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安全法就網路數據安全制定了哪些重要制度
《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網路安全法》屬於國家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這部基本法規范了網路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命運共同體」。具體包括,規定網路信息安全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范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站身份認證制度,實施後台實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建立行政機關對網路信息安全的監管程序和制度,規定對網路信息安全犯罪的懲治和打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等。
此次《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從根本上填補了我國綜合性網路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和專門法律的三大空白。該法的推出走進了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總目標,走進了《國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進了網路強國的快車道,走進了大數據的新天地,走進了為人民謀福祉的總布局。
三是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現如今,網路空間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我國作為一個擁有大量網民並正在持續發展中的國家,不斷感受到來自現存霸主美國的戰略壓力。這決定了網路空間成為我國國家利益的新邊疆;確立網路空間行為准則和模式成為我國的當務之急。現代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國家行為的規制由法律來決定。而即將出台的《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路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釐清行為准則,不僅能夠提升我國保障自身網路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路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四是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也為網路空間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國,正蹄疾步穩地落到實處,融入到國家行政、社會治理與公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與已經相對成熟的領域和行業相比,互聯網領域可以稱得上是蠻荒之地,因為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許多監管、治理手段都是後知後覺地根據問題進行後期的補充。但此次《網路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礙,撥雲見日,高舉依法治國大旗,開啟依法治網的嶄新局面,成為依法治國頂層設計下一項共建共享的路徑實踐。依法治網成為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主線和引領,以法治謀求網治的長治久安。《網路安全法》還考慮到網路的開放性和互聯性,加強法治工作的國際合作協調,讓人類共同面臨的網路犯罪無處遁形,通過科學有效、詳細的法律進行懲罰和約束,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安全法》為各方參與互聯網上的行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則,所有參與者都要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樣所有網路行為主體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國家管理、公民個人參與、機構在網上的參與、電子商務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網路安全法》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有了明確的規定,將現行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成為了法律,強化了安全審查制度。通過這些規定,使得所有網路行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為個人利益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網路大國。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0億。但現實的網路環境十分堪憂,網路詐騙層出不窮、網路入侵比比皆是、個人隱私肆意泄露。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
(2015)》,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導致的總體損失約805億元。但此前其他關於網路信息安全的規定,大多分散在眾多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中,因此無法形成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體系。《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將成為新的起點和轉折點,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進入正軌,網路暴力、網路謠言、網路欺詐等「毒瘤」生存的空間將被大大擠壓,而「四有」中國好網民從道德自覺走向法律規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家網路空間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將得到大幅度提升,營造出良好和諧的互聯網環境,更為「互聯網+」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市場經濟本質是信用經濟,其精髓在於開放的市場+完善的法律,從這種意義上講,「互聯網+」必須帶上「安全」才能飛向長遠。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❷ 數據安全制度包含
法律分析:信息安全或數據安全有對立的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數據本身的安全,主要是指採用現代 密碼演算法 對數據進行主動保護,如數據保密、 數據完整性 、雙向強 身份認證 等,二是數據防護的安全,主要是採用現代信息存儲手段對數據進行主動防護,如通過 磁碟陣列 、數據備份、 異地容災 等手段保證數據的安全,數據安全是一種主動的包含措施,數據本身的安全必須基於可靠的加密演算法與安全體系,主要是有 對稱演算法 與 公開密鑰密碼體系 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密碼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加強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科學規劃、管理和使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增強密碼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條 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的國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統,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核心密碼、普通密碼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
