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大數據時代保護個人隱私的辦法如下:
1、不要隨便填寫各種各樣的調查問卷。現在在街上、校園、網上都會遇到各種問卷調查,那麼此時一定要注意防範,不要輕易填寫個人信息。
2、不要貪小便宜。對於一些留下聯系方式或者注冊某個APP就能得到一些精美的小禮品的活動,千萬要注意,因為你的個人信息大部分就是這樣泄露的。
3、不要隨便扔快遞單據。快遞單那裡會寫上你的收貨地址、姓名和聯系方式,如果隨便丟棄,就相當於自己主動泄露個人信息。
4、不要隨意丟棄車票和機票。現在的飛機票和火車票都實行了實名制,上面有自己的身份證等信息,隨意丟棄會導致信息泄露。
5、及時刪除在列印店列印的資料。在列印店列印,很多人喜歡將U盤的文件拷到電腦上,列印之後又忘記刪除,特別是一些簡歷等含有個人信息的資料。
6、網路上的個人信息也需要進行保護。
大數據
大數據(big data)是指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體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
大數據有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樣(Variety)、低價值密度(Value)、真實性(Veracity)五大特點。它並沒有統計學的抽樣方法,只是觀察和追蹤發生的事情。大數據的用法傾向於預測分析、用戶行為分析或某些其他高級數據分析方法的使用。
『貳』 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是否更容易泄漏該如何避免
隨著全球互聯網高速發展,現在大家已經正式進入大數據時代。信息滲透到各行各業,智能設備與個人生活聯系得越來越緊密,這帶來了很多便利。要讓整個世界變得多姿多彩。不過凡事都有利有弊,就像一把雙刃劍。大數據雖然能夠造福人類,但也因為過度侵入私人生活造成了很多隱患。目前人們最關心也是最深受其害的一個問題,就是“隱私泄露 ”。其實在互聯網時代到來以前,大家也沒有像現在這么關心個人隱私,主要是那個時候個人與世界之間的“信道 ”是相互封閉的,傳播途徑受限,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隱私。現在大數據時代來臨,網路滲透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各種電子設備上,大家都有可能留下痕跡,這就加劇了隱私泄露的風險。對這種情況到底該如何避免呢?
大家手機里裝的APP越來越多,各種APP安裝時都要授權,比如存儲許可權,錄音許可權,讀取通訊錄的許可權等等。其實有很多許可權完全是非必要的,自己可以在後台關閉,不然它會記錄你上網的痕跡,過段時間各種推銷電話和廣告都會紛至沓來。
『叄』 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大數據時代,如果是想要保護個人隱私,首先不要把自己的隱私說輕易的說出去,有可能你在平台上說的一句就已經泄露了。
『肆』 大數據時代的隱私現狀
數據,已經是最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
自2008年「大數據」概念被提出以來,這項技術快速對各行業進行「顛覆」。但數據在賦能行業、改變生活的同時,也頻頻引發亂象:大數據殺熟、隱私侵犯、數據黑產等問題考驗著各國政府管理者,更影響了大數據產業的發展。
前一段時間,美國知名社交媒體平台臉書(Facebook)用戶數據遭泄露,3天內曝光了5.33億用戶個人數據,其中涉106個國家和地區,泄露的信息包括用戶在臉書的賬戶名、位置、生日以及電子郵件地址等,非常的詳細。其中還包括不少知名人士和公眾人物。
也許很多人對數據給我們造成的影響,並沒有明顯的感知,我們先用一些事例來說明數據帶來的或大或小的影響。
2013年,電商開始根據用戶的收藏夾、購物種類、搜索記錄、瀏覽記錄、相似推薦等數據,為每一位消費者量身定製自己的購物清單。這一年,余額寶橫空出世,基於淘寶和支付寶的數據平台,余額寶可以及時把握申購、贖回變動信息,同時還可以利用 歷史 數據把握客戶的行為規律。不到半年時間,余額寶規模超1000億、用戶近3000萬,相當於當年國內全部78隻貨幣基金總規模的近20%。互聯網與大數據結合的威懾力,讓傳統銀行側目。
2015年,基於大數據的個性化推薦第一次在雙11中大放異彩:平台的跳失率首次達到個位數,用戶只訪問一個頁面就離開的次數降到了一個 歷史 新低,而個性化推薦系統引導的人數和人均引導頁面數都是前一年的2 3倍。在交通、教育、醫療、智慧城市等領域,大數據也在快速滲透。
至此,人們對英國數據科學家及數學家克萊夫·哈姆比 (Clive Humby) 在2006年提出的口號「數據是新時代的石油」已經完全認可,在 科技 公司口中,它變成了另外一句表述:得數據者得天下。
數據大時代:得數據者得天下
