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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耳大數據

發布時間:2023-01-03 16:34:39

A. 上海成為跨國巨頭「孵化」醫療科技公司熱土

如果你是一家醫療 科技 初創公司的創始人,那麼上海將成為你的「福地」。因為越來越多的跨國醫療巨頭們開始選擇上海作為他們「孵化」優質創新企業的大本營。

近期,強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下屬事業部強生創新宣布,強生生命科學創業孵化器JLABS在上海正式開幕。這個孵化器是全球佔地面積最大的JLABS,也是亞太區的第一個JLABS。

強生執行委員會副主席及首席科學官Paul Stoffels稱:「中國,特別是上海,無疑是生物技術、新葯開發創新的沃土。中國是葯物發現、開發、審批通過的環境非常好的國家。監管的改革使得新葯研究、創新葯引入中國更容易。」過去兩年,強生在中國通過葯監局審批的新葯就多達13款。

此外,制葯巨頭拜耳(Bayer)也推出了G4A加速器項目,並且連續三年在上海舉辦開放式創新項目「拜耳初創計劃」,為年輕的數字醫療創業公司提供辦公空間、投資和專業知識。該項目分為增長(Growth)和先進(Advance)兩部分,前者針對希望與拜耳合作的早期創業公司,將為它們提供5萬歐元至10萬歐元的一次性初始投資;後者針對更成熟的創業公司,具體投資將取決於創業公司與拜耳的合作談判。

不過,跨國醫療巨頭對初創公司的投資比起嗅覺敏銳的矽谷 科技 巨頭而言,可能算不上捷足先登。2017年底,微軟以4500萬美元投資了一家實驗性的醫療保健公司Adaptive Biotechnologies,希望將其先進的雲技術應用於生命科學領域。Adaptive正在開發一種所謂的「免疫醫學平台」,以改變治療各種疾病的方式。

微軟的這筆投資已經至少獲得了四倍的回報。上周四, Adaptive登陸納斯達克,股價在收盤暴漲102%,實現翻番。微軟也成為了最大的受益者。Adaptive的競爭對手包括百時美施貴寶(Bristol-Myers Squibb)、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Qiagen和賽默飛(Thermo Fisher Scientific)。該公司首席技術官肖恩·諾蘭(Sean Nolan)曾在微軟工作,他領導的Health Vault團隊專注於存儲人們 健康 數據的軟體。

而谷歌旗下的風投基金Google Venture Capital更是在2009年起就開始涉足生命科學領域的投資。其投資的著名企業包括基因測序初創公司23andme、醫療大數據公司Flatiron Health等。

在全球資本市場上,對於生物 科技 初創公司的投資也非常活躍。數據顯示,去年投資美國的生物 科技 企業資金的30%都來自於中國資本,港交所也有史以來首次打開商用化前期的生物 科技 公司IPO閘門。而美國FDA首次批准了一款中國公司研發的癌症葯,也加速了中國作為生物 科技 公司研發的「新工廠」的發展,從而對全球生物 科技 行業產生深遠影響。

B. 智慧農業項目有哪些

智慧農業可發展植保無人機、未來農場、農業AI技術、節水農業、農業大數據等項目。植保無人機:就是用於農林植物保護作業的無人駕駛飛機,通過地面遙控或導航飛控,來實現噴灑作業,可以噴灑葯劑、種子、粉劑等。未來農場:智慧農業管理系統全方位支持耕、種、管、收,讓作物實現全程可追溯。

一、植保無人機

1、植保無人機又叫做無人飛行器,就是用於農林植物保護作業的無人駕駛飛機,該型無人飛機由飛行平台(固定翼、直升機、多軸飛行器)、導航飛控、噴灑機構三部分組成,通過地面遙控或導航飛控,來實現噴灑作業,可以噴灑葯劑、種子、粉劑等。

2、無人駕駛小型直升機的優點有作業高度低、飄移少、可以空中懸停、而且不需專用起降機場,而且防治效果高、可以遠距離遙控操作,而且噴灑作業人員還避免了暴露於農葯的危險,這樣就提高了噴灑作業的安全性。