第十五條 從事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科研、生產、服務、檢測、裝備、使用和銷毀等工作的機構(以下統稱密碼工作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責任制,確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安全。
第十六條 密碼管理部門依法對密碼工作機構的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密碼工作機構應當配合。
❸ 數據安全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用戶標識和鑒別:該方法由系統提供一定的方式讓用戶標識自己咱勺名字或身份。每次用戶要求進入系統時,由系統進行核對,通過鑒定後才提供系統的使用權。
(2)存取控制:通過用戶許可權定義和合法權檢查確保只有合法許可權的用戶訪問資料庫,所有未被授權的人員無法存取數據。例如C2級中的自主存取控制(I)AC),Bl級中的強制存取控制。
(3)視圖機制:為不同的用戶定義視圖,通過視圖機制把要保密的數據對無權存取的用戶隱藏起來,從而自動地對數據提供一定程度的安全保護。
(4)審計:建立審計日誌,把用戶對資料庫的所有操作自動記錄下來放人審計日誌中,DBA可以利用審計跟蹤的信息,重現導致資料庫現有狀況的一系列事件,找出非法存取數據的人、時間和內容等。
(5)數據加密:對存儲和傳輸的數據進行加密處理,從而使得不知道解密演算法的人無法獲知數據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三條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❹ 數據安全保護的方法有什麼
大數據安全防護要「以數據為中心」、「以技術為支撐」、「以管理為手段」,聚焦數據體系和生態環境,明確數據來源、組織形態、路徑管理、應用場景等,圍繞大數據採集、傳輸、存儲、應用、共享、銷毀等全過程,構建由組織管理、制度規程、技術手段組成的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大數據安全防護的閉環管理。
1.大數據採集安全
元通過數據安全管理、數據類型和安全等級打標,將相應功能內嵌入後台的數據管理系統,或與其無縫對接,從而保證網路安全責任制、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分級分類管理等各類數據安全制度有效的落地實施。
2.大數據存儲及傳輸安全
通過密碼技術保障數據的機密性和完整性。在數據傳輸環節,建立不同安全域間的加密傳輸鏈路,也可直接對數據進行加密,以密文形式傳輸,保障傳輸過程安全。數據存儲過程中,可採取數據加密、磁碟加密、HDFS加密等技術保障存儲安全。
3.大數據應用安全
除了防火牆、入侵監測、防病毒、防DDos、漏洞掃描等安全防護措施外,還應對賬號統一管理,加強數據安全域管理,使原始數據不離開數據安全域,可有效防範內部人員盜取數據的風險。另外還應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家庭住址、年齡等敏感數據脫敏工作。
4.大數據共享及銷毀
在數據共享時,除了應遵循相關管理制度,還應與安全域結合起來,在滿足業務需求的同時,有效管理數據共享行為。在數據銷毀過程中,可通過軟體或物理方式操作,保證磁碟中存儲的數據永久刪除、不可恢復。
(1)物理安全措施: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環境安全、設備安全、媒體安全等方面。處理秘密信息的系統中心機房應採用有效的技術防範措施,重要的系統還應配備警衛人員進行區域保護。
(2)運行安全安全措施:運行安全主要包括備份與恢復、病毒的檢測與消除、電磁兼容等。涉密系統的主要設備、軟體、數據、電源等應有備份,並具有在較短時間內恢復系統運行的能力。應採用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查毒殺毒軟體適時查毒殺毒,包括伺服器和客戶端的查毒殺毒。
(3)信息安全安全措施:確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抗抵賴性是信息安全保密的中心任務。
(4)安全保密管理安全措施: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包括各級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和管理技術三個方面。
國際標准化委員會的定義是"為數據處理系統和採取的技術的和管理的安全保護,保護計算機硬體、軟體、數據不因偶然的或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顯露。"中國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的定義是"計算機安全是指計算機資產安全,即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和信息資源不受自然和人為有害因素的威脅和危害。"
❺ 國家數據安全法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准,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准制定。
第十八條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於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第四章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並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於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准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國家機關委託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准程序,並應當監督受託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託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台,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並要求有關組織、個人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❻ 如何做好大數據時代的定密工作
我們就是做大數據分析的,提供雲平台的免費的版本,這個數據放在我們自己服務內器上,或者通容過資料庫配置鏈接客戶自己的資料庫,還有免費的安裝版本,是離線使用的,數據完全放在自己的本地,另外還包含高級的企業的定製版本,hadoop大數據版,數據的安全是完全不用擔心的,有興趣的話你可以關注下,大數據魔鏡。
大數據魔鏡有四個版本:雲平台版、基礎企業版、高級企業版和Hadoop版。
雲平台版:永久免費,適合接受SAAS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數據分析使用;
基礎企業版:可代替報表工具、傳統BI,適合中小型企業內部使用,可全公司協同分析;
高級企業版:幫助企業完成數據轉型,適合大型公司,最好有數據倉庫;
Hadoop版:支持PB級別大數據計算,實時計算,適合有一定數據積累的大數據處理公司。
