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東天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我的孩子玩游戲,產生的費用,能不能退款。
未成年的孩子玩游戲充值的錢是可以要求游戲公司退回的。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游戲或者網路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未成年人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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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通過游戲平台充值,購買虛擬商品的行為解讀: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19條、第20條、第144條的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須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認,但是其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針對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首先可以確認,其游戲充值行為不屬於純獲利益的行為。同時,無論是按照一般公眾的理解,抑或是司法實踐中的認定,均應當認為其大額的充值並不與其年齡和判斷能力相適應。未經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及追認的情況下,可以主張游戲平台退還充值款項。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定監護人主張平台退款時,最好能初步提供充值行為系未成年人所為的證據,以免游戲平台主張充值行為並非未成年人所為。
結合目前的網路技術手段而言,要求平台對未成年人的游戲充值行為進行規范確實存在一定困難。所以,建議家長們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看管,避免類似行為的發生。
Ⅱ 廣東天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和vivo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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