源。因此,將源自各方、結構形式各異的原始數據轉變成可資利用的征管資源,成為稅收大數據管理的關鍵節點。近年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管理轉型升級的步伐不斷加快,稅源管理的復雜性、艱巨性、風險性不斷加大。而基層稅源管理人員總量增幅有限,傳統粗放的稅源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新的發展要求,面臨的執法風險也日益顯現。稅收工作要適應大數據的發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釋放大數據蘊藏的能量,推進組織結構變革和管理方式的創新,實現提升稅收征管管控能力,防範稅收執法風險,促進稅收堵漏增收的管理目標。
應對之策三:創新數據挖掘分析方法。建立稅收數據倉庫,對分散在各個應用系統中的數據進行集成、整合和統一管理,實現數據資源省級集中和共享,為數據挖掘分析提供基礎支持。對不同類型的稅收情況,找到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對有疑點的、存在問題多的行業從微觀上進行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採取切實措施強化管理,堵塞漏洞。 (牛俊梅 陳小剛 李勝)

㈤ 大數據背景下房地產稅務風險管理有哪些

大數據助力風險識別從典型特徵定位向綜合風險畫像轉換。目前風險識別工作主要採取人工分析和風險模型互補的模式進行風險疑點的定位,存在主要依靠分析建模人員經驗判斷、風險疑點來源渠道狹窄的問題。大數據背景下的風險識別,將深化對收集數據的處理和應用,加強稅務部門內部數據與互聯網、第三方涉稅信息內在關系的梳理,透過數據間的相關關系深入探尋其風險成因;通過對納稅人涉稅數據的全面分析、深入挖掘、自動關聯,排除常規性事項,發現潛在風險點,形成分納稅人、稅種、行業、事項的綜合風險畫像,明晰稅收流失風險高發環節和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促進稅收風險管理提質增效。

㈥ 大數據安全面臨哪些風險及如何防護

現如今大數據已經逐漸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成為必不可少的存在,在我們享野首受大數據給我們帶來的便利時,安全性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個人都是必須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總結大數據面臨的三大風險問題如下

1.個人隱私問題凸顯

例如大數據中的精準營銷定位功能,通常是依賴於高度採集個人信息,通過多種關聯技術分析來實現信息推廣,精準營銷。企業會掌握用戶大量的數據,不排除隱私部分的敏感數據,一旦伺服器遭到不法分子攻擊導致數據泄露,很可能危及用戶的隱私、財產甚至是人身安全。

2.數據准確與權威性

大數據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大量數據進行計算分析,企業通常直接通過分析結果進行支持決策,有時候企業只看結果,卻忽略了源頭數據的准確性,不準確的數據直接影響大數據分析的結果和企業的利益,錯誤的指導會對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與損失。

3.基礎設施維護壓力

數據量越大,對基礎設施的性能要求就越高,同樣對於網路的安全、恢復、防範依賴性就越強,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設施安全的維護造成了壓力,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維護不到位,抱有沒出問題就得過且過的態度,時刻面臨被攻擊的危險可能。

針對上述問題的防護措施如下

1.對用戶早脊嘩而言

雖然在互聯網時代下要完全保護自己的隱私是比較困難的,但也要加強自身信息的防範意識。注冊賬號時,遵循最少原則,不要隨意泄露敏感信息,降陸行低隱私信息被泄露的危險;

2.對企業而言

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實現數據的治理與清洗,從源頭保證數據的一致性、准確性。首先升級基礎伺服器環境,建立多重防護、多級互聯體系結構,確保大數據處理環境可信度。其次全方位實時監控、審計、防護,防止敏感數據泄露、丟失,確保數據風險可控,並不斷通過體系化的大數據安全評估,形成數據安全治理的閉環管理;

3.對政策而言

應該加強對數據信息的保護,對數據的使用進行一定的監管與限制,對非法盜用、濫用數據信息者嚴懲,之後加強對技術安全研發使用的推廣與實施,保證數據安全,加強對數據治理的力度。

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可以為我們的生活帶來切實的利益,行業的數據規范正在建立並逐步趨於完善,對於我們來說,既不要因為安全風險問題而排斥大數據,也不要疏忽於對個人/企業信息的保護,合理看待和利用大數據,讓其發揮真正的價值。

