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理發店皮膚病工具箱里有什麼
理發店皮膚病工具箱,裡面幾把剪刀、電動理發器、梳子。
其實不僅皮膚病患者需要專用理發工具,毛巾、剪刀、梳子之類的理發器具都需要一客一消毒。
《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明確指出,直接接觸顧客毛發、皮膚的美容美發器械,應一客一消毒;毛巾、面巾、床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
另外,對於皮膚病患者還應設有專門的工具箱。
消費提醒:
美發時需選擇持有效《衛生許可證》,衛生信譽度量化等級較高的場所,場所內應有明顯的洗發、理發、燙發區域,配有皮膚病患者專用工具且有明顯標識,並一客一消毒。所使用化妝品需有生產批件和檢測報告,使用前應詢問或查看是否感官異常、超保質期等。
生活美容場所主要通過美容護膚或化妝品對皮膚進行清潔和保養,醫學美容是通過手術、葯物、器械等對人體器官形態進行再塑,兩者最大區別是醫學美容具有創傷性和侵入性。
非醫學美容機構不具備醫療相應環境、設施、設備,從業人員不具備醫療技術資質,其葯品來源、貯存有巨大安全隱患,消費後不會給消費者提供相關書面的憑據,在這樣的場所內盲目進行「醫學美容」危害巨大,往往美容變毀容,維權非常困難。
⑵ 理發店的皮膚病工具箱那裡能買到
依據《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第十三條 美容、美發操作
(一)從業人員操作前應認真檢查待用化妝品,感官異常、超過保質期以及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不得使用。不得自製或分裝外賣化妝品。
(二)從業人員操作時應著潔凈工作服,工作期間不得吸煙。美容從業人員應在操作前清洗、消毒雙手,工作期間戴口罩,並使用經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理(美)發從業人員應在修面操作時戴口罩,對患有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使用專用工具。
沒有理發店的皮膚病工具箱。你只要有找個盒子放置皮膚病人專用理發工具,並貼上標簽註明是皮膚病專用就可以啦。
⑶ 怎樣填寫美容美發場所衛生專篇
美容美發場所衛生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美容美發場所衛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傳播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經營服務的美容美發場所,但不包括開展醫療美容項目的場所和無固定服務場所的流動攤點。
第三條 用語含義
(一)美容場所,是指根據賓客的臉型、皮膚特點和要求,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並藉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品,為其提供非創傷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膚清潔、護理、保養、修飾等服務的場所,包括等候、洗凈、美容等區域和專間。
(二)美發場所,是指根據賓客的頭型、臉型、發質和要求,運用手法技藝、器械設備並藉助洗發、護發、染發、燙發等產品,為其提供發型設計、修剪造型、發質養護和燙染等服務的場所,包括等候、洗發、理發、燙染等區域和專間。
(三)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發場所和美容美發操作過程中使用的,與顧客密切接觸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紙)、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鉗、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儀器等物品;美發用品用具包括圍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發刷、胡刷等物品。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美容美發場所內發生的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准、用品用具或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群體性健康損害事故。
第二章 場所衛生要求
第四條 選址
美容美發場所宜選擇在環境潔凈,具備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場所周圍25米范圍內應無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
第五條 場所設置與布局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在室內,並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美容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30平方米,美發場所經營面積應不小於10平方米。
(二)美容美發場所的地面、牆面、天花板應當使用無毒、無異味、防水、不易積垢的材料鋪設,並且平整、無裂縫、易於清掃;
(三)兼有美容和美發服務的場所,美容、美發操作區域應當分隔設置。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單獨的染發、燙發間;經營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美發場所,應當設有燙、染工作間(區),燙、染工作間(區)應有機械通風設施。
(四)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設施,美容場所和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立單獨的清洗消毒間,專間專用;50平方米以下的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消毒設備。
(五)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置從業人員更衣間或更衣櫃,根據需要設置顧客更衣間或更衣櫃。美發場所應當設置流水式洗發設施,且洗發設施和座位比不小於1:5。
第六條 設施要求
(一)給排水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有完備的給排水設施(含熱水供應設施),排水設施具有防止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臭味產生的裝置,並設有毛發過濾裝置;給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二)清洗消毒間
1.面積應不小於3平方米,有給排水設施,通風和採光良好,地面、牆壁防透水,易於清掃。牆裙用瓷磚等防水材料貼面,高度不低於1.5米。配備操作台、清洗、消毒、保潔和空氣消毒設施。