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郭毅可曾在節目中講過一個故事:一家著名的制葯公司,以上百萬英鎊的巨資,購買了一位罕見的癌症患者的數據。這家公司之所以願意花這么多錢,是因為該患者患有6種癌症,他的數據在世界上幾乎是獨一無二的。
互聯網巨頭的數據之爭
2017年6月,順豐關閉豐巢自提櫃和淘寶平台物流數據信息回傳,阿里巴巴旗下物流平台菜鳥與順豐在網路上隔空「掐架」,顯現的是兩者在客戶數據信息控制權的深度較量;兩個月後,華為Magic手機在嘗試人工智慧應用中,想調用微信數據時遭遇騰訊拒絕,進而引發糾紛。企業之間的競爭,變成了對「數據」的競爭。
被詬病無數的「大數據殺熟」
2018年,一些經常出差的網友發現,在攜程預訂機票或酒店時,同一件商品或者同一項服務,平台顯示給老用戶的價格要高於新用戶。隨後,攜程被爆出利用大數據「殺熟」。隨後攜程回應,內部調查中未發現對使用同一賬號,不同手機預定同酒店、同房型進行差別定價。
但對「大數據殺熟」的質疑不僅沒有就此打住,反而波及到互聯網打車、電商、外賣等領域,幾乎成了互聯網行業的「潛規則」。其背後的「推動力」則源於互聯網平台的盈利壓力——為了填平早期燒錢帶來的巨額虧損,只能不斷提價,而老用戶對平台的粘性比新用戶高,因此相對更能承受更高的價格。
個人隱私和「數據啟蒙運動」
最早注冊各種APP的那一批人,根本不會想到這些APP會背叛他們、販賣他們個人隱私。因為互聯網時代是免費的、是公開的、是嘗鮮者的樂園。互聯網時代也是快節奏的,它可以迅速淘汰掉弱者,迅速推翻前一個巨頭。
在這些互聯網公司咿呀學語的時候,都是懵懂無知的理想主義者:扎克伯格並不想在Facebook上放廣告,拉里·佩奇只想做一個簡單的網頁搜索,楊致遠想把雅虎變成一個互聯網門戶,陳士駿只想把 YouTube 變成人們分享小視頻的廣場。
Facebook、谷歌、雅虎,它們最早都不是廣告公司,但都想不出更好的賺錢辦法。於是創業者們發明了一種完美的模式——免費模式。用戶注冊免費,但個人數據會被網站追蹤,用來推送廣告。因為注冊是免費的,所以Facebook、谷歌這樣的公司用戶量會出現暴增,可以迅速成為霸主。個人數據是無窮無盡的,只要認真挖掘,一定能賣個好價錢。
在免費模式里,你和我都不是這些APP的客戶,而是這些APP的產品。我們的隱私數據會被他們提取、優化、處理,打包賣給出價最高的廣告商。可用戶的增長如果達到了飽和怎麼辦?那就從已有的用戶身上挖掘更多的數據,用更高級的工具做出更細致的分析,賣給更多的廣告商。
2018年,360創始人周鴻禕推崇「免費模式」,360快視頻盜取了B站大量賬號和視頻,可以說是把「免費模式」做到了極致。互聯網公司像從奶牛身上擠奶一樣,從用戶身上「擠」數據。
然後數據工程師用 Kafka、Storm、Hadoop、Spark 這些外行人根本沒聽說過的工具,仔細地把用戶數據整理歸類,然後給廣告商端出來。一個谷歌的前部門經理曾說過,谷歌的核心競爭力不是搜索或者安卓,也不是地圖或者日歷,它的競爭力是能把用戶數據變成錢。「把用戶數據變成錢」,這才是免費模式的背後邏輯。
可隨著Facebook隱私丑聞的爆發,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泄露個人網路隱私是危險的。這種個人隱私的覺醒,會帶來一場「數據啟蒙運動」,加上數字經濟的崛起及在GDP中的佔比越來越舉足輕重。
這都推動著各國數據隱私立法,數據也不在僅僅是互聯網企業爭奪的對象,它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的層面上。數據安全已經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
一場全球性的數據立法競賽
世界上較早對數據立法的是歐盟。2018年5月25日,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簡稱GDPR) 在成員國內正式生效實施。
該條例的適用范圍極為廣泛,比如:用戶自己的數據,必須可以隨時被自己查看、修改、刪除、下載;任何公司,必須在收集用戶數據之前,讓用戶簽一個協議;收集16歲以下兒童數據,必須經過家長同意。 簡言之,就是用戶的數據,控制權必須要在用戶手中。
其實,GDPR是歐盟2016年就已經頒布的隱私法,但他們給轄區內各大互聯網公司兩年的准備時間,直到2018年5月25日才開始執行。從執行日起,如果發現任何公司違反,要麼罰2000歐元,要麼是該違規公司4%的營業額,哪個罰得多交哪個。
在GDPR生效的第一天,Facebook和谷歌就被告了,理由是強迫用戶同意共享個人數據。2019年1月,法國以谷歌違反歐盟GDPR隱私法為由,對谷歌處以5000萬歐元 (約5700萬美元) 的罰款。
大洋彼岸的美國也未閑著。2018年6月28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布了《2018年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 (簡稱CCPA) ,對消費者隱私權和數據安全進行保護。CCPA被認為是美國國內最嚴格的隱私立法,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此外,新加坡頒布並實施了《個人資料保護條例》,印度也公布《2019年個人數據保護法》草案。