㈦ 內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保障國家財政收入、推動黨風廉政和各項制度咐敬建設、防範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風險的重要保證。下面是我收集的內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1】

內控機制建設已成為黨風廉政建設中制度建設的重要載體,是預警在先、防範在前的新抓手,也是優化權力運行的有效路徑。總局也把“著力完善部門內控機制”作為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務之一。結合地稅機關內控機制建設開展情況,對如衡旦慎何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談些自己淺顯的認識。

一、建設地稅系統內控機制的主要內容

(一)合理的分權。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的權力運行體系,合理分權主要有兩個層面:一是縱向分權。把一個崗位依程序拆分成幾個崗位,分別由幾個人做,比如,在稅收征管上實行“徵收、管理、稽查”相分離,在選人用人上實行推薦權、考察權、任用權相分離,在大宗物品采購和基建項目安排上實行“立項、審批、招標、實施”相分離,在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上實行“申報權、審批權、辦理權”相分離。二是橫向分權。把同一個崗位一個人做,安排幾個人做,不由一個人包辦。通過合理的分權,建立起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

(二)明晰的崗責。建立設崗科學、標准明確的崗責體系,根據權力制衡和人員結構的實際,明確內部工作責任和崗位責任,做到定崗、定職、定責。

(三)規范的流程。建立標准化、流水式的工作流程,在分析權力事項的分布、結構、重點及運行規律的基礎上,按照規范、安全、高效的原則,科學規范工作流程,減少工作的隨意性,防範管理風險。同時,在能夠實現全程監控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工作流程,實行標准化、流水式作業,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完備的制度。建立完備的內控制度體系,確保內控機制建立在一個相對穩定、有序的基礎之上,按照嚴格、規范的法律規定,對各項稅收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控制。

(五)有力的保障。建立堅強有力的內控保障體系,確保各項內控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二、當前地稅系統內控機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對內控工作缺乏全面、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大部分人認為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就是建章立制,簽訂個責任書、搞幾個制度,有了規章制度就有了內控機制,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忽視了內控機制是稅收業務流程中環環相扣的、動態監督的機制。這種監督是通過制衡作用盡量少出問題,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有效地防範、控制執法風險和管理風險的發生。

(二)監督問責不夠。在監督工作中經常形成監察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監督檢查未形成合力,在實際工作中,各責任科室和相關責任人更多地把主要精力放在業務工作上,在風險排查、防範措施制定方面工作不主動,內控機制建設進程緩慢。按內控機制的內容來看,內控機制幾乎覆蓋我們稅務部門全部業務和管理流程,由於未形成一套科學配合機制部門配合無力,未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開展不平衡,

(三)崗責體系建設和工作流程還缺乏規范。有的崗位規范程度較高,有的崗位卻存在廉政風險點查找不準確的問題。規范操作實施起來難度大,各個工作崗位涉及到的點由誰來防範,又由誰來監督,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目前還沒有切實在可行的操作模式。幹部在廉政和執法風險點上出現問題,情節輕微的,有績效考核、執法責任制的制約,情節嚴重的受法紀法規的追究。如果同時又按照內控機制的要求進行考核追究,就會出現多頭考核、重復追究的現象,會引起幹部的抵觸情緒,如果不按照內控機制考核,內控機制的落實又缺乏制度保障。

三、加強地稅系統內控機制建設的建議

(一)圍繞“兩權”運行風險,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風險防範從稅收業務到規費管理,從稅收執法權到行政管理權,要全部的梳理和完善。進一步細化部門和崗位職責,規范權力運行程序,使部門之間以及部門內遲余部行為主體之間,由於分工和責任的不同而相互約束和牽制,形成內生的制約力。將內控機制與現在使用的綜合征管軟體有機結合,通過構建一套比較完備的內稅制度體系,實現崗位標准化、責任清晰化。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權力運行過程中的信息溝通。信息化的核心是要解決風險信息不對稱問題。面對大數據背景下的現代稅收征管流程,手工狀態下的內控措施難以應對。充分運用網路資源,加強信息化手段內控機制建設,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切實提高內控機制建設工作的科技含量。將權力行使過程變為信息處理過程,增強程序的嚴密性,弱化人為因素。將審批事項為重點的各類權力運行納入信息化管理,實現實時監督、控制和綜合分析,整合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系統,使各類信息互融互通,便於溝通和監控。運用好、完善好現有的綜合征管軟體和計算機考核系統,切實掌握各類事項的受理、承辦、審核、批准、辦結等信息,做到實時監控,全程制約。