二、未來農場

1、2018年6月21日,拜耳、極飛科技和農村淘寶共同在北京召開發布會,宣布正式啟動未來農場計劃新概念農業示範基地項目,並且還公布了全球首批示範基地。智慧農業管理系統全方位農事支持耕、種、管和收,作物將實現全程可以追溯,農戶可以通過雲數據管理平台隨時查看作物的生長狀況和用葯情況。

三、農業AI技術

1、國內智慧農業領軍企業廣西慧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慧雲信息基於物聯網、人工智慧與農學數據建模深度融合的智能化種植服務。目前慧雲信息目前已形成涵蓋智能化監控、標准化生產、一體化追溯、品牌化營銷等各關鍵環節的智慧農業整體解決方案。

四、節水農業

1、節水農業是提高用水有效性的農業,是水、土、作物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系統工程。衡量節水農業的標準是作物的產量及其品質,用水的利用率和其生產率。節水灌溉農業是指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用工程技術、農業技術及管理技術達到提高農業用水效益的目的。

2、節水農業採用噴、微灌而取消了田埂、溝渠,這樣就節約了土地。而且節水農業的經濟效益好,它可以根據作物生長的到需求按時按量進行灌溉,增加了作物的產量。

五、農業大數據

1、農業大數據是大數據理念、技術和方法在農業的實踐。農業大數據涉及到耕地、播種、施肥、殺蟲、收割、存儲、育種等各環節,它是跨行業、跨專業、跨業務的數據分析與挖掘,以及數據可視化。

2、農業大數據的特徵有數據量大、處理速度快、數據類型多、價值大、精準度高等。它主要集中在農業環境與資源、農業生產、農業市場和農業管理等領域。

C. 方興東:互聯互通問題的本質與對策



這一輪反壟斷浪潮中,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發起的互聯互通專項行動是一個超出原本預期的「自選動作」,屬於超常發揮。然而,對於這個問題的理解,其難度則比此前「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或滴滴的安全審查復雜許多,特別是,對於它的界定,現有的法律框架中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區域。

因此,我們要看懂、看透此次行動及其可能帶來的影響,還是要從它的本質、從整個 歷史 進程,以及內在邏輯中去分析與判斷。

哪怕是放在全球范圍內,這次行動都是走在前面的。盡管中國的反壟斷進程暫時落後於歐洲和美國,但我個人感覺,互聯互通的這一次行動具有一定的引領作用,涉及網路治理深層次的問題。

在過去的幾個月間,我們的團隊剛好也在研究這個問題,發表了兩篇學術論文,一篇是關於「互聯互通」的解析與治理,從 歷史 維度和全球視野討論中國互聯網深層次的治理問題。另一篇是圍繞「圍牆花園」的破拆,通過認識「圍牆花園」的本質、運作機制及其影響與危害,尋找破解「圍牆花園」的對策建議。

為什麼說互聯網平台之間的互聯互通問題有其特殊性?這是由於平台本身的復雜性使然,從研究角度出發,我們提出了大型互聯網平台的技術、經濟和 社會 (TES)三重屬性,建構系統性的TES理論。就每一重屬性而言,目前現有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漸完善,無論從安全、競爭或是數據角度都有一系列法律支撐。

平台間的互聯互通和這三重屬性都有關系,但是還不夠明確。互聯網平台之間的互聯互通,和電信網之間的互聯互通,也有不同的內涵,屬於「三不管」地帶,而並不僅限於中國,在全球也面臨著同樣狀況。

在互聯網的世界裡,互聯互通是一個默認規則,所以,互聯網才能夠將全球50億人聯結在一起,它和電報網、電話網都不一樣。早在60年代,供電網路已經全球化了,當時電報網、電話網也已經是全球網路。從物理上來說,互聯網跟電報網、電話網並無本質差異。

但是,把50億人連在一起,互聯網與電報網、電話網又是不一樣的。這裡面雖然有內在必然性,但也有很多 歷史 偶然性。互聯網之父溫頓·瑟夫認為,從技術角度而言,普遍性的自由連接,是互聯網默認的前提,大家不用多討論,也不要多說規則,這是默認的前提。

彌爾頓·穆勒是全球網路治理領域最有名的專家之一,他認為無縫鏈接,無邊界、透明是整個互聯網信仰性的法則,在我們基因里,這種開放是一種物理定理,是國際互連網協會描述的互聯網本質,是互聯網的恆定量。

另一個互聯網研究者認為,這種開放是一個互聯網的元級別架構,大家看到這個元架構非常敬仰,包括最近很火爆的「元宇宙「。開放也是互聯網的元架構。

我個人的感覺是,誰能夠在這種默認原則下,打破這種元級別的架構,他一定是非同尋常之人,需要超級應用的超級神功,這也是互聯網互聯互通的問題所在。

為什麼這一次會有這個「自選動作「,這種超出我們預期之外的「動作」會引起如此之大的反響?