全球性立法沖動的背後,是大家都逐漸意識到:誰如果在立法上落後一步,誰就將在數字時代處於被動態勢。
盡管我國早在2017年就實施了《網路安全法》,但在數據領域並沒有一部專屬的法律規范。到了2018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立法規劃。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正式出爐,並將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至此,中國也有了第一部針對數據安全的法律。
法律對數據確權的同時,還需要有操作層面的技術支撐。目前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已經沒有技術難度,一個可能的設想是,給個人配套一種類似身份證系統的個人數據授權賬戶系統。有這樣一套系統,就可以使個人對數據授權,進而擁有對個人數據的主動權。
『伍』 在這個大數據互聯網時代,我們還有隱私可言嗎
我們當然沒有任何隱私呀,因為大數據深入到人們的每一個生活的角落,讓人無處可藏。
『陸』 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大數據時代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1.不要隨便注冊那種各種的app網站,這種app網站就容易索取個人的信息。
2.不要隨便在網上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或者是身份證號碼。
3.不要隨便填寫各種各樣的調查問卷。現在在街上、校園、網上都會遇到各種問卷調查,那麼此時一定要注意防範,不要輕易填寫個人信息。
4.朋友圈不要經常曬自己的生活照片,尤其是家裡有孩子的,這對於孩子的安全是有很大的隱患的。
『柒』 如何解決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
一)加大信息安全宣傳力度對於政府部門來說,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雖然需要政府主導進行解決,但卻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力量來完成各種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防範處理,針對當前國內網民信息安全素養不足的普遍性問題,政府部門還需從學校教育、媒體宣傳等多方面入手,展開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工作,幫助網民實現個人信息安全素養的有效提升,從源頭上實現對信息安全問題的有效防範。例如在教育方面,可以由教育部門對小學、中學、大學等各階段、各學科的教學內容進行調整,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相關知識、技能融入到教材或實踐教學活動中來,使學生能夠從小接觸、學習信息安全知識與技能,並具備良好的信息安全素養。而在媒體宣傳方面,則可以以專題節目、紀錄片、網路知識科普活動等形式對網路信息安全的相關知識、技能展開宣傳,並由網警部門或其他相關政府機構開通官方微博、微信賬號,向公眾推送各種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知識,幫助其樹立良好的信息安全防範意識,這樣公眾的信息安全素養能夠得到有效提升,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會隨之逐漸減少。(二)健全政府網路監管機制在大數據時代下,政府對於網路環境的監管是必不可少的,雖然從目前來看,政府網路監管工作存在很大的困難,但為了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仍然需要在現有政府網路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網路監管機制,使政府監管工作能夠更加規范、高效。例如針對網警部門警力不足的問題,可建立專門的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機構,與公安部門共同負責處理群眾的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並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展開全面監控與事前預防,一旦發現違法分子,應立即依法對其進行懲處,並將這類行為納入到個人或企業徵信體系中來,為公眾提供有效警示。同時針對一些潛在的個人信息安全隱患,則可以轉變工作思路,在從網路入手的同時,與公民主動進行溝通,了解社會中存在的各種個人信息竊取、泄露、交易的情況,並以此為線索對不法分子進行打擊,從而降低網路監管的難度。