(三)明確內控機制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一方面,應明確責任主體。無論是行政管理部門還是稅收業務部門,在制定製度、辦理業務過程中,應當體現完備的內控制約機制,保證建章立制、辦理事項的各項工作符合政策規定,由內控的“參與者”轉變為“責任者”。另一方面,應明確監督主體。紀檢監察部門應回歸監督職能本位,對行政管理部門、稅收業務部門的制度設計、業務流程的內控措施進行審查,對具體業務辦理的內控制度進行監督,由內控的“操辦者”轉變為“監督者”,責任主體和監督主體明確公開,不能混淆。

【內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遇到的困難2】

風險內控信息系統作為深化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載體,已成為基層國稅部門監督、制約、規范“兩權”運行的主要抓手。本文結合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區國稅局風險內控信息系統試點運行實踐,對推行內控機制建設,實行分權制衡、流程制約、風險管理、信息化運行,形成內生制約力和有效防控各類風險進行了有益探索。

一、內控機制建設的實踐與探索

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今天,基層國稅部門作為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所承擔的稅收任務越來越繁重、稅收執法越來越規范、納稅服務壓力越來越大、隊伍管理面臨的挑戰越來越多、社會各界的關注度和期望值越來越高。推行風險內控信息化建設,規范“兩權”運行,深化內控機制建設,既是貫徹落實中央及各級防範廉政風險工作要求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幹部隊伍管理教育、促進稅收事業康健發展的迫切需要。就其作用來講:一是通過分權、控權、公開等手段,強化權力內生制約和責任主體的自我糾錯,及時防範、控制各類風險,保證權力不出軌、幹部不出事;二是通過把反腐倡廉目標分解到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貫穿於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努力消除滋生腐敗的土壤;三是通過建立明晰的崗責體系,真正做到“心隨責走、責隨職行”,按制度、按程序、按規矩辦事,不斷提高稅收管理與服務效能;四是通過規范用權、公開用權,讓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的知情權、監督權落到實處,促進幹部隊伍和諧穩定和社會和諧穩定。

今年,洛陽市局自主研發的風險內控信息系統,是從當前社會形勢發展和基層稅收工作實際出發,按照“制度+科技”的理念,著眼基層面對基層,注重發揮規范執法、防範風險、廉潔自律的屏障作用,實行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處置與評價、結果公開的全程防控,在對風險實施動態評估管控的同時,運用信息化手段控制風險,達到預知風險、減少風險、控制風險的目的,可以說是基層國稅部門的“護身符”“防風牆”。其主要特點:一是突出事前預防。通過教育培訓、崗前達標、風險提示、形勢分析、案例警示等手段,解決人員風險意識淡化,有效提高了自我檢查、自我糾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二是突出防控重點。對有CTAIS支撐的稅收執法事項,從業務發起,系統即同步自動觸發監控功能,進行跟蹤防控,設置能力檢測、待辦提醒、異常信息提示、風險信息預警、強制阻斷等防控措施;對沒有CTAIS支撐又不可缺失的,在CTAIS體外及時增加輔助控制,如“三公”經費管理等;對有頂層設計的行政管理軟體,如人事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系統數據進行分析監控;對沒有信息化支撐的行政事項,按照制度規范再造流程,在流程中嵌入控制功能模塊。三是突出即時處置。通過設置指標界限、模型計算,從系統海量數據信息中綜合分析、篩選確認風險事項,由涉及科室進行轉辦督查、執法監察、專項審查,提出改進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四是突出信息監督。對內適時公開幹部群眾關心的人事、財務、廉政、黨務、政務信息,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對外實時向納稅人提供稅收業務辦理情況的查詢,讓納稅人有更多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系統試運行以來,我們通過思想教育引導和針對性的業務培訓、達標考試,進一步了解崗位基礎知識,提高業務操作技能,風險意識深入人心,主動防範風險,並自覺貫穿到了日常稅收工作中,如在資格認定、政策審批、實地核查時,都非常慎重,主動規避風險,加強自我保護,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增強。通過強化崗位責任,基本摸清了全局崗位風險的分布狀況,針對不同崗位,及時明確崗位職責和風險防控事項,有效增強了風險防控的針對性、時效性,崗位責任風險進一步明確。通過系統試點運行,大家認識到不講政治就容易引起廉政腐敗、不懂業務就容易誘發涉稅風險的同時,也建立了與系統運行相配套的工作機制和防範措施(如責任分解、風險提醒、問題處置等),風險防控作用發揮明顯,監督制約作用進一步加強。截至目前,該系統共強制阻斷16戶次違規操作,提請分析評估復查12戶次,發送高危預警信息32次,核實68條疑點數據,涉及稅款19.36萬元,有效發揮了風險防控的屏障作用,基本實現了“風險自控”的管理目標。今年9月份,全國(省)內控機制建設經驗交流會及推進會,瀍河局作為會議唯一觀摩點,匯報演示非常成功,贏得了中紀委委員、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組長馮慧敏,以及總局、各省(市)局領導的高度稱贊!

