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區矯正問題探究(2)
社區矯正問題探究
2.矯正對象的戶口、就業問題難以得到保證。社區矯正對象包括以下人員:一是被判處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緩刑的;三是被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四是被裁定假釋的;五是被剝奪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這些類型的矯正對象在目前社區矯正中普遍存在著戶口、居住、就業等方面的問題,比如:由於犯罪被羈押期間發生夫妻離異,導致其戶口遷出,在實施社區矯正時無法進行落戶;還有的矯正對象在回歸社會尋求職業時,用人單位由於其犯罪經歷而拒絕錄用,導致其就業出現問題。這些問題都可能引發社區矯正對象不積極參與社區矯正,使矯正工作無法順利開展。同時,還可能成為矯正對象再犯罪和不斷進行非正常上訪的嚴重隱患。
3.公安與司法行政機關共抓社區矯正,導致效率低下,檢察機關監督對象不明確。在目前的社區矯正法律規定中,確立了「司法牽頭、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從表面上看,這是加強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力量。但在實踐中,由於兩部門的共同管理,出現了多頭指揮、多頭交辦任務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出所、司法所由於職責不清和互相推諉而使矯正工作的開展效率低下,甚至會出現矯正人員脫管的現象。同時,社區矯正中的.執法權是屬於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作為刑罰執行的監督部門,監督的對象應該是公安機關。但實踐中,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卻由司法所來承擔,造成了社區矯正的執法機關是派出所,執行機關卻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檢察機關的監督對象變得不明確,對社區矯正的監督容易出現問題。
4.檢察機關監督職權的有限性,容易產生「尋租」空間,不利於矯正對象合法權益的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審查僅僅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並不屬於實質審查,而且檢察機關的監督手段主要是通過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監督手段並不具有法律執行力,又由於社區矯正中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齊抓共管,造成了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不明確,使得檢察監督力度在社區矯正中的嚴重不足。這樣就為社區矯正中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徇私枉法,變相為不符合進行社區矯正的人員採取社區矯正措施提供便利,製造「尋租」空間,滋生貪腐問題。「尋租」空間產生的同時,也使那些本來符合進行社區矯正的人員因而得不到去社區進行矯正的機會,造成對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的損害。
二、國外社區矯正研究對我國的借鑒。
為了更好地使我國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下去,下面對國外一些先進的社區矯正經驗進行介紹,期望對我國社區矯正制度有所借鑒:
1.以加拿大為代表的公眾保護模式。它是社區矯正的適用以保護公眾安全為基本出發點,在社區矯正的適用及執行上都以公共安全為首要考慮因素,而不僅僅是著眼於罪犯重返社會。在加拿大,矯正工作遵循三個原則:一是保護公眾安全;二是盡可能少地限制犯罪人的自由;三是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矯正工作。加拿大的矯正機關認為,保護公眾安全的最佳辦法是讓犯罪人安全地回歸社會,使其成為守法公民。決定是否給予某個犯罪人社區矯正,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該犯罪人實行社區矯正後是否還會危及公眾的安全。對於惡性暴力犯罪、嚴重吸毒犯罪、姦淫兒童犯罪等犯罪人不能適用社區矯正,應讓其在監獄內服完全部刑期。
2.英國的刑罰執行模式。它是指社區矯正已融入其刑罰體系中,完全把社區矯正作為一個刑種予以廣泛適用,而並不特別強調執行社區矯正要有回歸社會的目的或者是對出獄人的特別保護。因此,社區矯正的決定多以法院命令的形式出現,要求服刑人員強制執行。現行英國法律根據刑罰輕重,把刑罰分為三種:罰款、社區矯正和監禁刑。社區矯正屬於中等強度的刑種,適用於具有中等危害程度犯罪行為的罪犯。
3.日本的更生保護模式。它除了有一般社區矯正制度的特點外,更加註重對出獄人保護救濟措施的完善。在日本,通常所說的罪犯社區矯正又稱為更生保護,包括緩刑、假釋以及罪犯釋放後的安置等。更生保護的對象主要包括:一是受保護觀察的處分者;二是被刑事判決緩刑者;三是假釋、保釋出獄或者保外就醫者;四是刑滿釋放者或者赦免出獄者;五是其他法定應予更生保護的。更生保護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監禁機構中的服刑者,讓盡可能多的罪犯在社會和有關組織的監督下進行社區矯正,這樣不僅能降低執行刑罰的成本,而且還能使罪犯不與社會產生隔閡,有利於罪犯融入社區、重返社會。
三、社區矯正的完善措施。
1.盡早制定社區矯正法,使社區矯正工作得到剛性的法律保障。結合我國實際和近幾年的工作經驗,借鑒國外社區矯正的成功經驗,加快制定出台社區矯正法,為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面、規范開展提供法律依據,並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針對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齊抓共管,導致職責不清,而作為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卻沒有執法權導致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效率低下的問題,應當通過社區矯正法的制定對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地位予以肯定,並力爭使公安機關退出社區矯正體系,將社區矯正的執法權與執行權統一歸於司法行政機關,使社區矯正的管理機關職責明晰,提高其執法的權威性,這樣才能提高社區矯正的效率。同時,應對檢察機關在社區矯正中的法律地位給予明確,完善檢察機關監督的程序保障,規定其擁有的權力義務,通過何種途徑行使權力,監督的對象范圍等。通過規范立法,實現社區矯正工作「四個統一」,即法律措施的統一、制度的統一、執行機構的統一、權責利統一。