(三)強化互聯網行業監管大數據時代下的個人隱私信息泄露有很大一部分都來自於各網路平台系統,因此為避免公眾個人信息被互聯網企業所泄露,政府還需加強對整個互聯網行業的監管,從行業准入方面入手對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進行嚴格把關,將存在非法利用他人個人信息行為的用戶隔絕在互聯網行業之外,改變當前互聯網行業內的不良風氣。同時,由於整個互聯網行業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自律機制,因此政府部門還需對互聯網加以引導,強調用戶個人信息泄露問題的嚴重性,鼓勵企業健康使用大數據,主動擔負起保護用戶個人隱私信息安全的責任,切不可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選擇「竭澤而漁」,這樣整個行業都會為了長遠發展而重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而互聯網企業的數據信息使用也會變得更加規范。(四)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個人信息的隱私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當前我國有關個人信息安全的相關法律體系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實際問題也比較明確,因此只要立法部門能夠針對現存法律問題來加快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立法工作,那麼網路個人信息法律安全保護的法律體系就必然能夠得到完善。例如在個人隱私信息的使用上,就應在法律中對互聯網企業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加以明確,只要收集並使用了用戶的個人信息,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責任,無論是主動販賣用戶個人信息,還是用戶個人信息因其他問題而被泄漏,互聯網企業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對用戶損失進行賠償,對於一些無須長期使用的個人信息,則需要在達到收集目的後及時刪除,不可繼續保存或備份。而對於主動售賣用戶個人信息、竊取他人個人信息等惡性違法行為,則需要將其納入到刑法中來,強制違法分子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並對個人信息所有者提供賠償,這樣在違法成本及風險高於個人信息商業價值後,違法行為自然就會變得越來越少。(五)重視信息安全技術研發防火牆、數據加密、數據備份等信息安全技術在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方面能夠發揮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未來政府部門還需與相關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進行積極合作,圍繞信息安全技術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展開專項研究,在掌握各種先進信息安全防範技術的同時,結合實際需求對現有信息安全技術進行創新,實現信息安全技術水平的有效提升,這樣既可以為互聯網企業的平台系統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幫助,同時也能夠尋求互聯網企業的支持,解決信息安全技術研發的相關資金問題。
『捌』 大數據時代,我們如何安全的保護個人的隱私
在大數據時代我們在登錄各種APP的時候都要小心,在蹭WiFi賣手機以及點擊鏈接的時候都要格外注意。
一、數據泄露的方式多種多樣
在大數據的時代,各種互聯網應用信息服務無孔不入,一方面我們享受著信息服務帶來的便捷,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警惕自己的隱私被泄露。數字經濟深刻的改變了我們的生活,不管是在生活快速發展的19年之前的時期,還是被疫情困擾的這三年裡,我們無時無刻不享受著演算法帶來的好處,與此同時也要提交個人隱私信息,以此來換取一些便捷。數據泄露的方式太多了,比如說當我們登錄APP的時候,當我們使用購物網站的時候,當我們接收快遞的時候。
『玖』 大數據時代,用戶還有隱私嗎
