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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新社區微信公眾平台後台管理

發布時間:2024-09-24 07:08:27

㈠ 智慧社區實施方案

智慧社區就是連接互聯網,把社區的與互聯網服務整合在一起,可以更加方便快捷的管理。下面是由我精心為大家整理的「智慧社區 實施方案 」,歡迎大家閱讀,內容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智慧社區實施方案(一)

為積極穩步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以「惠民、興業、善政」為目標,以「互聯網+」為創新引擎,以促進信息和資源共享為重點,著力構建便捷高效的社區管理和民生服務體系。到20XX年,全市初步建成以一套系統(社區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兩個支撐平台(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為基礎,三項服務體系(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商業服務)相互促進融合,市、區縣(市)、街道、社區四級信息服務網路互聯互通的社區智慧管理和服務體系,確保「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難事妥善解決」。在政府引導下,引進社會力量和資本,建立智能化社會服務模式,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社區治理體系和較為完善的社區服務體系,初步實現全市社區的智慧化。

(二)工作原則。

1.統一規劃、多級負責。市級負責頂層設計,並承擔全市基礎性項目;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和本領域的應用推廣和拓展性建設任務。

2.科學設計、分步實施。在遵循頂層設計的前提下,廣泛調研論證,合理設計,科學試點,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門、各層級的社區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效率,實現各類服務信息共享和有效對接。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從社區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出發,確定最符合社區實際和特點的建設模式,並科學有序推進。

5.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發揮政府在智慧社區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擴大社會合作,探索互利共贏的建設和運營模式。

6.務實創新、安全可控。鼓勵有關部門和企業樹立「互聯網+」與智慧社區建設相融合的 創新思維 ,推動傳統領域通過互聯網與社區有效結合。同時,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數據和 系統安全 。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智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

1.加快推進智慧社區網路設施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對各區、縣(市)及其組成部門、街道和社區的網路設施建設統一布局、加快推進,到20XX年年底,將社區辦公場所的網路整合到市電子政務外網,社區網路寬度接入能力不小於10M,逐步擴大社區公共區域WIFI 無線網路 覆蓋率。(牽頭部門:市民政局、大數據局及各區、縣(市)政府;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2.加快推進智慧社區硬體設施建設。根據社區規模和實際,為社區工作人員配備一定數量的電腦、列印機、掃描儀、身份證讀卡器等標准化辦公配套設備,方便社區居民辦事。進一步發揮社區「一廳一校」的作用,配備一定數量的電腦,為有需求的社區居民提供上網服務。(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及各區、縣(市)政府)

3.加快推進社區便民服務終端建設。通過政府和企業協同投入的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根據社區規模,逐步為社區配備電子信息顯示屏、繳費和公共服務信息查詢一體機,方便社區居民繳納各種費用和查詢各類公共服務信息。在社區養老、醫療等領域提供電子輔助終端,為社區居民提供健康信息化服務支持;在廣電、傳媒等領域探索高清交互數字終端進入家庭,開設智慧社區專區(頻道)。(牽頭部門:市民政局、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及各區、縣(市)政府)

(二)完善社區管理體系建設。

1.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以推進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建立新型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為目標,健全完善社區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體系,增強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實施創新驅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對於確需通過社區受理的便民服務事項,要精簡手續、優化流程,強化協同辦理,提高行政效能。進一步落實社區辦理事項准入制度,公開具體事項名稱、設立依據、內容、申報材料、程序和辦理時限,實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等,強化流程監督。積極推行社區「全科社工」工作模式,逐步形成「開放式辦公、前台一口受理、後台分工協同」的服務模式。開展全程委託代理、全年無休假等便民服務,打通市民辦事的「最後一公里」。(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政務服務辦、大數據局)

2.整合社區政務和公共服務信息資源,搭建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作為智慧社區的業務支撐,兼具政務事項辦理和基礎信息採集功能。加快統籌社區公共服務網路和信息資源,凡涉及社區居民的政務和公共服務事項,逐步納入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集中辦理。加快社區信息系統集約化建設,推動部署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各類社區信息系統向社區一口式辦理平台遷移或集成,最大限度整合基層業務應用系統、服務終端和管理台帳,增強部門協同服務能力,實現社區服務事項的全人群覆蓋、全口徑集成和全區域通辦,提升社區居民的使用率和滿意度。(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大數據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