2.加強各部門的協作,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檢察、審判、刑罰執行、社區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各個層面,需要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因為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社區矯正時往往面臨戶口、居住、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如果不能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幫助或者解決,很可能導致其再犯罪或者非正常上訪的隱患。因此,除了公安、檢察、法院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外,還應當加強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協調,通過建立長效機制而不是個別案例的解決,使那些符合條件的社區矯正對象享有低保、職業培訓等權利,對接受社區服刑人員就業的企業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通過各部門的通力協作,使社區矯正對象面臨的困難真正得到解決。
❷ 社區矯正監管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增強法制觀念、道德素質和悔罪自新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於八小時。2、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於八小時。3、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心理狀態、行為特點等具體情況,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個別教育和心理輔導,矯正其違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適應社會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二十三條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❸ 社區矯正都要做什麼
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有:1、被判處管制的罪犯;2、被宣告緩刑的罪犯;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4、被裁定假釋的罪犯。工作內容:1、對矯正對象提供特別幫助和服務;2、根據每個矯正對象的不同情況,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一些基本原則和方法,對矯正對象予以充分理解、尊重和關心,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❹ 司法行政機關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有哪些方法
根據《實施辦法》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日常管理。要採取有針對性的實地檢查、通訊聯絡、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時掌握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和居住的社區走訪,了解、核實社區矯正人員的思想動態和現實表現情況。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或者遇有特殊情況,可以要求社區矯正人員前來報告、說明情況。
二是加強對適用禁止令人員的監督管理。司法行政機關要根據禁止令的具體內容,結合社區矯正人員的情況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明確具體的監督管理措施,落實監督管理責任人,並根據執行情況和效果及時調整執行方案。對於被禁止出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的,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調查走訪,及時了解社區矯正人員的活動情況;對於人民法院禁止令確實需經批准才能進入的特定區域或者場所,社區矯正人員確需進入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批,並告知人民檢察院。
三是嚴格社區矯正人員外出、居住地變更審批的程序和時限。認真核查社區矯正人員提交的外出、變更居住地的書面證明材料,如村(居)委會證明、單位證明等。社區矯正人員一次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到期仍有外出需求的,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居住地變更涉及到具體執行機關的變更,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還應當在徵求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並做好銜接工作。
四是要加強檢查考核。司法所要定期到社區矯正人員居住的社區、學校、單位、家庭等進行實地檢查核查,加強對社區矯正人員日常表現的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分級管理,調動社區矯正人員發行的積極性。
五是創新監督管理方式。發揮基層組織、社區群眾以及社區矯正人員家屬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推廣應用手機定位等信息技術實施監管,提高監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實效性。
六是要健全應急處置機制。針對社區矯正人員脫離監管、參與群體性事件、實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制定應急處置預案,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確保對突發事件防範有力,處置迅速,應對有效。通過全面加強監督管理措施,促使社區矯正人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防止重新違法犯罪的發生。
❺ 如何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監督管理