二、目前內控機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內控機制建設本身就是一個系統的、長期的、不斷完善的過程,必須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實踐探索,形成與之相匹配保障工作機制。加之受傳統思維觀念、社會多元化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內控機制建設仍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風險和隱患時而顯現。

(一)內控意識淡化。對內控機制建設的概念陌生、認識片面、理解膚淺,認為制定了規章制度、上線了內控系統就等於建立了內控機制,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存在簡單化、片面性;認為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是監察部門或領導的事情,忽略了內部控制主要是各部門、各崗位、各人員之間的一種自我約束、互相監督、防範風險的機制;普遍存在風險意識、自律意識、制度意識比較淡薄,自覺監督相對缺位,工作中存在以感情代替原則,以習慣代替制度的現象,甚至明知故犯,以身試法。

(二)素質能力不強。基層稅務幹部既是內控機制的建立者、執行者也是監督者,其素質的高低決定風險防控的效果。目前,基層幹部隊伍素質參差不齊,學歷結構不一,在年齡結構上呈現逐年老化的趨勢。如瀍河局現在職人員80人,平均年齡47歲,45歲上以人員佔60%之多,2010年來共調進4人、調出1人(科班畢業、業務骨幹)。隨著幹部隊伍年齡的老化,容易產生惰性心理,對學習相對放鬆,習慣於老做法,憑經驗執法,無法進行有效的風險防範。從當前基層縣(區)局隊伍人員的構成看,主要是80年代初期招錄(年齡50歲左右)、軍隊轉業安置(佔1/4左右)、大學生公務員招錄(非專業者居多)等渠道。有相當一大部分人對稅收工作缺乏必要的、客觀的認知與接觸,對稅收法律法規理解不透、風險執法認識不足,使得崗位自控、互控效果不理想。

(三)制度執行不力。崗位責任制流於形式,規章制度不落實,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主要表現:一是“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規章制度學習不深、不透,不能果斷地管;怕得罪人,怕傷和氣,不敢大膽地管;事業心、責任心不強,不去認真地管;律己不嚴,表率作用差,不會嚴格地管等;二是工作制度執行不到位。如沒有按照任職時限的規定進行輪崗和交流,思維疲勞、工作疲沓;沒有執行“一案雙查”制度,發現違規現象不及時提醒、發現案件線索不向監察部門報送;人員配備不足,骨幹人才虧缺,難以保證重要崗位“雙人上崗”的要求;三是應用系統存在操作風險。如口令密碼設置過於簡單、密碼未定期更換、未按規定注銷調離人員代碼等,也影響了內控機制運行效果。

(四)監督問責不嚴。一是有監督職能的稅收征管、稅政法規、紀檢監察等科室各自職能重點不一,在監督工作中經常形成單打獨斗的局面,監督檢查未形成合力;二是征管、稅政、法規、稽查等業務部門監管不到位,在實際工作中,更多地把精力放在業務工作上,對自律監管缺乏警惕性和自律性;三是對違紀違法問題查處不力,只停留在文件或口頭上,對個人的責任追究較輕,甚至有人員違紀違法後不是嚴格查處,而是寬大為懷,大事化小,難以起到預防、懲戒和警示作用,造成的結果是錯誤一犯再犯,問題越積越多,積重難返,甚至誘發更大的問題。