3.推進網格化社區服務管理,搭建市級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作為智慧社區的數據支撐,將社區劃分為若干網格,對人、地、物、組織、事件等各種資源信息進行全面採集、動態管理、及時發布,實行定向網格化管理,為社區居民、企業和政府提供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動態大數據服務和應用。各地區以市級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為基礎和依託,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服務資源和信息網路進行整合,搭建區、縣(市)級政府公共服務信息平台,整合公共服務、基礎數據、經濟商務、績效考評等功能,並延伸至街道、社區。(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大數據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

(三)完善和提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1.創新以民生需求為導向的社區服務工作機制。積極推進以就業、社會 保險 、社會救助、社會治安、醫療衛生、計劃生育、 文化 、 教育 、體育為主的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形成「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居民自治」的社區服務創新模式。支持駐社區單位與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等提供各種服務。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興辦與社區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城鄉社區服務業,推進社區商業服務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鼓勵企業以連鎖經營、品牌加盟等服務業態進社區。(牽頭部門:市民政局、服務業委;配合部門:市大數據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

2.完善「沈陽新社區」政務服務平台。在微信服務平台運營所形成的社區服務、黨政服務、媒體服務、便民服務等功能需求的基礎上,構建整體服務框架,進一步開發基於移動端的手機應用,按照智慧沈陽建設要求,打造最貼近社區居民的媒體服務、政務服務和民生服務的平台;同步拓展「社區智慧屋」線上到線下服務模式,到2017年建成300個智慧屋,並以智慧屋為節點,實現「沈陽新社區」政務服務平台的社區安全、智慧家居、便民服務等線上功能的線下落地和體驗。

3.加快社區服務綜合信息系統建設。以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和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為支撐,建設統一的集社區政務、公共和商業服務為一體的綜合信息系統。利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新技術,整合網上服務、服務熱線、移動終端、網路電視、自助服務終端、電子顯示屏等服務 渠道 ,充分利用「沈陽新社區」、「我的沈陽」智能門戶等資源,為社區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商業服務提供統一應用和可擴展支撐,作為各類智慧信息系統的統一入口和信息發布的統一出口,為市民提供「實時在線」的個性化服務,為大數據應用和服務提供社區數據支撐。加快電子政務向基層延伸,將政務公開、事項預約、查詢咨詢代辦等服務推送給社區居民。結合「智慧沈陽」重點工程,對養老、就業創業、氣象、衛生、文化、教育等社區公共服務進行信息整合、個性化信息推送和智能服務。以社區養老服務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模式為切入點,逐步拓展各類社區服務與智慧社區的融合。(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大數據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區、縣(市)政府)

三、實施步驟

(一)夯實基礎階段(20XX年1月-8月)。在全市選擇部分社區作為智慧社區試點。以推進重點項目試點運行為主要目標,梳理各類數據和業務,制定智慧社區建設方案和建設標准體系。初步建成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率先實現民政、殘疾事業、就業創業類事項的一口式辦理。通過「沈陽新社區」政務服務平台發布各類標准化社區事務事項。初步完成試點社區的一口式辦理標准化改造和基礎信息化設備配套。初步完成市級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採集試點社區網格基礎數據。

(二)完善和試點階段(20XX年9月-20XX年5月)。進一步擴大智慧社區試點范圍,在全市網路基礎設施完善的社區逐步推廣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完善市級社區網格管理服務平台,加大網格化數據採集力度。建成社區服務綜合信息系統,探索引進社區商業服務。

(三)提升和推廣階段(20XX年6月-12月)。在全市推廣智慧社區試點成果。社區所有政務和公共事務進入社區事務一口式辦理平台,實現跨區域通辦。在條件較好的地區探索大數據應用。通過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台與健康、衛生、體育、教育等其他智慧系統互聯互通,在養老、家政、生活服務等領域與線下實體對接,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商業服務體系建設,推出多種品牌社區服務。

四、保障 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市智慧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形成跨部門的市級協調管理機制,市民政局、大數據局負責具體實施,共同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其中,市民政局負責智慧社區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組織實施,負責「沈陽新社區」政務服務平台的資源整合和推廣使用,市大數據局負責協調推進智慧社區應用平台建設和基礎數據的採集共享。各地區也要建立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智慧社區建設工作協調管理機制。