(一)建立矯正小組情況,(二)制定矯正方案情況,(三),要求定期報告情況,(四)實施分類管理情況(五)實施電子定位管理情況,(六)走訪核實情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二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裁判內容和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心理特點、健康狀況、犯罪原因、犯罪類型、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制定有針對的矯正方案,實現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矯正方案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等情況相應調整。第二十五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情況,為其確定矯正小組,負責落實相應的矯正方案。根據需要,矯正小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的監護人、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人員以及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組成。社區矯正對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中應有女性成員。第二十六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了解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和行為表現。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通信聯絡、信息化核查、實地查訪等方式核實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社區矯正機構開展實地查訪等工作時,應當保護社區矯正對象的身份信息和個人隱私。
❻ 社區矯正的三大任務
法律分析:社區矯正的三大工作任務是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幫困扶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四條 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❼ 司法局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
法律分析:社區矯正工作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採取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有針對性地消除社區矯正對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
第二十三條 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等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遵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保外就醫等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根據裁判內容和社區矯正對象的性別、年齡、心理特點、健康狀況、犯罪原因、犯罪類型、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矯正方案,實現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矯正方案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等情況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社區矯正機構對於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對於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因社區矯正對象遷居等原因需要變更執行地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變更決定。社區矯正機構作出變更決定後,應當通知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和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並將有關法律文書抄送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變更後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❽ 社區矯正中行為監督的含義、特點和功能是什麼
社區矯正工作是將不需要監禁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的罪犯(目前我國適用的主要是緩刑、假釋、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暫與監外執行五類罪犯)置於社區之內,遵循社會管理規定,運用社會工作方法,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對其進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並促使其盡快、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意義:社區矯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監獄中受到犯罪行為交叉感染的危險,而且,在社區服刑矯正,因他們每天生活在社會中,人們親眼看到他們的改造和轉變,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寬容他們,有利於減少犯罪人對立情緒,使其盡快融入社會,減少重新犯罪。對罪行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區進行教育改造,這是一項標本兼治的刑罰執行措施,有利於爭取社會公眾對國家刑罰活動的理解和支持,修復社會裂痕,解決社會問題,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1、社區矯正能夠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條件
2、有利於為國家節約大量的財政資源
3、解決被社區矯正對象的後顧之憂,有利於犯罪人回歸社會。
4、社區矯正能夠有效預防犯罪,減少危害社會和諧的不安定因素
❾ 加強基層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加強基層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工作的思考如下:
1、社區矯正交付執行工作銜接配合不夠順暢。
2、社區矯正監管措施不夠嚴謹。
3、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剛性不足。
4、社區矯正罪犯收監執行不夠順暢。
5、社區矯正工作力量配備不強。
❿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科學化發展分析
社區矯正社會工作科學化發展分析
社區矯正是社會工作的重要領域。近年來,循證矯正在我國的興起,不僅為提升社會工作的專業合法性、走向社會承認提供了新的契機,也為連接社會工作理論與實踐搭起了新的橋梁,標志著社區矯正社會工作的科學化發展取向。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社區矯正社會工作科學化發展分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證據為本”的科學實踐