我們回過頭來溯源一下互聯互通。互聯互通最早出現在電報領域,當時大家為了不同的密碼規則,不同的法則,引起了各國之間的矛盾,打破僵局是在1865年,當年成立了國際電報聯盟,相當於維多利亞時期的互聯網。

到了今天的互聯網,承擔這個使命的是電信聯盟(ITU)。互聯互通是這個聯盟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美國1934年頒布的通信法案和1996年頒布的電信法案中,互聯互通都是基本規則。包括中國的電信條例,都有關於互聯互通的基本要求。它們針對的主要還是底層通信的互聯互通。基於底層通信網路的互聯網服務信息和服務之互聯互通,則是最近十幾年才發生的事情,互聯互通,可以理解為網路和網路之間的互通、網路和設備之間的互通,以及設備和設備之間的互通。

將此問題置於整個 歷史 進程中,我們不難發現,中國在90年代也有電信網路之間的互聯互通,但是真正純粹的互聯網的互聯互通要到2010年代。從社交媒體巨頭崛起,坐擁幾億級的用戶,到「圍牆花園」的出現,直到當前的加強版「圍牆花園」,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才真正成為「問題」。

我們今天看起來網路之間的互聯互通,貌似理所當然,但真正的互聯卻並不容易,但要失去互聯卻不費吹灰之力。

互聯網分五層架構,不用考慮底層的互通,這是整個互聯網基本的默認規則。互通的難題主要出現在第五層——應用層面的大量互聯。盡管底層基礎網路已經基本實現了互通,但是仍然還有許多不通的地方。2016年,全球網路治理三巨頭聯合發布了一個報告——《互聯網碎片化》,他們把影響互聯互通的問題區分出28個門類,從技術層面的碎片化,到政府層面,同時,為了治理互聯網也會帶來一些互通問題。此外還有商業層面的六類。

所以說,每個層面的動作都會影響到整個互聯網的互聯互通。

和電報網和電話網最大的不同是,電報和電話網一開始就是商業化的,我們知道愛迪生、拜耳都是商人,都是自己開公司,政府覺得電話、電報是具有巨大公共利益的問題,政府制定很多規則。但互聯網不一樣。

在互聯網誕生的前25年,都是科學家的試驗性動作,沒有考慮安全問題,也沒考慮商業利益,所以沒有太多的「控制」,只是盡可能保證開放。所以從60年代分組交換技術,到70年代的TCP/IP協議層面的統一,到80年代通過全球高校完成的全球化互聯網,形成域名體系,包括今天的域名,專業一點叫「唯一標識符」,沒有這個體系互聯網也是不能互通的。

到了90年代,互聯網開始商業化,電信默認不能幹預互聯網的互聯互通,這個基礎也很扎實。到了21世紀,大量平台崛起,這些平台具備一定規模能力之後,互聯互通開始出現了問題。

這時候,各國才開始出台各種法律制度來規制這些超級平台,把他們視為「關鍵基礎設施」。

所以,互聯網和電報網、電話網另一個很大的不同點——這是一個全球網路治理的重大遺留問題。

過去,美國政府不希望各國政府參與到互聯網的治理中,而如今互聯網缺少一個全球性治理機制,也沒有非常完備的法律體系,這是一個 歷史 遺留問題。

而且,美國認為國際電信聯盟(ITU)不應該管網路治理問題,因為ITU太傳統、太保守,不符合互聯網如此活躍、創新的生態。但是,隨著移動互聯網應用爆發之後,互聯網層面的互聯互通問題,比電信行業更加復雜,更具綜合性。所以今天我們的專項行動,僅僅是一個開端,僅僅是把一個疑難問題放在大家面前。

梅特卡夫定律證明,一個網路價值跟節點數,或者跟用戶數成正比,用戶刷越多,網路價值越大,包括節點的價值越大。任何一個人連了互聯網就默認了互聯網的規則,就是接受了它的規則。如果自己不互聯,那相當於「自殺」。

什麼樣的公司不願意互聯互通?