(二)完善政策體系。推動政府引導支持和市場有序參與的有機結合。拓展社區服務范圍,在養老、餐飲、娛樂、家政等領域培育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社區服務新模式。市、區縣(市)政府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智慧社區建設。同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推進智慧社區建設納入本地區、本部門推進智慧沈陽建設所承擔任務中統籌考慮,制定智慧社區具體建設措施。市、區縣(市)政府績效考評部門要將智慧社區建設工作納入年度政府績效考評體系。

(三)建立長效機制。將智慧社區建設中需政府投入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大社區基礎信息化專項經費保障,確保社區網路、數據採集、硬體和耗材等專項經費及時到位。完善區縣(市)、街道、社區的智慧社區應用考核體制。加大對社區工作者的培訓力度,將「全科社工」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名社區工作者全年接受智慧社區有關培訓不少於30學時。社區內各類平台、系統和網路實行准入機制。加強社區的數據管理,確保社區信息資源的開放性和安全性。

智慧社區實施方案(二)

根據《關於加快智慧南京建設的意見》、《深化街道和社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南京市智慧社區建設實施方案》、《高淳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社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區智慧社區建設提出實施方案如下:

一、建設目標

在「智慧城市」整體框架下,緊扣全區社區體制改革方向,以居民為中心、以服務為導向,將各部門延伸到社區的業務系統進行整合,著力構建覆蓋全區、分級管理、上下銜接、基本功能與特色應用相結合的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系統,全力拓展便民服務內容和領域,改進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方式,重構社區管理與服務的形態與流程,為廣大居民提供政府服務協同化、社區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便捷化的生活環境,切實有效提升社區居民幸福感和滿意度。

二、建設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分級負責。區主管部門負責頂層設計、統籌推進,區有關部門、鎮和社區負責推廣應用並根據實際完善功能。

二是資源整合、條塊聯動。整合共享全區各級網路、信息資源,縱向實現區、鎮、社區所有管理服務事項聯通辦理,橫向實現各部門、各鎮信息系統數據交換和共享。

三是先行試點,逐步推廣。選擇典型社區先行試點,完善實施路徑和 方法 ,形成長效運營管理機制,加快推廣應用覆蓋全區。

四是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建立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推進體系,發揮政府在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經費保障方面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建設。

三、任務分工

(一)提升社區信息化基礎支撐能力

1、完成社區信息基礎設施。整合社區網路,結合政務外網提升擴容工程,實現區、鎮、社區(村)三級聯網。提高社區用戶互聯網寬頻,加快推進公益免費WIFI網路建設,部署信息顯示屏等自助設備。(牽頭單位:區智慧辦、區工信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農工委、區氣象局、區科協、各鎮等。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2、整合共享社區信息資源。完善社區基礎信息採集交換平台,融合智慧高淳公共信息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社區基礎數據共享交換標准和流程。結合各部門延伸至社區的工作需求,推廣應用低保核對、不動產登記等業務模塊,建立社區信息動態交換機制。(牽頭單位:區智慧辦、區民政局、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人社局、區計生局、區殘聯、區分局、區司法局、區城管局、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二)建設智慧社區綜合信息管理服務平台

3、建設鎮級政務服務系統。實現數據接軌承接,以及系統推廣應用,暢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並以「前台一口受理、後台分工協同」為原則,整合各部門業務系統,優化 辦事流程 ,實現公共事務通辦、聯接聯辦。(牽頭單位:區政務中心、區智慧辦、區民政局;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計生局、區殘聯、區住建局、區分局、區司法局、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4、建設社區事務支持系統。建設智慧黨建,規范綜治三級信息化平台建設,完善社區事務協商(投票)、社區志願者管理服務、社區事務跟蹤管理、社區內部協同工作平台及社區日誌、台賬等應用系統,整合社區黨建、綜治等業務系統。構建網格化管理體系,實現對社區人員、部件和事件信息的三維、可視、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區智慧辦;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綜治辦、區人社局、區計生局、區殘聯、區分局、區城管局、團區委、區婦聯、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5、建設社工工作量化考評系統。依託鎮、社區各類系統產生的業務、服務數據,推廣應用社工工作考評系統,形成社工管理和服務工作全面、准確、量化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區民政局;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三)深入推進社區信息惠民服務應用

