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公安局备案是怎么个程序
备案流程: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一并交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备案。
3、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在收到备案手续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派员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4、对网络安全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给予其备案;对达不到网络安全条件的备案单位,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备案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5、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每年应对备案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6、备案单位的备案项目发生变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备案。
(1)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备案扩展阅读: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㈡ 关于网站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备案的问题,具体流程怎样的
公安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网站公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域名证书的彩色电子版
2.单位网站公安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单位证件(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法人手持身清洞份证的照片;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及域名证书的彩色电子版
公安备案流程操作十分简单,您只需要登录www.beian.gov.cn按照操作提示,提交信息即可。
接下来关于公安备案号发放问题:
1、公安备案审核人员会在3-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反馈的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用户,也可登录网站在系统消息中查看。
2、非交互式网站初步审核完成后即完成备案,交互式网站需要进行面审或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将以短信告知。
3、如收到公安机关面审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答锋枯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验;
4、如收到公安机关实地审核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做好准备,配合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检查。
5、在完成公安备案的信息审核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您需要将公安备案的标示及公安备案号放置到您网基困站首页下方的中间位置。
㈢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怎么办理
1、第一步:定级
定级依据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定级流程为: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最终确定的等级。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第一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同时,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①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
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2、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主要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需要的备案材料有所差异。第三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3、第三步:提交备案材料
定级备案单位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及上述配套材料提交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审核。对符合等级保护要求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标准的,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单位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