三、推行風險內控系統深化內控機制建設的對策

內控機制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實現“機控人防”的最佳結合。因此,推行風險內控系統深化內控機制建設要從轉變觀念理念、創新機制、改進方法上下功夫,通過規范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動態風險防控等措施,把對權力的制約貫穿於部門權力運行的全過程,保證各項權力規范、透明、高效運行,走出一條規范執法、風險防範、廉潔高效“帶隊伍、抓收入、保穩定”的新路子。

(一)加強領導,注重引導,樹立風險自控理念。推行風險內控信息系統,深化內控機制建設,一把手必須親自掛帥、各班子分工負責、中層幹部模範帶頭,分級分類指定風險防控信息員,將風險控制的觸角延伸到各個崗位和權力運行環節,實現風險內控的全覆蓋和無縫隙銜接。另外,通過定期開展“遵紀守法、珍惜崗位”專題教育活動,在提高風險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的同時,不斷增強基層稅務幹部的崗位風險意識,人人牢記崗位有責任、用權有風險,自覺增強法紀觀念、風險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梳理職權,明確崗責,完善明晰權責體系。圍繞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行使,按照規定的崗位職能,制定一套《風險內控信息化建設手冊》,對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的工作職責、法定許可權和運行流程等進行梳理,明確各自在處理有關業務時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實現權力、崗位、責任、制度的有機結合,形成完備的權責體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時,嚴格劃分不同權力的使用范圍,建立起職權清楚、責任明確,權力運行每個環節相互配套、相互銜接、相互制約又相互制衡工作機制。

(三)過程制約,全程式控制制,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在理順崗位責任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部門的權力事項和用權方式,按照關聯制約的要求,對所有權力事項、用權方式以及每個權力事項的作用、結構、分布和運行規律等進行認真分析,摸清權力底數,突出重點崗位、重點部位和重要環節,明晰權力運行軌跡,繪制一套流程完整、環節清晰、表述准確的崗位權力運行圖,把權力的行使過程轉變為按流程處理事項的過程,實行痕跡管理、過程監控、全程式控制制,從而建立起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程序之間關聯制約、部門之間聯動制約的權力運行流程。

(四)排查風險,等級評估,實施動態風險管理。在開展個人風險自查的基礎上,採取“單位聯查、外部幫查、部門督查、組織審核”等方式,從思想道德風險、政策法規風險、業務技能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等五個方面認真分析查找風險節點,經組織審核把關後,建立風險管理台賬,及時予以公開。在此基礎上,按照權力運行頻率高低、人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制度機制漏洞和危害損失程度等,對風險點進行科學合理的分級評估,對風險度進行量化、計算、排序,分別確定高、中、低風險點,便於在實際工作中實施有效的風險控制。

(五)明確責任,完善措施,全面落實風險自控。根據排查出的風險點,找准問題的關鍵,以崗位責任為基點,以業務流程為主線,以制度落實為平面,採取針對性防控措施。對低風險點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文化熏陶、法紀教育等,增強廉潔自律意識,築牢思想防線;對於中等風險點則應通過加強崗位防控,實施規范化管理等形式,達到防範風險的目的;對於高風險點,重點加強流程式控制制,根據工作環節和業務特點,將決策與執行、審批與復核、執行與監督等工作流程和職責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㈧ 如何利用大數據平台提升稅收治理

一、用「互聯網+」大數據強化稅源控管

「互聯網+」大數據條件下,稅務部門在積累了納稅人大量有價值數據基礎上,通過與工商、銀行、海關、技監、住建、房產、規劃、社保、審計等部門聯網,在雲計算數據綜合分析判研的驅動下,從海量數據中挖掘有價值的經濟稅收數據,從所有經濟稅收數據信息中掃描、控管全部的經濟稅源。如地稅部門要建立個人財產收入信息大數據平台,通過對個人的房產租賃、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溢價、財產增值、股權轉讓、投資收益等財產收入的海量數據進行綜合的邏輯判研和嚴密的數理分析,使個人財產的稅源在「互聯網+」大數據的透視下一覽無遺。基於雲計算、大數據的運用,通過對稅收彈性分析、稅負分析、稅收關聯分析等方法,對經濟形勢作科學研判,對稅收收入作精準預測,就能對動態的經濟稅源進行有效嚴密控管。一言蔽之,稅收數據挖掘有多深,雲計算數據就有多精,稅源控管就有多准。「以票控稅」時代將終結,「人海戰術」被「雲海戰術」所取代,以專業、精準的大數據分析,可以牢牢控管住所有的經濟稅源。

