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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教育视频

发布时间:2023-05-06 14:29:40

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 #活动总结# 导语】树立网络安全意识,既是全社会的任务,更是学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网络安全与每一个人生活、工作都息息相关。以下是 无 整理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欢迎阅读!

1.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结合首届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切实加强我校网络安全安全工作,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网络安全认真部署师生网络安全意识

为切实抓好这次活动,学校召开了校委会,对整个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活动作了详细的布置,明确了人员的职责,会后下发了《后柳镇中心小学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计划》。要求各负责人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活动、课堂等有效形式,在全校广泛宣传和普及网络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强化全锋御校师生对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为确保宣传周活动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全校各部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副校长为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宣传活动的方案拟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校委成员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学校做好本次宣传周的活动。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1、针对活动意义和活动目的,利用电子屏打出本次活动的主题: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

2、充分利用班队会、统一集会广泛宣传网络安全教育相关知识。

3、学校电教中心,在网上下载有关网络安全的教育视频,组织学生观看,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上好网络安全第一课。

4、全校进简基皮行了一次校园网络安全隐患大排查。

5、学校还印发了《网络安全知识告家长书》,加强家长的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意识,发挥家长对孩子的监护和指导的作用。

2.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根据《南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体系统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开展了主题为“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实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切实让相关人员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文件,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师生学习网络安全管理常识,营造了网络安全管理氛围。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1、网站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管理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络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监视,坚持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校园网站维护、更新及时,网络安全得到重视,通讯报道及时,内容丰富。自去年学校接入了光纤,所有的教室、教师住房都安装了端口。目前我校的网络安全稳定。学校领导对网络的管理、网络的安全极为重视经常性地听取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拦差。为了维护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学校实名上网制度,对每一个端口实行固定IP地址,实名上网不是为了监控教师,而是为了维护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网络。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为了使培训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学校领导每次都到亲临现场组织安排,现在我们的老师都能熟练掌握教室电教设备的使用,能够通过校园网平台进行办公,通过培训教师的信息知识和技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使全体教师了解计算机的有关操作与应用,也使青年教师更好地将电教媒体服务于教学,从而促进了学校现代化教育的有效开展。

3.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委、市委网信办、县教育局等有关工作安排,我校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助下,组织开展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主题班会

此次宣传周活动前期,各班在其主题班会上围绕“青少年网络安全”为主题,让学生通过图片、信息以及教师的讲解,体会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对学生提出了相关注意事项。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明显提高了学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让他们了解了绿色上网的意义。计算机老师也通过教导学生如何在网上选择性地浏览信息,对虚拟网络中各种情况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如何对预防病毒等做了交流和讨论,让同学们清楚地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更好的利用网络促进我们学习的进步。

(二)LED显示屏宣传

学校团委搜集了关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知识,在学校LED显示屏滚灯播放,帮助师生识别网络谣言、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犯罪做出警示。

(三)组织知识竞赛

为了检验宣传效果,组织一些班级进行了“网络安全”有奖知识竞赛。竞赛中,学生展示了高超的知识能力和竞赛水平,广大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掌握的较为扎实,能快速准确的判断出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4.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防范网络诈骗,弘扬文明网络文化,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五河一小开展了以“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宣传教育活动。

首先学校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要求学生文明上网,不要沉迷网络,做一个遵纪、守法、文明的上网者。班会课上,各班主任老师引导同学们观看相关视频、课件,联系具体事例,让学生们了解沉迷网络的危害,还利用PPT提醒同学们如何文明使用网络语言,正确对待网络交友,从而让学生明白怎样健康文明上网,合理使用网络。

本次网络安全宣传周里,学校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在班级分发网络安全宣传单、组织学生写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小作文等方式进行网络安全的宣传,提高学生识别和应对网络危险的基本能力。

本次活动,进一步培养了青少年健康上网、依法用网、文明护网的意识,提高了学生的网络素养。


5.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近日,xx学校多举措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1、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布署,并通过qq群、校园广播、国旗下演讲等途径向师生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如何安全文明上网。

2、开展“安全上网、快乐成长”主题班会。班会课上各班主任老师利用PPT提醒同学们怎样正确对待网络交友,文明使用网络用语。引导学生观看相关视频,利用具体的事例,让学生们了解沉迷网络有哪些害处,从而让学生明白怎样健康文明绿色上网,及合理使用网络。告诫学生网瘾的危害、教会如何防范U盘、移动硬盘泄密,简单了解《网络安全法》。