6、拓展社區信息惠民綜合應用。根據社區居民需求,應用如拼車、二手物品交換等符合社區特點的居民互助信息服務。建設社區公益捐助系統,組織和引導針對社區內受災家庭、弱勢群體的公益慈善服務,推進新型社區鄰里關系形成。實施社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標准化社區文化活動室和星級農家書屋。(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區智慧辦、區文廣局;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7、提高物業管理智能化水平。推進社區安防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運用信息化手段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避難場所、民防設施地理位置等方面信息。推進社區車輛智能化管理、水電氣遠程抄表、有毒有害氣體檢測預警、電梯安全監測等系統建設。(牽頭單位:區住房中心;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區分局、區氣象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8、推進社區商業增值服務。圍繞社區居民生活需求,規范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開發建設生活信息發布、搜索、交易平台,提供家政、配送、教育、健康等增值服務,進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區智慧辦;責任單位:各鎮。完成時間:20XX年12月)

四、組織實施

(一)推進計劃

1、調研啟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完成對現有社區業務系統和資源的詳細梳理,開展建設方案深化設計工作,對接南京已有的統一平台技術標准。

2、試點推進階段: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選擇信息化基礎較好、具有代表性的2個城市社區和2個農村社區進行智慧社區試點運行工作。

3、應用推廣階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根據試點情況對平台進行整改和完善工作,並逐步在全區所有社區的推廣應用。

4、持續完善階段:20XX年1月以後,在繼續完善社區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鼓勵支持社區及相關服務組織創新應用,進一步拓展公共服務與增值服務。

(二)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各鎮、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保障智慧社區網格化管理服務隊伍,形成智慧社區建設長效協調推進機制。針對相關工作任務,加快推進智慧社區綜合信息管理和服務平台建設,確保平台盡快上線並推廣應用。

2、落實資金保障。各鎮、各相關職能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並建立動態保障機制,落實智慧社區建設和維護相關經費。同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積極探索政府搭台、企業運作、社會參與的多方投入機制。

3、營造創新氛圍。各鎮、各相關部門加強對全區智慧社區建設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支持探索創新特色功能,充分利用先進信息技術完善社區便民應用,因地制宜推動智慧社區建設向縱深發展。

㈡ 沈陽智慧醫保不能繳費了

沈陽智慧醫保APP不能再進行醫保參保繳費!
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沈陽市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通告明確了參保范圍、集中參保繳費期及繳費標准、繳費方式等
繳費人可按照《關於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相關事項的通告》,選擇使用遼寧省稅務局「掌上辦」繳費渠道、政府政務服務平台、各委託代征銀行(金融機構)繳費渠道、實體辦稅服務廳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款。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原新農合批量繳費銀行賬戶、民政學校繳費銀行賬戶、城鄉居民醫保專用繳費卡等繳費方式已暫停使用。
《關於2023年度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事項的通告》
一、集中參保繳費期
2023年度沈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至2022年12月20日結束,請於集中參保繳費期結束前辦理參保、繳費事項,集中參保繳費期之後繳費的人員將產生醫保待遇等待期。
二、參保范圍
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非從業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008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
本市范圍內的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駐沈各類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以下簡稱「在校學生」);
具有本市戶籍的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證、且在沈陽轄區內按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累計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外地戶籍來沈務工人員(含現役軍人)的非在校未滿18周歲子女(以下簡稱「非在校未成年人」);
持有我市居住證(或來往通行證)的未就業的港澳台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護照,並提供境外人員在沈臨時住宿證明的外籍人員。
三、繳費標准
四、參保辦理
(一)在校學生需隨學校統一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業務;
(二)民政對象、脫貧人口、優撫對象、重殘人員需其身份認定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業務;
(三)其餘人員可通過所在社區、沈陽市政務服務網個人網廳、沈陽智慧醫保APP、沈陽智慧醫保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業務。
五、繳費方式
(一)在我市連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成年居民可直接繳費。
(二)新參保成年居民、非在校未成年居民、在校學生、城鄉低保邊緣對象、脫貧人口等,需在參保業務辦理完畢後,再進行繳費。
(三)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重度殘疾人員(二級及以上)等政府全額補助對象(無需個人繳費人員)參保業務辦理完畢後,無需辦理繳費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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