當前,數據的數量時刻都在飛速增長。信息分享在全世界范圍內越廣泛,確保數據安全和保護人們隱私的任務就越難完成。現如今,人與人之間交流產生的流量遠遠大於文件傳輸產生的流量,但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可以界定為隱私,屬於比較敏感的范疇。由此看來,整個互聯網都是隱私的,是不可公開的。但是,現有的互聯網結構下,你的所有應用對於服務提供商,其實都是透明的。那麼,人們既想要藉助互聯網的平台與別人交流,又想要自己的空間不被窺探,這是完全不可能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公民個人自我意識的不斷覺醒,中國人才漸漸意識到,隱私,其實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人格權利,它與社會的文明程度和人的尊嚴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與此相對應,在法律對隱私權保護長期缺席後,2010年我國制定的《侵權責任法》中,有了明確的隱私權保護條款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文明程度的快速提升,中國公民的隱私權保護意識也得到了很大的強化。人們開始採取多種方式來保護自己的隱私,同時,關於隱私的內涵也在不斷豐富。但是,隨著網路傳播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公民的隱私面臨巨大的挑戰
簡單地說, 「大數據」是指利用常用軟體工具捕獲、管理和處理數據所耗時間超過可容忍時間的數據集
大數據和海量數據具有根本的區別:如大數據與雲計算技術是一體兩面的, 如果沒有後者, 就不可能有大數據;同時, 大數據是在線可及的, 即其數據是永遠在線的, 且是能隨時調用和計算的
除此之外, 公認的大數據的特徵還包括:規模大、高速性、多樣性和價值密度低等。具體地說, 所謂「規模大」, 是指無論大數據的採集、存儲還是計算, 都具有海量的數據規模;所謂「高速性」, 是指其數據流轉非常快速;所謂「多樣性」, 是指它涵括了多樣的數據類型, 如網路日誌、音頻資料、手機通話記錄、視頻文件、社交媒體、數字資料、互聯網搜索、生物感測器相關的數據等;所謂「價值密度低」是相對於大數據的龐大數據量而言的, 它是指需要對大數據進行「價值提純」, 即專業化處理, 才能挖掘出其價值。而這一價值提純的專業化處理猶如「在黃沙中淘金」
關於隱私至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被廣泛認同。隱私作為一種抽象權利所指向的對象與使用的方式、情境蘊含了很多種情況與意義, 我們很難用一個單一的定義來窮盡隱私這個概念
一般而言, 隱私是指一種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 當事人不願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個人私事, 以及當事人不願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個人領域
在不同的背景下隱私權具有不同的含義。張新寶教授認為:「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 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利。」
楊立新教授認為:「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進行支配的具體權利。」
大數據背景下的隱私權是指個人享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網路信息、網路空間不被竊取和打擾的人格權。隱私權包括私生活空間、私生活秘密、私生活的安寧狀態等內容。隱私權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 權利客體是不願公開的個人信息或不願為他人知悉的秘密, 該內容具有真實性和私密性。關於隱私權侵權的行為認定, 存在很多抗辯事由, 比如口頭傳述不足以引起嚴重傷害、當事人的同意以及公眾的知情權等等, 隱私權的價值在於個人的自由、尊嚴和安全。
『拾』 大數據時代有隱私嗎怎樣防止隱私外泄
現在的網路也是非常發達的,很多人都會在網路上聊天和做一些其他的事情,但是有些人也比較注重自己的個人隱私,互聯網時代雖然能夠讓生活更加方便,但是也很有可能會導致隱私出現泄露的情況。大數據時代也是有個人隱私的,平時做好預防工作也能夠減少信息的泄露。如果個人信息泄露的話,就會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而造成不良的影響。平時在使用互聯網的時候,不要去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以及家庭住址,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詐騙或者是威脅。
在很多人的手機當中,都會存在微商和推銷人員,即使是熟悉的朋友,也會出現坑騙的情況,因為大部分的人群都比較喜歡在朋友圈當中曬出自己的生活,這樣也會導致行程信息泄露。在接到了詐騙電話之後,對方能夠很清楚的說出個人信息,也是見怪不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