要有兩個前提:第一,自身的規模要足夠大,就算脫離了整個互聯網,也能夠自我循環實現自身價值;第二,自我封閉的價值要遠遠大於開放價值,那就把自身封閉起來。如果沒有這兩個條件,就不具備不互聯互通的動力和資格。

所以,這種「圍牆花園」本質上就是互聯網的「再私有化」,由一個公共的東西變成一個私家花園。

互聯網發展的底層邏輯是科學邏輯,不是遵從商業邏輯,也不是按照政府邏輯,因為商業和政府都需要有控制,才能盈利才能實現有效管理,其安全問題與別的網路,以及通訊網路不一樣。

這一次的問題,相當於是中國互聯網的一次「重啟」。但是很多技術標准,互聯互通怎麼定義,怎麼實施,規則怎麼確定,技術怎麼實施,後面需要做大量工作。

幾乎所有互聯網先驅都在為今天的互聯網逐步放棄開放性表示擔憂。其中萬維網之父蒂姆·伯納斯·李既呼籲,同時也在行動,在堅持努力維護互聯網的開放性。但是,在商業面前,他們的聲音越來越弱,越來越沒有引導力。

此時,需要政府的力量回歸,重新協調復雜的利益和權力關系。

互聯網的互聯互通不是規劃出來的,也不是治理出來的,而是通過自下而上,自身慢慢成長起來的,所以它是科學、技術、市場,和政府監管長期的產物。但是「圍牆花園」已經開始打破既有的開放邏輯,互聯網走向了另外一個方向。

互聯網的「圍牆花園」狀態,中國確實特別興盛,但絕不僅是中國。全球「圍牆花園」中,最成功的就是蘋果,這是全球性問題,不止是中國問題。

另外也有人說,如果「圍牆花園」打掉了,可能就產生許多安全問題,會出現邊際工具,大家都亂了。我覺得這個不用擔心。

因為,互聯網從一開始,例如當年最著名就是TCP/IP協議與OSI協議之爭。OSI協議是有國際組織牽頭,大型公司參與,各國政府認可,自上而下規范的非常嚴密,也考慮了安全,也考慮了商業。但是最後這兩者協議之間做PK,最後TCP/IP協議大獲全勝。而且大家看不起TCP的主要原因就是它不可靠,傳輸經常丟包,也不可控,沒法收錢,另外不安全。但是為什麼這么一個「游擊隊」的協議會成功,因為它符合互聯網的發展規律,互聯網底層邏輯就是一個開放系統如何構建安全。

所以,我們不能再回到一個封閉系統裡面尋求安全,一定要在開放的狀態下尋求安全。

從對策上來看,《反壟斷法》對「圍牆花園」,沒有直接的作用。

我覺得核心對策就是兩點,第一,認定超級平台是一個關鍵基礎設施,必須考慮公共利益和 社會 利益,必須要開放。而且真正的「圍牆花園」就是幾大平台,小企業沒法實施「圍牆花園」策略。

第二,我覺得還需要「一捶定音」式的法律,中國現在已經有很多法律,還是一個拼圖式的,面對互聯互通這個問題, 它很模糊,很復雜。 一定要有新的法律,應該不是像反壟斷一樣事後監管,應該是事前監管。

歐洲的《數字市場法》的義務規定了積極業務的七項,禁止性業務九項,額外業務兩項,這18項義務基本上把平台的互聯互通解決了,反壟斷問題也解決了,競爭問題也解決了,數據流動問題也解決了。

對中國來說,互聯互通問題,不管在學術研究,還是制度研究,都有極大的空間去為全世界的互聯網做貢獻。平台之間無差別、無歧視、無選擇、無條件的開放互聯,應該成為整個互聯網的新常態。 (本文根據方興東在第223期數字論壇上的發言整理,方興東為浙江大學 社會 治理研究院的首席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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