❼ 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大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明確大數據安全責任,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數據安全保障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涉及國家秘密的大數據安全保障,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大數據安全保障,是指採取預防、管理、處置等策略和措施,防範大數據被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竊取、篡改、刪除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保障大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保密性、可控性並處於安全狀態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是對數量巨大、來源分散、格式多樣的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和關聯分析,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安全責任人,是指在大數據全生命周期過程中對大數據安全產生或者可能產生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大數據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從事大數據採集、存儲、清洗、開發、應用、交易、服務等的單位和個人。第四條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按照政府主導、責任人主體,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包容審慎、支持創新,安全與發展、監管與利用並重的原則,維護大數據總體和動態安全。第五條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應當圍繞國家大數據戰略和省大數據戰略行動實施,建立健全大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大數據安全地方標准體系、大數據安全測評體系、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等,採取大數據安全攻防演練等安全保障措施,推動大數據安全技術、制度、管理創新和發展。第六條省人民政府負責全省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市、州和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
開發區、新區管理機構根據設立開發區、新區的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本轄區大數據安全保障的具體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大數據安全保障職責:
(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和相關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公安機關負責安全保護和管理、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查處等監督管理工作;
(三)大數據發展管理部門負責與大數據安全相關的數據管理、產業發展、技術應用等工作;
(四)通信管理部門負責電信網、公共互聯網運行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密碼管理部門負責密碼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第八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大數據發展應用總體規劃,編制大數據安全保障規劃;網信、公安、大數據發展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大數據安全保障規劃,編制本部門、本行業大數據安全保障專項規劃。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大數據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和責任機制,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大數據安全保障有關事項。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大數據風險測評、應急防範等安全制度,加強對大數據安全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大數據安全的義務,不得從事危害大數據安全的活動,不得利用大數據從事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對危害大數據安全或者利用大數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第十一條鼓勵開展大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培訓,增強全社會大數據安全意識,提高大數據安全風險防範能力。第十二條鼓勵、支持成立大數據安全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行業自律、交流合作和安全技術研究等大數據安全工作。第二章安全責任第十三條實行大數據安全責任制,保障大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
大數據安全責任,按照誰所有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以及誰採集誰負責的原則確定。
大數據基於復制、流通、交換等同時存在的多個安全責任人,分別承擔各自安全責任。
❽ 貴陽市大數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大數據安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推動實施大數據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大數據發展應用中的安全保護、監督管理以及相關活動。
涉及國家秘密的大數據安全管理,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安全,是指大數據發展應用中,數據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安全責任單位)採取保護管理的策略和措施,防範數據偽造、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非法使用等風險與危害的能力、狀態和行動。
本條例所稱大數據,是指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徵的數據集合,是對數量巨大、來源分散、格式多樣的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和關聯分析,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