3、信息技术课上老师指导孩子们开展文明上网活动。课上老师采取线上推广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视频,对学生们讲解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及树立文明的上网习惯。通过讲解,学生们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全校师生签定了网络安全责任书,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了每个人的安全责任,规范了上网行为。此外,发放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职责,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职责。

该校通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们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增强了网络文明素养,掌握了必备的网络安全防护技能,进一步强化了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意识,营造了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6.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抓好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日前,xx小学围绕“网络健康,快乐成长”主题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首先,学校利用课间操时间进行网络安全宣讲会,校长李太斌在讲话中倡导全体师生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维护网络安全。

各班在班主任的精心策划下举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召开了网络安全主题班会课、网络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向学生普及和宣传有关网络安全防范知识,从而提高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学校强化网络法制教育,加强“网德”教育,引导小学生树立健康的网络安全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学校营造出了注重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这不但促进了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安全意识的发展,而且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建设和发展也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让师生们受益匪浅。

7.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提升全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横县总工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网络安全环境,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扎实地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班子领导高度重视,把此次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列入重要议程,首先及时组织选派相关的宣传活动小组人员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同时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对宣传活动所采取的形式、活动的日程以及人员安排等都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周密详实的宣传计划,为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点带面,积极动员

通过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和“上门上户”的方式,积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活动期间,我单位向全县各基层工会发放通知,号召全县工会系统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以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覆盖到各乡镇、社区。与此同时,我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会志愿者进社区、进村屯,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向基层干部和群众发放国家网络安全宣传资料,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动员群众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深刻认识络安全知识对构建和谐横县、平安横县的重要意义。

三、形式多样,全面促进宣传活动

宣传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利用单位的LED电子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提高法律意识,做中国好网民”等标语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气氛。二是利用本单位的政务微博、微信进行网上宣传,通过收集国家网络安全宣传活动相关的视频、图片等资料,加强网络的覆盖,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及时清除网上的不良信息,让广大职工群众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8.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计算机工程学院开展一系列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全方位打造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

1、加强宣传,提升全院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学院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推送“网络安全周、最新防网络、防电信诈骗秘籍”;辅导员老师充分利用QQ、微信等平台在全院宣传,在各年级班级群中发布宣传公告;学生会宣传部制作网络安全宣传海报,利用校园电子屏宣传网络安全,开辟网络安全宣传多种途径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学院每一位同学第一时间得到提醒教育。

2、加强学习,让学生深刻了解网络安全重要性

学院20名学子前往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博览会,参观知名互联网企业,并听取各个展位的网络安全介绍,充分了解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该如何做好网络防护行动,也通过深入了解伪基站的作用原理与操作,提高了对电信诈骗的防范能力。计算机工程学院学子参加学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1.0Vs2.0”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同学们了解了大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网络安全社会热点事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等内容,让学生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法制意识。

3、多手段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素养

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召开假期安全暨网络安全教育班会,组织同学们观看网络安全视频,用视频教育人、努力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引导学生要树立网络安全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防范非法集资,校园贷,电信诈骗,传销组织的侵害。网络安全教育,也是每位任课教师的日常工作,把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课堂中是每位任课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中穿插网络安全知识,使学生时时都注意到“网络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全方位打造学院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通过对同学集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教育信息化发展环境,保障同学们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9.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为增强全校师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德阳市第一小学校采取四大举措分校区扎实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

1、网络安全我倡议

学校利用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值周教师讲解了网络是我们师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把打开外面广阔世界大门的钥匙,在带来多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阴霾;在带来沟通的同时,也带来了谎言;在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放纵等,从正反两方面列举出实例分析了网络的利弊,让大家对网络安全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同时向全校师生发出了倡议:规范上网、绿色上网、文明上网从我做起。一要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抵制诱惑,远离网吧;二要明确上网目的,利用网络充实、提高、完善自我;三要绿色上网,访问文明网站,做文明上网的模范和榜样;四要参与监督管理,做黑网吧的举报者,为创造健康洁净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2、网络文明进课堂