2.清洗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製成,易於清潔,容量滿足清洗需要。
3.消毒保潔設施應為密閉結構,容積滿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潔貯存要求,並易於清潔。
4.以紫外線燈作為空氣消毒裝置的,紫外線波長應為200~275納米,按房間面積每10平方米設置30瓦紫外線燈一支,懸掛於室內正中,距離地面2~2.5米,照射強度大於70微瓦。
5. 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應當有明顯標識。
(三)公共衛生間
1. 公共衛生間應設置水沖式便器,便器宜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衛生座墊。衛生間應有流動水洗手設備和盥洗池。
2. 衛生間應設有照明和機械通風設施,機械通風設施不得與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通。
(四)儲藏設施
儲藏間或儲藏櫃應有足夠的儲藏空間,門窗裝配嚴密,有良好的通風、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設施。物品分類存放、離地、離牆並明顯標識。
(五)通風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的通風設施應完備,空氣流向合理。安裝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使用燃煤或液化氣供應熱水的,應使用強排式通風裝置。
(六)採光照明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盡量利用自然採光或配置良好的照明設施,工作面照度不低於150勒克斯。
(七)廢棄物存放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當設有加蓋密閉的廢棄物盛放容器。
(八)預防控制病媒生物設施
美容美發場所應當配置有效的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污水出口處及場所通風口安裝防鼠網,門窗裝配緊密,無縫隙。
第七條 設備與工具
(一)美容美發場所應配有數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發工具,美容場所毛巾與顧客床位比大於10:1,美發場所毛巾與座位比大於3:1,公共用品用具配備的數量應當滿足消毒周轉的要求。
(二)美發場所應配備皮膚病患者專用工具箱,設有明顯標識,一客一消毒。
(三)美容美發場所應配備專門擺放美容美發用品、器械、工具的工作台、物品櫃或器械車。
第三章衛生操作要求
第八條 操作規程
(一)美容美發場所經營者應按照本規范有關要求,參照《推薦的美容美發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見附錄1)和《推薦的美容美發場所及其設施、設備、工具清潔計劃》(見附錄2),制定本場所具體的衛生操作規程。
(二)經營者應當認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操作規程,從業人員應當熟悉本崗位衛生操作規程並嚴格按規程操作。
第九條 公共用品用具采購
(一)采購的公共用品用具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和規定要求。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產品、化妝品等物品的中文標識應規范,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文件。
(二)采購公共用品用具應向經銷商索要產品衛生質量檢測報告或有效證明材料,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文件和記錄應妥善保存,便於溯源。
第十條 公共用品用具儲藏
(一)公共用品用具應按服務功能和種類分類存放,專櫃專用,保持潔凈。
(二)化妝品、消毒產品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變質或過期產品應及時清除並銷毀。
第十一條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毛巾、面巾、床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清洗消毒後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發、皮膚的美容美發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二)公共用品用具如需外洗的,應選擇清洗消毒條件合格的承洗單位,作好物品送洗與接收記錄,並索要承洗單位物品清洗消毒記錄。
(三)美發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第十二條 公用飲具消毒
(一)公用飲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後貯存於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應保持潔凈,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二)飲具清洗消毒後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准》規定。
第十三條 美容、美發操作
(一)從業人員操作前應認真檢查待用化妝品,感官異常、超過保質期以及標識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不得使用。不得自製或分裝外賣化妝品。
(二)從業人員操作時應著潔凈工作服,工作期間不得吸煙。美容從業人員應在操作前清洗、消毒雙手,工作期間戴口罩,並使用經消毒的工具取用美容用品;理(美)發從業人員應在修面操作時戴口罩,對患有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使用專用工具。
(三)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四)美容、美發、燙發、染發所需毛巾和工具應分開使用,使用後分類收集、清洗和消毒。燙發、染發操作應在專門工作區域進行。
(五)美容用盆(袋)應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妝品應一客一套。
第四章 衛生管理
第十四條 衛生管理組織
(一)美容美發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其場所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場所衛生管理負全面責任。
(二)美容美發場所應設置衛生管理職責部門或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場所衛生管理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