二、用「互聯網+」大數據應對新生業態的稅收征管

在「互聯網+」大數據的作用下,網路銷售平台、互聯網金融等新興經濟業態以其虛擬、無址、跨域、高效、隱蔽等特點,使經營地點、稅源歸屬、征管許可權、稅收分配等發生重大變化,極大地挑戰了傳統的稅收征管模式。為加強對新生業態稅收征管,稅務部門要通過「互聯網+」大數據,從「管事制」向「管數制」轉變,實施「數據管稅」:將納稅人稅收、財務、經營等信息鏈條完全打通,實現涉稅信息電子化,稅務機關、納稅人、消費者和第三方部門的信息數據,完全取代紙質申報和發票等實物載體,構建以信息數據為核心要素展開的稅收征管新模式;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助推納稅人自助式管理,使納稅人自主申報、稅收政策自動適用成為征管主流;藉助「互聯網+」大數據效率高、成本低的優勢,改變以往征管強調抓大放小、集中精力管好重點稅源,轉變為大企業與中小型企業並重,重點稅源與非重點稅源並重;對稅收信息判研出納稅人的異常數據,為一線稅管員提供「精確制導」,以強化稅收征管。

三、用「互聯網+」大數據加強稅收風險管理

「互聯網+」大數據通過雲計算等技術手段,使政府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逐步互聯共享,稅務部門從海量資料庫中獲取大量有價值的涉稅數據,為推動稅收風險管理提供有利條件。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涉稅事項逐步發展為納稅人對照稅法和稅收政策、自行掌握執行、稅務機關進行後續管理的方式。稅務機關更多地通過大數據、涉稅信息平台抓取有關經濟涉稅信息數據進行比對分析、評估判研,將所有的海量涉稅信息轉化為可量化、可比對的數據,實現涉稅信息的數字化管理。通過網路技術、信息技術、整合技術等判研,對納稅人涉稅情報進行智能化分析、計算、比較、判斷、甄別、聯想和定性,依據採集和積累的征管基礎數據、風險分析數據、第三方數據等信息資源,多角度對稅收風險進行綜合關聯分析,精準計算出如稅負、稅種、行業、納稅規模、納稅信用、納稅遵從等各種稅收風險指數,揭示涉稅風險的發展規律。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稅收風險的納稅人,採取不同的稅收風險應對措施:對高風險的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對中等風險的納稅人進行稅務約談,對較低風險的納稅人則通過納稅輔導以促進納稅遵從。

四、用「互聯網+」大數據做好納稅服務

「互聯網+」大數據條件下,納稅人類型、辦稅業務、時空跨度、新興業態的多樣化,必然導致納稅服務需求的多元化。針對當前稅務部門大眾化的納稅服務資源和能力過剩,個性化納稅服務不足的困局,必須從納稅人的個性化需求出發,切實改進納稅服務的有效供給,以滿足納稅人個性化的納稅服務需求。稅務部門要依託大數據分析制導服務供求,做到始於需求、終於滿意。在「互聯網+」大數據相互作用下,個性化納稅服務需求容易被識別,對於納稅大戶、高新技術企業、小微企業等個性化、特殊化的納稅服務容易實現。因此,稅務部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納稅人,從改變納稅服務的供給側角度入手,根據每個納稅人所需求的納稅服務進行「私人定製」,一改粗放型「端菜式」的納稅服務為精準型「點菜式」的納稅服務。要藉助「互聯網+」大數據,超越時間、空間、地域、業態等限制,使納稅人可以在家裡、辦公室、旅行途中通過互聯網全流程、無紙化辦理所有涉稅事務,在大大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享受到精準、便捷的納稅服務。要充分依託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構建「實體辦稅廳+網上辦稅+移動辦稅終端+自助辦稅終端」的納稅服務平台,將申報繳稅功能拓展到移動互聯網,支持銀行轉賬、POS機刷卡、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支付等稅款繳納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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