青少年是网络文明的收益者,更应该成为网络文明的建设者。学校要求文明上网要从我做起,自觉成为文明网民;并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共同倡导和建设网络文明新风;开展网上的学习和创新,更要注重网下的学习和实践。因此,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结合学科特点,教育学生要齐心协力自觉远离网吧,弘扬网络文明,倡导健康生活,积极营造绿色网络环境。要求全体学生一起来履行《全国青少年网络公约》,做文明网民: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3、网络法规进校园

学校邀请校外法治副校长(德阳市泰山路派出所副所长)、法治辅导员(德阳市泰山路派出所干警)到学校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制作精美TTP课件,图文并茂讲解,结合发生在学生及家庭中的典型、真实的案例,生动形象向师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知识和注意事项,还通过一些案例故事,特别教会学生如何合理安排上网的时间,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信息,在网上选择性地浏览信息,在虚拟网络中做到自我保护等基本知识,让同学们清楚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特别叮嘱网上娱乐谨防过度,网上交友谨防受骗等等。希望同学们遵守《少年儿童网络安全9规则》的规定,更好的利用网络促进自身学习的进步。

10.网络安全教育活动总结范文

根据《兰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结合“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主题,根据实际,我校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有力,“网络安全宣传周”工作稳步推进

1、成立了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指导本项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和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使得“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稳步开展。

2、以校为本,讲求实效。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兰西二小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拟定了完善的宣传教育内容。活动开展初期,我们组织以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宣传小组,针对我校的实际,确定我校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二、活动内容丰富,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1、积极宣传教育。6月3日,我校接到了关于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安排部署安全周活动。经研究,决定将视频材料下载整理,在兰西二小学校网站上设定专门的宣传栏,通知各班级学生和家长登陆学校网站,立即观看。

2、召开“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班会。6月3日下午,我校分班级召开了“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班会,各班主任认真时间准备、整理班会所需资料,带领全体学生利用班级大屏幕,详细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并要求学生将学到的网络安全常识与家长共享。

❷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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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总结

【 #活动总结# 导语】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为提升学生对网络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学校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主题活动。通过活动,可以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健康、文明教育,使其具有正确对待网络的思想,并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以下是 整理的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篇一吵升】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近日,本学校多举措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1、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布署,并通过QQ群、校园广播、国旗下演讲等途径向师生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如何安全文明上网。


2、开展“安全上网、快乐成长”主题班会。班会课上各班主任老师利用PPT提醒同学们怎样正确对待网络交友,文明使用网络用语。引导学生观看相关视频,利用具体的事例,让学生们了解沉迷网络有哪些害处,从而让学生明白怎样健康文明绿色上网,及合理使用网络。告诫学生网瘾的危害、教会如何防范U盘、移动硬盘泄密,简单了解《网络安全法》。


3、信息技术课上老师指导孩子们开展文明上网活动。课上老师采取线上推广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视频,对学生们讲解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及树立文明的上网习惯。通过讲解,学生们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全校师生签定了网络安全责任书,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了每个人的安全责任,规范了上网行为。此外,发放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职责,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职责。


该校通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们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增强了网络文明素养,掌握了必备的网络安全防护技能,进一步强化了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意识,营造了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二】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总结


据上级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我校结合实际,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1、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署,通过LED显示频、校园广播、国旗下演讲、黑板报等途径向师生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如何安全文明上网。


2、开展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班会课上各班主任利用课件提醒同学们怎样正确对待网络交友,文明使用网络用语。引导学生观看相缺清关视频,利用具体的'事例,让学生们了解沉迷网络有哪些害处,从而让学生明白怎样健康文明绿色上网,及合理使用网络。告诫学生网瘾的危害,简单了解《网络安全法》。


通过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进一步熟悉网络安全知识;懂得了掌升扮老握网络安全意识、安全上网的重要性,提高了该校全体师生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篇三】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总结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和国家的前途。因此,教育和保护好下一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学阶段是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时期,中学教育尤其是中学生安全教育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一个人将来是否成为人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青少年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培育崇德向善的网络行为规范,增强信息安全和防诈骗意识,巴中市恩阳区雪山中学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各班级通过播放网络安全案例视频、讲述电信诈骗案例等让学生们提高警惕,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在班会上,老师们还向同学介们绍了许多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同学们要养成良好的信息技术素养,遵守网络道德与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文明健康上网。