本條例所稱數據,是指通過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系統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化的信息。第三條實施大數據安全管理,應當堅持正確的網路安全觀,遵循統一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風險防控、權責統一、包容審慎、支持創新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區(市、縣)人民政府領導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條市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監管等工作。區(市、縣)網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綜合協調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機關負責開展大數據安全的等級保護、日常巡查、執法檢查、信息通報、應急處置等監督管理工作。區(市、縣)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本市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區(市、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大數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保密、國家安全、密碼管理、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加強大數據安全能力建設,履行大數據安全保護職責,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社會監督。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網信、公安、大數據等主管部門和安全責任單位、大眾傳播媒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大數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統一的大數據安全監管服務、投訴舉報平台,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投訴舉報危害大數據安全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予以保密。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九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職責明確、意圖合規、質量保障、數據最小化、最小授權操作、分類分級保護和可審計的原則,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實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可核查性。第十條安全責任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大數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數據的生命周期、規模、重要性和本單位的性質、類別、規模等因素,建立安全管理內控制度和支撐保障機制,明確安全管理負責人,落實不同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第十一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根據數據類型、級別、敏感程度以及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等要求,制定安全規則、管理規范和操作規程,採取相應的安全管理策略、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實施有效管理。第十二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大數據安全等級保護要求進行系統安全功能配置,制定實施系統配置技術管理規程、軟體采購使用限制策略和外部組件使用安全策略,規定配置管理的審批、操作流程,提供符合規范標準的管理與服務,對系統重要配置進行及時更新。第十三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制定完善訪問控制策略,採取授權訪問、身份認證等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查詢、復制、修改或者傳輸數據。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實行加密等安全保護,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信息的數據依法進行脫敏脫密處理。第十四條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大數據安全審計制度,規定審計工作流程,記錄並保存數據分類、採集、清洗、轉換、載入、傳輸、存儲、復制、備份、恢復、查詢和銷毀等操作過程,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分析。
❾ 數據安全防護措施有哪些呢
一、加強安全意識培訓
一系列企業泄密事件的發生,根本原因還在於安全意識的嚴重缺失,加強安全意識的培訓刻不容緩。
1、定期進行安全意識的宣導,強化員工對信息安全的認知,引導員工積極執行企業保密制度。
2、在信息安全培訓的同時,不定期進行安全制度考核,激勵員工積極關注企業數據安全。
二、建立文件保密制度
1、對企業文件實行分級管理,按照文件的重要性進行分類,將其限制在指定的管理層級范圍內,避免核心資料的隨意傳播。
2、與核心人員簽訂競業協議或保密協議,以合同的法律效應,有效防止核心機密的泄露。
3、與離職員工做好工作交接,按照制度流程,全面妥善接收工作資料,避免企業信息外泄。
4、嚴格控制便簽、筆記本、文件袋等辦公用品的擺放,及時清理和歸檔,避免因此造成的泄密。
5、加強對辦公設備的監管,必須設置登錄密碼並定期更換,離席必須鎖屏。
6、重視對過期文件的銷毀工作,最好進行粉碎處理,切不可隨意扔進垃圾桶完事。
7、推行無紙化辦公,盡量減少文件的列印,避免文件隨意列印造成的信息泄露。
8、設置防護措施,限制通過U盤、硬碟的拷貝行為及網路傳送行為,避免信息外泄。
9、定期進行信息安全檢查,全員參與查漏補缺,逐步完善企業保密制度。
三、彌補系統漏洞
定期全面檢查企業現行辦公系統和應用,發現漏洞後,及時進行系統修復,避免漏洞被黑客利用造成機密泄露。
1、辦公操作系統盡可能使用正版,並定期更新,安裝補丁程序。
2、資料庫系統需要經常排查潛在風險,依據評估預測,積極做好系統升級。
四、密切監管重點崗位的核心數據
企業日常的辦公數據數以億計,全面監控難度極大,對核心數據的監控切實可行且十分必要。
監控核心數據的同時,需要密切關注接觸這類數據的重點人員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制度規范。
五、部署文檔安全管理系統
如KernelSec等文檔安全管理系統。對企業計算機進行安全部署,確保數據在企業內已經得到加密,即使流傳到外部,在未授權的設備上無法進行操作,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性。
(9)大數據安全保密制度擴展閱讀:
威脅數據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比較常見:
1、硬碟驅動器損壞:一個硬碟驅動器的物理損壞意味著數據丟失。設備的運行損耗、存儲介質失效、運行環境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都能造成硬碟驅動器設備造成影響。
2、人為錯誤:由於操作失誤,使用者可能會誤刪除系統的重要文件,或者修改影響系統運行的參數,以及沒有按照規定要求或操作不當導致的系統宕機。
3、黑客:入侵者藉助系統漏洞、監管不力等通過網路遠程入侵系統。
4、病毒:計算機感染病毒而招致破壞,甚至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計算機病毒的復制能力強,感染性強,特別是網路環境下,傳播性更快。
5、信息竊取:從計算機上復制、刪除信息或乾脆把計算機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