循證實踐又稱“證據為本的實踐”,指實踐者根據研究者所提供的最佳證據,在管理者的規劃與協調下,參考相關的實踐指南、標准或手冊,在考慮實踐對象具體特徵基礎上進行的實踐。循證實踐的熱潮興起於20 世紀90 年代,率先在循證醫學中迅速獲得了成功,醫生對病人的診斷、治療、預防、康復和其他決策都建立在當前最佳臨床研究證據、臨床專業知識技能及病人的需求三者結合的基礎之上。循證矯正則是循證實踐在罪犯矯正領域的應用,它指矯正社會工作者在矯正罪犯時,針對罪犯的犯因性特點和具體問題,尋找並按照現有的最佳證據,結合罪犯的特點和意願來實施矯正活動的總稱。可以說, 這是一場由科學主義與實證主義強力滲透所引致的矯正工作的方法論革命,也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普遍認可的矯正工作發展的新趨向。
循證矯正的理念與方法區別於傳統矯正之處在於:一是強調實踐的有效性。20 世紀90 年代,美國謝爾曼研究小組通過科學評估發現,全美500 多個犯罪預防項目中僅部分有效。學界開始意識到,採用以嚴格科學規范為指導、已經證實有效的矯正項目和干預措施,是提高矯正成效、實現矯正資源效益最大化的前提條件。二是強調證據的最優性。不同於傳統矯正工作遵循個人知識、經驗以及專家權威等一般性證據,循證矯正強調遵循從大量研究中篩選出來、經過全面科學驗證、最契合於具體問題解決的最優證據。三是強調研究與實踐的融合性。不同於傳統矯正研究與矯正實踐的脫離,循證矯正要求研究者盡可能貼近現實、立足現實,從實務工作者角度去研究和生產證據; 而實務工作者要運用理論、反思理論,從研究者的視角去實踐證據和檢驗證據。在證據生產和使用過程中,二者形成關聯互動和相互轉化, 實現研究與實踐有機融為一體、相互促進。
“專業合法性”提升的新契機
如果我們將社會工作中國化視為一個社會建構的過程:從少數人倡導,到政府與社會民眾廣泛認同, 社會工作在專業合法性的不斷提升中獲取實踐資源和權力、擴展實踐空間的深度和廣度,以實現自身職業化和制度化的長足發展。那麼, 新時期中國社會工作提升專業合法性、獲取應有專業地位和話語權的關鍵在於向政府和社會充分展示專業實效和社會價值。正如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路學院何雪松教授所提出的,證據為本的實踐是推動社會工作在中國發展並獲得社會認同的一個可能策略。而本土循證矯正的興起,正提供了這樣一個促使社會工作獲得“社會承認”的有利契機。
首先,循證矯正注重有效實踐, 為社會工作介入社區矯正並彰顯專業實效和社會價值提供了空間。這種實踐的有效性又可以分為結果有效和過程有效。結果有效在理論上可以定義為“促使社區服刑人員回歸社會”,在操作層面則表現為降低重犯率。而社會工作者善於整合社會資源、運用科學方法助人自助,可以有效幫助服刑人員修正心理結構和行為模式、恢復和增強社會功能、融入和適應社會生活。過程有效則主要指公開透明的決策與執行過程, 能有效確保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與合理訴求,提高矯正服務質量,彰顯公平正義。社會工作正是以公平正義為基本准則,促使案主從無權到增權,同樣高度契合於社區矯正的制度目標。2001 年,I FSW(國際社會工作者聯合會)和I AS SW(國際社會工作學院聯合會)共同對社會工作給出的定義中指出,個人權利與社會公正是社會工作的基本原則, 這與循證矯正強調過程有效的價值追求高度契合。由此,社會工作在介入社區矯正的過程中,專業實效和社會價值所能彰顯的空間無疑是十分巨大的,而彰顯程度則取決於專業知識和科學方法的運用。
其次,循證矯正強調科學知識與方法的運用,為實證主義社會工作的開展和普及提供了支撐。“ 證據為本的實踐”的興起可以追溯至被稱為社會工作奠基人的瑪麗•里士滿所著《社會診斷》一書,她提出“社會工作者的服務是一個包含評估、診斷和鑒定的'科學過程”的論斷,被譽為“為這一新的專業建立了科學基礎”。它的出現逐漸替代了“權威主義為本的實踐”,形成了社會工作實踐的主流模式,並由五個緊密相連的環節組成:一是社會工作者要建構案主的特定臨床問題, 包括問題起因、評估、可能的治療方法、成本、預防措施等;二是找出解決問題的最佳證據;三是評估證據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四是根據證據評估和案主期望選擇最佳介入方式、評估案主系統、確立目標和個性化治療計劃、監督朝向目標的進展情況;五是鑒定干預結果。由此,開展科學研究、尋找最佳證據, 以匹配科學知識與案主問題,並據此提供專業服務,成為“證據為本” 的社會工作實務開展的基本立足點。
最後,循證矯正關注研究與實踐相結合,為社會工作者發揮主體作用、成為主導力量提供了可能。社區服刑人員身處的生活環境和社會網路之復雜程度往往遠超出常人, 而社會工作者以案主問題和需要為中心的個案管理方式,有利於深入現實提煉出有效、可信的證據並對其進行評估和檢驗。循證矯正還強調證據生產和證據使用之間的關聯性互動,這要求實務主體是具有反思能動性的實踐者,並具備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知識系統。正是社會工作者獨有的學科背景與專業理念,決定了其在研究與實踐融合上能夠發揮獨有作用。因而可以說,社會工作者既是深入現實生產和檢驗證據的主要力量,也是彌合研究與實踐之間鴻溝、實現互動的有效中介。
連接理論與實踐的新橋梁
在當前中國社會工作發展中,社會工作者普遍存在的“反理論”立場和傾向,致使大量寶貴的實證經驗流失、難以致用於理論提煉與提升。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缺少提煉經驗的手段以及連接理論與實踐的橋梁。回顧國際社會工作發展歷程,盡管對於實證主義社會工作的理論質疑從未平息,但我們絕不能因此而停止或放慢追求科學發展的腳步。當下我們正身處一個日益基於數據而非經驗做出決策的“大數據時代”,社會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發展乃是大勢所趨。因此,應盡快形成有利於處理、分享全國范圍內海量經驗樣本的信息庫和知識庫,以便學界或實務界從中總結、提煉出具有普適性的一般理論,使矯正對象從“無證可循”的“碎片化案主”走向實證主義下的“類型化案主”或“標准化案主”。這不僅是科學提煉本土現實、形成本土理論的必要舉措,也是在“社會工作全球化共識”下主動參與普適性理論建構的必由之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具有科學理性的循證實踐的興起,並不必然地站在追求人文關懷的經驗實踐的對立面。
總而言之,在我國社會工作發展面臨這樣一個機遇與挑戰並存的形勢之下,需要有對未來的准確預判和付諸實際的勇敢探索。對社會工作專業發展來說,唯有堅持倡導和不斷踐行循證理念、更新和重構自身知識體系,才能在中國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主體作用、成為主導力量。但需要警惕的是, 不能淪為過度依賴證據和迷信證據的理性技術專家,而要成為“反思性的實踐者”,將科學手段與個體經驗、具體問題結合起來,在實踐中不斷檢驗證據和反思證據。科學性和專業性是社會工作獲得政府和社會認可、得以長效發展的根本動力。相信隨著社會工作在社區矯正等各個領域的不斷擴展以及專業優勢的進一步發揮,我國社會工作之於現代社會服務與社會治理的功效將日益凸顯,總體專業地位也將得到進一步確立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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