同时,学校德育处、安保处和团委还组织全校师生积极踊跃参加“我参与、我成长,一起争做中国好网民”四川省青少年网络文化系列活动,以鼓励倡导师生带动家庭传播文化正能量,弘扬网上主旋律,积极争做中国好网民。





【篇四】开展校园网络安全教育的活动总结


近年来我乡各校投入了不少经费用于购买了办公电脑,并逐步添加了一些学生用机。学校现已基本实现了办公网络信息化,这无疑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的工作效率,但也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乡于近期开展了一系列且效果显著的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学校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校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学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生上机守则》、《计算机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管理员职责》、《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通过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切实让相关人员担负起对信息内容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二、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制度。


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文件,制定和学完善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师生学习网络安全管理常识,营造网络安全管理氛围。


三、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我校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学校从在职教师中挑选出一批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人员作为网络管理员和网络安全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此外,学校还购买了网络管理书籍供网管人员自学,并大力支持网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网络技术知识培训,从而大大提高了网络管理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四、计算机维护及其病毒防范措施。


由于学校计算机的不断增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专人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故障。但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方式传播。为了做好防范措施,要求各学校每台机器都安装了杀毒软件,并定期自动升级,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防止电脑内重要信息出现泄密或造成重大影响事件。


五、大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等宣传教育。


教育师生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发不文明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信息,不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此外,还要求各校通过板报、班会等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网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师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师生上网安全意识。

❹ 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 #活动总结# 导语】“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对网络安全的普及有一定的积极作春仿帆用,为网络安全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以下是 整理的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1.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根据《转发关于组织参加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主题为“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实行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

2、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了一支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队伍。

1、网站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管理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络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监视,坚持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校园网站维护、更新及时,网络安全得到重视,通讯报道及时,内容丰富。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

三、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计算机维护及其病毒防范措施。

由于学校计算机的不断增多,日常出现故障的情况较为常见,为此,我校成立了负责学校计算机系统及软件维护,由于平日能及时有效地维护,因此学校内各计算机使用均正常,无出现重大故障。但目前网络计算机病毒较多,传播途径也较为广泛,可以通过浏览网页、下载程序、邮件传播等方式传播。为了做好防范措施,安装了杀毒软件,对发现病毒的机器及时的进行处理。

四、大力开展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等宣传教育,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增强师生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教育师生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净化网络环境,不打不健康文字,不发不文明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信息,不转载违法、庸俗、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音视频信息,积极营造网络文明新风。

2、通过板报、班会等多种渠道,积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网络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师生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师生上网安全意识。

2.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号召,同时也是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树立网络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能,因此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有关网络安全知识宣传系列活动。

一、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方式,提升全校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为了更好的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我校宣传部、校团委等部门整体规划了设计方案。发挥线上线下多渠道的宣传优势,全方位多角度的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提升加以宣传。通过校园大屏幕滚动播放相关视频让全校学生在视觉上得到体验;通过院报专栏系统的介绍相关安全知识;通过校园广播电台让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对相关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同时还通过发动各个学院的微信公众平台发放网络安全知识。在校团委的统一安排下,同各院系分团委还相继展出了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板。通过以上展开的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华外学生从最初对网络安全概念淡漠,逐步上升到树立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同学们也纷纷宣传并了关于“网络道德和网络素养”的文章,将其运用到生活中,以便更好的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二、通过组织学习及参与网络安全知识竞赛深刻了解网扒雹络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认真计划并组织华外学生通过线上参与网络安全知识竞大森赛,深刻了解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的必要性。我校近千名学生参与了此次竞赛。在此活动中,同学们纷纷展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并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部分同学在竞赛中获得了《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参与证书》。据参加竞赛的同学说:“其实竞赛的题目就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网络安全问题,通过竞赛这种方式能使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网络安全,从而更好的将安全的网络技术运用到学习和生活中。”

三、认真设计并组织“网络安全精彩一刻”教育巡讲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网络安全的问题与隐患,我校组织学生三场“网络安全精彩一课”教育巡讲,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张老师为近600名同学们相继带来了精彩的讲说,增长了同学们的网络安全知识,提高了同学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的系列活动,xx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能够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将良好的网络素养和高尚的网络道德进行到底。同整个社会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让的人在安全的网络中受益。网络应用已逐步深入到了同学们的生活中,是学习和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活动周的一系列活动,同学们在提高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可以使互联网可以越来越干净,越来越文明,以便于我们更好的在互联网世界中遨游。

