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
在如今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社会,网络上的资源大多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这也使得互联网版权保护难度大大的增加。但我们也不能因为难度大就不保护自己的版权了,那么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互联网版权保护包括了哪些方式?一、技术措施技术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源于技术,发展于技术,也受制于技术。数据技术所产生的利润空间和驱动力使得网络作品的非法复制与盗用有了经济学的合理性。充分发挥技术措施的保护功能,首要的是加快技术创新并予以发展性应用。用技术来控制网络作品的使用与传播成为数字领域中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发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技术、水印加载技术、ca认证技术等,有效地阻止、限制或禁止不正当接触或复制网络作品的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网络文献信息安全。二、法律手段法律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既可以通过对传统著作权保护作出网络视角的解释和延伸,又可以进行互联网作品保护的专门立法。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对网络传播和经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审查准人制度,实施跟踪监督,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及其基于这种权利带来的财产性利益的同时,也要为权利的行使设置边界,为权利人的行为划定篱笆,调节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保证网络作品得到合理使用。三、道德调控网络是自由与责任相统一的新领域。法律的共性不能完全涵盖网络著作权保护中的特殊性,技术的受动本质要求人类对其予以理性的应用,道德作为人类一种主体的自律机制,能克服技术与法律的弊端与不足,时刻约束和监督网络主体的行为。最后,完善网络道德原则。1、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网络作品使用中产生的道德危机要求网络各方彼此相互尊重,恪守网络诚信。2、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明确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息共享和信息独有之间寻找一个度的考量。3、坚持主体性原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生活环境,其道德约束力完全来自于主体具有的道德意识和判断,不单是要求网络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选择权和决定权,更重要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行为责任。
『贰』 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但是,由于人们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模糊认识,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那么,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有哪些一、法律手段美国在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对网上知识的保护是通过版权法来进行的。在原有体系中,从技术角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本身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单纯地对技术保护措施进行解除一般并不违法。即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能够进入网络中那些绝密数据库并进行浏览是不违法的。除司法保护,美国还利用行政程序和仲裁制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二、技术手段技术方面的保护是我们接触较多的,例如我国大都采用的附带加密狗、加密卡或加密盘、对软件拷贝或使用进行限制等技术措施等,但同时也给开发工作增加了负担,给用户使用带来不便。网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与一般的知识产权有一些不同,它还具有以下特性:1、开放性一般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而网络知识产权是没有国界的,由于互联网的特性,网络上的信息可以被全世界的人共享。2、共享性一般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而网络信息资源由于其数字化、网络化、分散开放性特征,所以其信息是公开、公知、公共的。3、瞬间性知识产权是有时间性的,一般的知识产权跟网络知识产权相比,其周期相对来说要长很多,网络上的信息基本上每天都在更新,而且其信息量也是相当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