3.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了解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计算机工程学院开展一系列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全方位打造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

1、加强宣传,提升全院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学院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平台推送“网络安全周、防网络、防电信诈骗秘籍”;辅导员老师充分利用QQ、微信等平台在全院宣传,在各年级班级群中发布宣传公告;学生会宣传部制作网络安全宣传海报,利用校园电子屏宣传网络安全,开辟网络安全宣传多种途径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扩大宣传覆盖面,让学院每一位同学第一时间得到提醒教育。

2、加强学习,让学生深刻了解网络安全重要性

学院20名学子前往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博览会,参观知名互联网企业,并听取各个展位的网络安全介绍,充分了解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该如何做好网络防护行动,也通过深入了解伪基站的作用原理与操作,提高了对电信诈骗的防范能力。计算机工程学院学子参加学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同学们了解了大学生网络安全基础知识、网络安全社会热点事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等内容,让学生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安全法制意识。

3、多手段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素养

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召开假期安全暨网络安全教育班会,组织同学们观看网络安全视频,用视频教育人、努力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引导学生要树立网络安全意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防范非法集资,校园贷,电信诈骗,传销组织的侵害。网络安全教育,也是每位任课教师的日常工作,把网络安全教育工作渗透到课堂中是每位任课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中穿插网络安全知识,使学生时时都注意到“网络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全方位打造学院网络安全教育“立体网络”,通过对同学集中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教育信息化发展环境,保障同学们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4.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相关要求,确保《网络安全法》顺利施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印发通知,在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开展《网络安全法》学习贯彻活动。

1、充分认识《网络安全法》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的理念,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习、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法推动全省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上水平。

2、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要求各单位要对照《网络安全法》主动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方案,实施销号制度,重点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安全规划、强化信息保护、提升应急能力、加强沟通合作等工作。

3、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教育普法工作,将《网络安全法》纳入重点普法内容,每个单位至少组织一堂《网络安全法》主题宣传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册、知识竞赛、微信推送、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展板等形式,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省局(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和省局党校把《网络安全法》培训列入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教育和辅导。

5.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近日,xx学校多举措开展了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1、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学习布署,并通过QQ群、校园广播、国旗下演讲等途径向师生宣传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及如何安全文明上网。

2、是开展“安全上网、快乐成长”主题班会。班会课上各班主任老师利用PPT提醒同学们怎样正确对待网络交友,文明使用网络用语。引导学生观看相关视频,利用具体的事例,让学生们了解沉迷网络有哪些害处,从而让学生明白怎样健康文明绿色上网,及合理使用网络。告诫学生网瘾的危害、教会如何防范U盘、移动硬盘泄密,简单了解《网络安全法》。

3、信息技术课上老师指导孩子们开展文明上网活动。课上老师采取线上推广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视频,对学生们讲解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及树立文明的'上网习惯。通过讲解,学生们加强了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同时也提高了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签订网络安全责任书。全校师生签定了网络安全责任书,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明确了每个人的`安全责任,规范了上网行为。此外,发放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职责,承担起第一任老师的职责。

该校通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们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增强了网络文明素养,掌握了必备的网络安全防护技能,进一步强化了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意识,营造了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6.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了大力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倡导依法文明上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网络素养,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我校组织开展了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格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通过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了:一是要加强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提高校园网络安全的防范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学生开展网络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敦促家长配合做好校外时段学生使用网络的监管,培养学生形成安全文明上网的良好习惯。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把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策划制订了《xx学校关于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确保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我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电子屏、主题活动等形式传递正能量,加大网络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三、要求各班利用“班班通”播放网络安全知识教育短片、信息技术课讲授网络安全知识等形式上好“网络安全课”,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隐患,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四、我校通过全体学生发放网络安全资料宣传材料,向学生家长并由家长向社会辐射,宣传网络危害、网络安全、文明上网、宣传口号等知识。

五、开展了“网络安全知识教育”专题讲座,围绕青少年网络基本识别、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和行为、青少年网瘾的危害等几个主题进行。

通过这次“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我校加强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了全体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构筑出了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在增强学生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7.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切实提高教职工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马鞍山市教育工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活动扎实有效。

1、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召开宣传工作会,制定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学习网络安全的相关精神并对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朱家贤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共同观看《净网》等4部宣传视频。

2、开展网上竞赛活动,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热潮。为大力宣传依法文明上网,增强教职工网络安全意识,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市教育工会组织了300多位教师登陆职工网上练兵平台参与网上竞赛活动,旨在提高教职工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发放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折页100多份;各基层工会组织广大会员观看网络安全宣传视频;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网络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4、效果明显,共享网络文明。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全市教育系统职工对网络安全教育工作重视程度提高了,逐步树立了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网络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并将其运用到生活中,网络安全漏洞得以修补,使办公网络和个人信息的使用更加安全,为创造更和谐更安全的网络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广大教职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

8.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根据《20XX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的主题,根据实际,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有力,“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顺利推进

学校成立了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具体负责指导本次活动的开展,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使得“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稳步开展。

二、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全校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为了更好的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我校宣传部、校团委等部门整体规划了设计方案。发挥线上线下多渠道的宣传优势,全方位多角度的对网络安全意识的提升加以宣传。通过校园大屏幕滚动播放相关视频让全校学生在视觉上得到体验;通过校园广播电台让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对相关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同时,通过开展班会的方式,使得学生更系统、更全面的了解网络安全方面的知识。

通过以上展开的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使三初学子从最初对网络安全概念淡漠,逐步上升到树立网络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三、网络安全活动进班,用网要求进一步得到明确

召开“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班会。我校分班级召开“网络安全进校园”主题班会,班会是此次活动的主要形式。各班主任围绕主题认真准备,整理班会所需资料,带领全班同学详细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并要求学生将学习到的网络安全常识与家长、朋友分享。

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积极参与,认真阅读了关于“网络道德和网络素养”的文章,将其运用到生活中,以便更好的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9.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加强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提升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十二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现将总结如下:

为了促进网络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我校利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派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主题中队会课、信息技术课、校讯通等对学生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宣讲,深受学生、家长欢迎。

学校充分利用主题队活动课的.教育平台,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特点、作用,引导学生明辨网络的优劣势,并利用身边的典型事例和国家网络安全周公益短片让学生看到不当使用网络带来的严重危害,引起了学生的警醒,为学生敲响了警钟。在主题队活动课上,教师们还向学生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宣讲,以达到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教育目的。

利用信息技术课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精彩一课”教育活动,以课堂讲授、实地参观、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等方式,组织青少年学生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提升网络安全意识。

课后,教师们还通过校讯通的沟通平台,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网络安全知识等,营造网络安全在我身边,共同行动齐参与的良好氛围。向家长推荐了“网络安全体验基地”的网址,鼓励其登录参与体验。

此次网络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我校注重家校联动,共同携手,形成教育合力,为孩子打造绿色网络环境,进一步培养了青少年学生健康上网、依法用网、文明护网的意识。

10.网络安全宣传的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部署,根据县委网信办要求,我镇举办了住建领域“法制日”活动,组织全县住建系统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住建领域网络安全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月活动,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网信事业发展理念,是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载体和平台,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建专班,并对活动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结合行业部门和单位实际,开展体现有特色的网络安全宣传活动。

二、结合实际,形式多样

1、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持续宣传学习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示和相关法律法规;

2、利用led电子屏、网站、qq和“村社工作群”微信开展宣传,办公室整理汇编了《网络安全常识》一期,分发到qq上共大家阅读学习,大力普及网络安全知识;

3、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大家知”网上学习和“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干部职工主动学习网络安全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了解目前网络安全方面的动态信息;

4、在精准扶贫活动中开展公益宣传,宣传普及网络安全常识,倡导依法文明上网理念,引导大家树立“网络安全人人有责”意识,争做“四有”网民。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落实“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这一主题,突出行业延伸,切实做好活动动员,限度吸引干部职工和社区广大网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发挥媒体和五位一体平台作用,创新形式,丰富资源,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❺ 小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写作思路:把观看网络安全教育视频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写下来。

网络安全法,体现我党在树立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期间充分依靠人民、相信人民,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互联网安全中的具体体现。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 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现在社会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诚然,互联网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hacker" 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严重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分子,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我们在使用互联网的时候,不仅要守法,还要护法,要向周围的人群宣传网络安全法。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肢正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历顷悔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乎乎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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